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31-審議事項-第6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大溪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31
案件id
rEMElE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98年12月17日原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5屆第36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原桃園縣政府99年3月4日府城規字第099006653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委員秋綿(召集人)、王前委員秀娟、李前委員正庸、張前委員梅英、蕭前委員輔導(地政司代表)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林委員秋綿、王前委員秀娟、李前委員正庸、張前委員梅英擔任委員任期屆滿後,由邱前委員英浩、謝前委員靜琪、金前委員家禾、蘇委員瑛敏、王前委員銘正(地政司代表)接續擔任專案小組成員,並由邱前委員英浩擔任召集人),專案小組分別於99年7月19日、99年9月6日(現場勘查)、100年5月31日、102年5月16日、103年6月23日及103年9月18日(含現場勘查)召開6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桃園市政府業於104年8月14日府都計字第1040206563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修正後計畫書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桃園市政府104年8月14日府都計字第1040206563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市政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專案小組後逕向本會陳情意見部分,詳附表一本會決議欄。
- 二、有關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第五點部分,同意採納市政府補充說明資料,其變更內容圖說詳附圖二。
- 三、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新編號十二部分,請市政府於核定前檢附相關地主同意變更文件,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附表一、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大溪區公所(月眉停車場路口)計畫路段已做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因本路段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第四大隊大溪分隊救災唯一出入道路,又遊覽車及車輛因從停車場車輛常回堵於車陣中,恐嚴重影響救災動線及安全,故確實有變更使用分區之必要性及需求。
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該路段之開闢,可作為大溪區月眉地區聯外交通主要道路,完成後可充分發揮道路系統功能及效益,至於後續相關工程評估及變更位置、地籍權屬請大溪區公所簡報說明。
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內容(如附圖一)通過。
劉德生(大溪區康莊段601、602地號)1.建議大溪區康莊段601、602地號均為我們五人共同持分,此次地號601列為大溪都市計畫行政園區區段徵收案內,比照計畫圖將作為住宅、公路及綠地之用,而且綠地將緊臨地號602,以致602沒有通路可出入。
2.建議通路規劃為6米道路寬,考慮安全及影響很少,可設在602南面與綠地尖端相連處。
維持原計畫理由:
本案已於103年9月18日專案小組第5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請桃園市政府研提機關用地(機二)之整體轉型利用方案及本案之整體開發區其開發之必要及規模、強度是否妥適,尚需審慎研議,建議暫予保留,請縣政府就重新開發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另行補充區段徵收計畫及財務計畫(含稅收效益)等可行性評估資料並提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報告後,再提小組討論。
照市府研析意見(即不予採納)。
臺灣桃園農田水利會(大溪區田心子上田心子小段120-5、120-8地號)大溪區田心子上田心子小段120-5、120-8地號,於第三次通盤檢討草案中將本會土地劃設為水利專用區,本案經通盤考量後,請惠予將本會土地納入區段徵收範圍。
維持原計畫理由:
本案已於103年9月18日專案小組第5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請桃園市政府研提機關用地(機二)之整體轉型利用方案及本案之整體開發區其開發之必要及規模、強度是否妥適,尚需審慎研議,建議暫予保留,請縣政府就重新開發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另行補充區段徵照市府研析意見(即不予採納)。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收計畫及財務計畫(含稅收效益)等可行性評估資料並提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報告後,再提小組討論。
靜修寺(大溪鎮一心里29鄰田心子46號)茲靜修寺申請土地作宗教用地使用,經查本寺所有之建物係民國40年即建築完成,而建物主要通行之道路,係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有,屬公有供公共通行之道路,符合寺廟宗教用地之使用。
大溪鎮田心子段下田心子小段187-1、187-11及187-9地號等3筆土地上建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
維持原計畫理由:
本案已於102年5月16日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該寺廟有寺廟登記證,惟變更地點位於農業區中央,四周無計畫道路可供出入,基於土地使用之完整性,建議維持原計畫。
照市府研析意見(即不予採納)。
附圖一、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1位置變更內容(公頃)原計畫新計畫大溪區公所(月眉停車場路口)保護區(0.0797)道路用地(0.0797)附圖二、機關用地(機二)之變更內容圖說位置變更內容(公頃)原計畫新計畫計畫區西側普濟路上(機二)機關用地(0.63)文化設施用地(0.63)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103年9月18日第6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次係彙整歷次專案小組會議):
本案建議除第六點再提小組討論外,其餘照桃園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縣政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份請加劃底線)、圖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