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31-審議事項-第11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楠西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31
案件id
qSHb0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12月27日第2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2年6月5日府都規字第1020483123號及102年7月12日府都規字第1020617099號函送計畫書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馨文(召集人)、謝前委員靜琪、邱前委員英浩、蘇委員瑛敏、及林前委員志明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102年8月29日、103年3月31日及104年1月27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臺南市政府以104年7月30日府都規字第1040739213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臺南市政府104年7月30日府都規字第1040739213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3案:
採納臺南市政府列席代表會中所提修正意見,附帶條件修正如下:
(一)農業區變更為綠地部分,應無償捐贈予臺南市政府,並由玄空法寺自行維護管理。
(二)農業區變更為宗教專用區部分,應自願捐贈變更後土地總面積40%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並以捐贈當期公告現值加四成換算為代金抵繳之。
(三)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並經臺南市政府通知日起1年內與該府簽訂協議書,並應於簽訂協議書之日起2年內完成土地捐贈及代金繳納後,始得檢具計畫書、圖報部核定。
- 二、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4-2、5-2案:
採納臺南市政府列席代表會中所提修正意見,附帶條件修正如下:
(一)將來開發建築時,若使用強度依本計畫住宅區訂定之容積率調降30%者,依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處理方案相關規定,解除整體開發限制。
(二)如若仍維持原使用強度,則依下列規定辦理:
1.應捐贈建築基地土地面積30%,並以捐贈當期公告現值加四成或市價換算為代金抵繳之(公告現值加四成與市價採價高者計)。
2.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完成代金繳納後,始得核發建築執照。
- 三、有關專案小組第十二點,僅建議將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屬原則性規範,納入主要計畫書,即將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納入細部計畫,為避免本案主要計畫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未擬細部計畫,致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故本案如經本會審定,應俟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爭議。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4年1月27日初步建議意見(本次係彙整歷次小組建議意見):
楠西區位處臺南市東北端,東以中央山脈為界南界,南接玉門區,西聯東山區、六甲區、大內區,北與嘉義縣大埔鄉為界,楠西都市計畫自民國61年4月發布實施,第1次通盤檢討變更都市計畫於民國73年6月發布實施,第2次通盤檢討變更都市計畫於民國82年3月發布實施,第3次通盤檢討變更都市計畫則於民國93年5月發布實施,本次通盤檢討以現有之楠西都市計畫區為範圍,計畫面積204.04公頃,計畫年期至民國100年,計畫人口12,000人,居住密度為200人/公頃,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上位計畫及相關計畫指導原則:
請臺南市政府詳為補充說明上位計畫及相關計畫,對本計畫區發展定位及構想之指導,以為本計畫區發展目標、定位與相關空間結構界定,與土地利用合理規劃之原則。
- 二、發展定位與目標:
楠西位於西拉雅國家風景區之曾文水庫遊憩系統,為遊客往台3線台南路段必定造訪之地,請市政府針對本區所擁有豐富之自然資源及地景生態,詳為補充說明如何透過本次檢討,利用優質休閒服務理念,提高觀光發展機會,促進產業轉型,建構永續都市概念,以引導本計畫區達成上開功能定位與發展目標。
- 三、計畫區之基本調查分析:
請臺南市政府補充說明本計畫區之自然及人文景觀資源、人口規模、人口密度分布、建築密度分布、產業結構及發展、土地利用、公共設施容受力、住宅供需、交通運輸等發展現況基本調查並詳為推計,以為本次發展預測與檢討分析之依據。
- 四、計畫人口:
本計畫區人口呈現負成長趨勢,惟為提升計畫區生活品質,以促進人口回流,本次檢討並未調整計畫人口,故請就上位計畫人口分派、人口成長趨勢預測、開發總量容納人口、現有公共設施服務人口、飽和人口等五項計畫人口供需面進行分析探討,以為本次檢討之基礎。
- 五、土地使用計畫:
請市政府依楠西都市發展特性、地理環境、都市階層、計畫性質、目前發展現況及未來發展需求等,詳為補充說明各使用分區發展課題後研提解決對策,並補充具體可行之檢討變更方案,以落實計畫內容。
- 六、公共設施計畫:
本案公共設施用地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標準及計畫人口12,000人核算:
(一)停車場用地面積不足1.42公頃外,又公園、兒童遊樂場、綠地、廣場及體育場用地面積,未達全部計畫面積百分之十,請臺南市政府研提公共設施不足之具體可行補充處理方案,納入計畫書敘明。
(二)另國中小用地部分,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9條相關規定重新檢討,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七、交通運輸計畫:
(一)楠西為南部地區三大水庫之中心匯集地區,亦是通往梅嶺之門戶,為提供順暢之交通運輸及維護主要聯外幹道之功能,請縣府針對該區地區道路系統、聯外路網、服務水準、停車需求及大眾運輸等課題,並提出檢討分析後,納入計畫書敘明。
(二)考量鄰接囊底路之土地所有權人建築權益及實際通行需要,本次檢討市府對區內現有巷道及囊底路進行全面清查,請詳為補充說明其檢討變更原則,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八、生態都市發展策略:
為將大自然、循環平衡的機制導入都市內,以解決都市消耗大於再生,污染大於容受的嚴重課題,故請配合楠西當地自然及景觀資源,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開放空間之綠色網路,人文景觀,大眾運輸發展模式,資源再利用等發展策略或計劃,以落實生態都市發展,並為後續都市規劃與管理之指導原則。
- 九、都市防災計畫:
(一)有關都市防災計畫部分,請縣政府針對楠西地理環境、環境地質、地方特性、街道系統並依據地區生活圈人口密度、發展現況等分布情形,參據都市災害發生歷史、特性及災害潛勢情形,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妥為進行規劃及檢討,必要時得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補充規劃並納入計畫書變更內容作為執行之依據。
(二)楠西地區歷年發生災害潛勢大致區分為地震、颱風、水災及環境敏感地區,為避免相關災害對地區造成重大危害,請及早建置相關防減災計劃及系統,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 十、環保設施計畫:
為確保都市體質及居住環境衛生,請市政府將本計畫目前垃圾處理方式及污水下水道規劃方案於計畫書補充敘明,以為公共服務基礎設施之參據,如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請另依法定程序辦理。
十一、社會福利設施:
依計畫書記載本區老年化指數逐年升高,為因應人口結構型態轉變,落實社區照護,目前請市政府於區位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上,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妥為設置老人福利機構外,未來則請依實際需求考量相關福利設施用地之劃設,以建構完整之照顧服務體系。
十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建議將其中屬原則性規範,納入主要計畫書,以資完備。
十三、事業及財務計畫:
計畫區內公園、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等公共設施尚未開闢,為增益都市生活環境品質,請臺南市政府妥為編列本計畫區公共設施開闢經費與預算,並循序發展實施興闢。
十四、其他及應補充事項:
(一)本計畫區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開發行為請妥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密募集範圍認定標準」辦理。
(二)如有涉及回饋部分,應由市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內,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三)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
(四)臺南市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求,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發布實施。
十五、變更內容綜理表部分:詳表1。
十六、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詳表2。
附件
- 附表2:逕向本會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部人周○利楠西都市計畫區東側(楠西段138-1、348、140、146、347)1.有關陳情楠西都委會計畫10米河川區排水溝用地之防水災功能乙案。
2.因都市計畫已列案由溯溝排水溝規劃為河川區排水,即楠西區雨水下水道C幹線上游段排水溝區域內。由於此地段排水溝用地之防水功能乙案,查排水之整治系屬貴管,請逕依權責妥處。
懇請:
1.都發局專案小組依權責妥處,依據楠西區公所100年9月22日所建字第1000009416號函轉之陳情書及101年3月13日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變更楠西都市計畫案,請都委會列入專案小組會議紀錄辦理。
2.變更案隸屬都市計畫範圍,建議變更溯溝溪水溝用地開闢為10米寬河川區(2.22公頃)3.請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整治楠西區雨水下水道、河川區排水工程案」發揮治水功能,確保百姓生命安全。
4.請本市府水利局呈報備內政部、水利河川局、營建署配合10米河川區之發揮治水功能,俾使楠西區成為治水、零災情之好地方。成為觀光好勝地。
本案非屬都市計畫實質變更範疇,建議不予採納。
理由:1.依101年12月27日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2次會議決議:「非屬都市計畫實質變更範疇,有關防災、防水災等事宜,另轉知水利局」。
2.都市計畫原已有留設10米排水溝用地,供作水利排水工程使用,惟尚未開闢使用,陳情人亦向水利單位提出說明。
3.本案非屬都市計畫變更範疇,有關防災、防水災等事宜,另轉知水利局。
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部人楠○區公所楠西都市計畫區宗教專用區二西側之非都市土地(楠西段15-5、15-6、15-9、15-10、15-11、15-12、15-13、15-14、15-21、15-22、15-23、15-24、15-25、15-26、15-27、15-28、15-29、15-30、227-1等19筆地號與中興段642、643、644、645、646、690-1、691、692-2、693、694、695等11筆地號及9229、9247部分未登1.楠西區屬西拉雅國家風景區曾文遊憩系統為風景區重要中心位置,亦是前往區內各遊憩節點之必經之處,包含永興吊橋、玄空法寺、江家古厝、梅嶺等。近年來,楠西區極力推動觀光產業,除完善原有遊憩景點外並積極開發或輔導區內潛力觀光據點,目前永興吊橋與玄空法寺為楠西區重要遊憩節點之一,每逢假日吸引眾多觀光人潮。
2.永興吊橋與玄空法寺間之基地,目前楠西區公所提出之「楠西雲山生態園區計畫案」,本案推動可有效串連周邊既有景點,建構新興觀光遊憩區,成為觀光發展新亮點,且能增加區內遊憩活動據點,建構楠西區多元的休憩環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1.楠西區為重要潛力發展地區,地方急需本案規劃帶動地方觀光發展,提升經濟效益,擬將楠西都市計畫區宗教專用區二西側之非都市土地納入通盤檢討,並請內政部協助辦理「擴大楠西都市計畫」,進而帶動地方產業發展外,亦提升都市居民生活環境。
2.目前正辦理變更楠西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藉此辦理擴大楠西都市計畫,有利於本案之推動。
3.擴大楠西都市計畫變更分區建議(1)公園用地:變更楠西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中其公共設施綠地面積不足,本擴大地區建議劃設公園用地,進而改善都市綠地面積外,亦增加都市生態基盤及都市居民休閒空間。
(2)停車用地:本擴大地區因處重要遊建議酌予採納,擴大都市計畫位置示意圖,詳附圖1。
理由:1.永興吊橋緊鄰本計畫區範圍西側,為楠西重要觀光景點,現況停車場及道路狹小,造成假日環境紊亂。為有效引導該地區發展,並建立完善公共設施系統,爰納入都市計畫範圍予以管制。
2.考量範圍完整性並配合現況及權屬,以公有土地為原則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並可補楠西都市計畫公園、綠地面積,提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
本案暫予保留,另案辦理。
理由:
本案變更尚涉及需擴大都市計畫範圍,為避免零星變更影響土地整體利用,故暫予保留,並俟市政府研提具體可行方案後,再依程序辦理。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錄地)3.本案基地位置已由西拉雅國家風景區設置公有停車場一處,然其位於非都市土地之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上,且現況公有停車場空間使用不足及公共服務設施不足(如:公共廁所)之需求,因此急需周邊腹地之取得及合法使用。
5.另永興吊橋下已有商業聚集(自發性形成之攤販農產品展售),然其位於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考量商業聚集能有效帶動本區水果產業的能見度與銷售量。
6.刻正進行楠西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經查公共設施停車用地與綠地空間皆有所不足,藉由雲山計畫之興建配合辦理擴大楠西都市計畫,可有效舒緩對於停車空間需求,亦能提升憩節點交接處,雖已開闢公有停車場一處,然停車空間仍顯不足,建議規劃停車用地,降低未來楠西觀光發展所產生之交通衝擊。
(3)道路用地:原道路為6米道路,然為維持道路系統之完整性與降低未來楠西觀光發展所產生之交通衝擊,建議劃設12米計畫道路。
(4)農業區:針對現有私人土地且現況為農作使用之土地,建議劃設農業區,除保留原農作使用外,可作為都市防災外,亦有效控制都市計畫之擴張。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面積。
部人黃○○珠楠西都市計畫西北側、中華路北側1.玄空法寺為合法登記有案之寺廟,所處中興段690地號等農業區土地已於楠西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並以回饋變更範圍30%之公共設施用地(包括道路用地及代金)。
2.目前玄空法寺西側有一處永興吊橋,目前寺方已利用該等開放空間、配合曾文溪系統整合留設藍、綠帶系統,並規劃設置散步道、自行車道,以提供假日休閒之休憩空間,提供居民與遊客舒適安全的休閒行車系統。
3.今為宗教事業之整體發展、相關服務設施之設置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擬變更目前所處宗教專用區西南側與中華路(考量未來寺廟發展的完整性及總體發展考量,建請將中興段697地號土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
建議酌予採納,變更後使用分區示意圖,詳附圖2。
1.已於變更案第3案予以檢討變更。
2.有關變更範圍,依103年8月26日貴部都委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請再次檢討變更範圍適宜性。經103年9月29日配合「『變更楠西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案』(變更案第三案)研議玄空法寺變更範圍及回饋方式可行性研商會議」會議結論,以面積0.95公頃變更為宗教專用區,其餘變更為綠地(詳附圖2)。另變更回饋內容,建議修正為:
(1)應自願捐贈變更後土地總面積40%作為公共設施用地,採部分捐贈土地部分繳納代金辦理回饋。部分捐贈土地為楠西段15-22、15-24與277-1等3筆地號,併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3案。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業區土地(地號:
中興路697地號,面積10,943.84m2,所有權人:玄空法寺)為宗教專用區,並同意依「臺南市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檢討變更審議原則」規定及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2次會議決議回饋方式以繳納代金方式辦理。
4.未來玄空法寺將可連接都市計畫區內及區外遊憩景點(如永興吊橋、江家古厝、梅嶺風景區等),藉以帶動臺南市東側山林觀光發展,並活絡產業活動並提升整體發展。
面積約0.6876公頃。部分繳納代金,代金計算方式:(變更後土地總面積*40%*捐贈當期公告現值*1.4)-(已經捐贈土地總面積*捐贈當期公告現值*1.4)。
(2)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並經本府通知日起1年內與臺南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並於簽訂協議書之日起2年內完成土地捐贈及代金繳納後,始得檢具計畫書、圖報內政部核定。」附圖1:變3案修正方案更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