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31-審議事項-第12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鳥松(仁美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後續應辦理事項變更內容明細表第十四案延長開發期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31
案件id
QZDX5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鳥松(仁美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經提本會101年1月17日第772次會及101年9月4日第787次會完竣,其中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14案之決議略以:「…2.本案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高雄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3.本案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應維持原計畫或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檢討變更為其他適宜土地使用分區。」在案。
- 二、高雄市政府鑒於本案開發期限即將屆滿三年,為利市地重劃作業之繼續進行,該府遂分別於104年9月15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433661400號函送資料報請延長開發期程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同意延長開發期限以3年為限;惟為未來都市發展考量及確保計畫具體可行,請高雄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本次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於下次辦理通盤檢討時,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檢討變更為其他適宜土地使用分區,以符本會101年1月17日第772次會決議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