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41-審議事項-第4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高雄大學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41
案件id
I5YfC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104年5月29日第46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04年9月25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4338566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3:
(一)變更綠地用地為住宅區(附)(面積0.11公頃)部分,除配合大學26街細部計畫道路系統完整性,部分土地主要計畫同意變更為住宅區外,其餘土地因本計畫區尚未符合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應維持原計畫。
(二)變更綠地用地為河道用地部分,請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6號解釋文及依經濟部、內政部92年12月26日經水字第09202616140號及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會銜函送之「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妥予認定劃為都市計畫「河川區」或「河道用地」,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二、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5(變更機關用地為住宅區,面積0.06公頃),涉及變更回饋,請市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 三、本案屬主要計畫層次,計畫圖比例尺請修正為1/5000,並請於計畫圖或計畫書變更內容示意圖標示變更編號,以利查核。
- 四、本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