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31-審議事項-第2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樹林都市計畫(道路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31
案件id
zv4YF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12月30日第5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4年6月15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04110887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邱委員裕鈞(召集人)、宋委員立垚、林委員秋綿、張委員馨文、林委員信得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104年9月17日召開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
決議
- 決議:本案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退請新北市政府併「變更樹林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辦理。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查樹林都市計畫於民國57年發布實施、民國79年發布實施第一次通盤檢討、民國93年發布實施第二次通盤檢討、98年及100年分別發布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第一階段、第二階段),計畫面積為674.88公頃,計畫範圍北接樹林三多里都市計畫,西南臨樹林山佳都市計畫,其中,交通系統部分,包括9條聯外道路及17條主要道路,道路用地面積為87.34公頃。
本計畫案主要進行交通系統之檢討,因社經環境變遷與重大交通建設影響,致現行都市計畫之交通系統與實質發展及執行過程產生落差,故擬透過本次檢討,檢視是否有必要配合新北市未來旅運系統發展,調整現行計畫道路寬度及既成道路之存廢。經檢討後提出變更案3案及更正案5案。
本計畫案基於下列理由,退請新北市政府併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辦理,以利整體考量。
- 一、本案所提道路變更內容恐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故所提變更是否妥適,應先進行所有權人之意願調查與協調,以資完備。
- 二、由於本案並未依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進行整體交通運輸基本調查及分析推計,進而研擬發展課題、對策及願景,以作為通盤檢討之依據,因此,無法據以檢視所提變更案之妥適性。
- 三、查新北市政府刻正辦理「變更樹林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故本案宜併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