MOIO8621-審議事項-第7案:金門縣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工業區專案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21
案件id
JNCQuh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經本會104年6月2日第852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金門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准金門縣政府104年10月5日府建都字第1040077542號函,檢送旨案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等相關文件到部,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附表本會決議欄辦理,並退請金門縣政府併同本會104年6月2日第852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表】第二次公開展覽期間公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土地變更理由或需求目的建議事項金門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再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南部地區金門縣烈嶼鄉紅山測段1-1、2、
- 一、本案貴府104年7月24日府建都字第號公告變更案第八案擬變更金門縣烈嶼鄉紅山測段1-
- 一、因相關軍事建設須考量合乎相關法令規範,且有關部分軍事用地取得,均需符合都市計畫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查前開地號土地涉及變更案編號第八案(烈嶼紅山靶場)之土地為紅山測段3-9(部分)地號1據國防部列席代表說明,本案機關用地(烈嶼紅山靶場)仍有使用需求,故變更案編號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土地變更理由或需求目的建議事項金門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工程營產處3-1、3-3、3-9、3-10地號等6筆土地1、2、3-1、3-3、3-9、3-10地號等6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工業區及道路用地」。
- 二、案內土地涉及金門地區烈嶼指揮部轄管「紅山靶場」,查線惟達成射擊訓練及基地鑑測惟目的,實施步兵排戰鬥教練,亦可涉及手槍、步槍、班、排用機槍、66火箭彈、40榴彈槍及50機槍等各式武器,為一功能完整之多功能靶場。
- 三、紅山靶場為烈嶼地區僅存唯一軍事訓練靶場,供國防部隊射擊及基地鑑測,目前已完成基本設施整備,未來規劃辦理紅山靶場整建案,整建項目區分靶場整地、背彈屋新建工程(含活動靶架)等11項,已由陸軍所規定使用分區規範,故建議案內烈嶼鄉紅山測段1-1、2、3-1、3-3、3-9、3-10地號等6筆土地,維持土地原使用分區為「機關用地」,以符國軍使用。
- 二、檢附位置圖1份。
筆土地,其餘地號土地仍維持為「機關用地」。
2.有關紅山測段3-9(部分)地號土地變更係考量原工乙-四變更後,烈嶼鄉無工業發展用地,然烈嶼鄉仍需要部分製造產業發展空間,做為民生基礎工業發展使用,經多方評估後利用部分閒置紅山靶場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尚屬合宜。
第八案有關機關用地擬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及道路用地部分,均維持原計畫。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土地變更理由或需求目的建議事項金門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司令部納入訓練場地整建項目之一,係為金門地區各單位實施射擊訓練之重要靶場。
再金門縣烈嶼鄉后頭社區發展協會原工乙-該計畫案位於烈嶼北風頭,我們堅決廢除工業區,以恢復烈嶼海岸沙岸原樣、全區廣植防風林,並結合將軍堡、虎堡等戰地景點,以闢建一個兼具防風、環保、生態的遊憩公園,這才是我們烈嶼及后頭當地居民想要的,也是我們得以留給後代子孫一個永續家園所應做的。
建請縣府能將該計畫案變更為符合「森林遊憩公園」之土地使用分區。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工乙-四之檢討係考量該工業區現況成低度利用,地方亦表示該區位於上風處,恐影響鄰近聚落空氣品質,另外考量該區鄰近金門大橋,未來有機會成為烈嶼鄉產業升級與商業活動核心,適合發展以產、商為主之多元機能,引入金門在地特色產業之製造、展示及銷售等之無汙染使用為主,爰檢討變更為「產業專用區」。
2.有關劃設森林公園部分建請觀光主管機關另案辦理。
准照金門縣政府研析意見辦理,本案未便採納。
再洪輝榮紅山靶場(機四)目前金門縣烈嶼鄉無合法之工業區,依現行規畫之乙種工業區-八僅1.2406公頃,尚無法滿足現有之需求,更遑論烈嶼鄉未來重新檢討機關用地四二四,將其全部或局部劃入乙種工業區-八,機關用地四二四另尋他址。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工乙-八範圍經縣都委會衡酌軍方需要後及提部都委會審議後同意目前範圍。
2.烈嶼鄉之產業型本案併本表再1案辦理。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土地變更理由或需求目的建議事項金門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百年發展之大計,依{附件一}已核准村及實業有限公司、埔榮工程行兩家廠商,就單以預拌混凝土場設置來分析,生產設備設置、原材料堆置、車輛擺置等作業空間就已明顯不足一家所需,烈嶼鄉是離島中的離島,交通運補、碼頭條件階極為不便,各項備料需比一般預拌混凝土場被放更多,否則無法保障用料穩定供給需求,若再加上金門大橋的開通,隨之而來的返鄉潮及企業投資等,將導致廠房、自用住宅需求大增,及因此政府所需配套投入的公共工程建設也會跟著增加,基礎建設所需用之成品混凝土是不可或缺的材料之一,也因此材料備料更須足夠的空間來滿足所需,若乙種工業區-八僅1.2406公頃,確實有失周延以及勢必阻礙烈嶼鄉未來長久性之發態將朝複合多元之產業專用區使用,故原工乙-四變更為產業專用區,可引入陳情人所只之企業投資。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土地變更理由或需求目的建議事項金門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展。
再村吉實業有限公司-洪輝榮工乙-八及鄰近紅山靶場(機四)依金門縣政府府建商字第1000010561號函(附件一),審議委員已同意村吉實業有限公司承租烈嶼鄉烈濱劃測段1111-5、1111-6承租權,後來因后頭居民強烈反對,金門縣政府決定另尋合適地點作為工業區使用(附件二),原有工業區規劃為產業專用區不在做工業使用,由此因果關係,造成村吉實業有限公司針對設置合法混凝土拌合廠,苦無進展!導致烈嶼鄉一萬多居民長期處在不安全居住環境,村吉實業有限公司依法等待金門縣政府另尋合適之工業區,今既已擇址座落於紅山靶場乙種工業區-八,依情理法,貴府皆應將乙種工業區-八優先承租權給村吉實業有限公司,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建請明鑑。
- 一、乙種工業區-八僅1.2406公頃,應全部或局部優先承租權給村吉實業有限公司作為合法混凝土拌合廠設置使用。
- 二、若有廠家提出承租事宜,該工業區佔地狹小,建請金門縣政府徵收緊鄰之農地或將機關用地-四二四部分或全部劃為乙種工業區-八範圍,以全能發揮工業區之效能。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旨案研析意見併人陳3惠覆辦理。
2.另有關涉及優先承租權等問題非屬都市計畫之權責,將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卓處。
本案併本表再1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