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21-討論事項-第1案: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應提供或捐贈之比例、項目及方式等內容,請研議乙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21
案件id
MOI都市專用區201510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為配合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及加油站開放民營,各都市計畫區劃設加油站用地,由政府編列預算辦理徵收土地之公共利益目的已逐漸消失,故各地方政府透過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擬將加油站用地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以符合實際發展需求,應有其需要。
- 二、有關加油站用地屬於公共設施用地之一種,透過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係屬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土地使用分區(即可建築用地),依都市計畫法第27-1規定應提供或捐贈公共設施用地、可建築用地、樓地板面積或一定之金額,惟查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涉及應提供或捐贈之比例、項目、方式等內容,係授權各地方政府於自治條例或各該原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書另有通案性之回饋比例,從其規定,常衍生各地方政府要求回饋比例不一或回饋比例偏高之情形發生,致使國營事業機構權益受損,實有進一步研議回饋比例、項目、方式等內容之需要。
決定:本案請內政部邀集經濟部、財政部、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各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召會研商獲致具體意見後,再提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