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21-討論事項-第1案:施委員鴻志提出為配合都市計畫劃設河川區或河道用地,因水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線(例如:\r\n1/5000)與都市計畫圖(例如:1/1000)之比例尺不一,易衍生都市計畫圖套繪誤差疑義,以及環境敏感地區、災害潛勢地區、斷層帶、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等圖資之比例尺,如何避免都市計畫圖套繪誤差事宜乙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21
案件id
MOI施委河川區201510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會104年6月30日第854次會議報告案第1案「施委員鴻志提出為配合都市計畫劃設河川區或河道用地,因水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線(例如:
1/5000)與都市計畫圖(例如:1/1000)之比例尺不一,易衍生都市計畫圖套繪誤差疑義」決定:本案請內政部邀集經濟部、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召會研商獲致意見後,再提會報告。」。
- 二、本部於104年8月21日邀集經濟部、各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研議後,獲致下列各點具體結論,並本部於104年9月1日內授營都字第1040813345號函送會議紀錄在案。
(一)為配合經濟部水利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水利單位辦理水利整治工程而變更都市計畫案件,應依本部都委會100年10月18日第766次會議決議,檢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水利單位或水利主管機關與都市計畫單位出具「所提都市計畫變更範圍與核定之堤防預定線(治理計畫用地範圍)一致」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並妥予敘明,再報本部核定。
(二)如遇到圖資比例尺不一致情況,各地方政府可參考高雄市政府建議之作業方式:請水利主管機關依據水利法公告河川區域範圍線、水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線圖資,先行預為分割地籍界線後,都市計畫單位配合套疊都市計畫圖,據以辦理後續都市計畫變更程序。
(三)為配合水利整治工程而辦理變更都市計畫時,請經濟部水利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水利單位提供可轉換座標系統(例如:TWD67或TWD97)之河川區域範圍線、水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線等圖資,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套疊都市計畫圖。
(四)本部都委會施委員鴻志提出環境敏感地區、災害潛勢地區、斷層帶、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等圖資精度問題;如衍生都市計畫圖套繪誤差疑義,請各地方政府辦理變更都市計畫時,應先洽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例如: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如提供圖資不準確無法套疊都市計畫圖者,應妥為評估是否套疊都市計畫圖;如提供圖資準確可套疊都市計畫圖者,請一併研提因應具體管制措施(例如:研提分區或分級管制內容,並納入都市計畫防災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等),供各級都委會審議參考。
- 三、本會104年8月25日第858次會議報告案第1案:
「施委員鴻志提出環境敏感地區、災害潛勢地區、斷層帶、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等圖資之比例尺,如何避免都市計畫圖套繪誤差事宜」決定:「本案請併同內政部於104年8月21日召開研商會議之結論,提會報告。」,特提會報告。
決定:
- 一、各地方政府辦理變更都市計畫時,如需基本地形圖,得洽請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索取基本地形圖,供各相關機關套疊都市計畫圖及河川區域範圍線、水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線等圖資。
- 二、洽悉,並請內政部將本報告內容函送各都市計畫擬定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相關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