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51-討論事項-第5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51
案件id
MOI通檢特定區201512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12月13日第2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3年3月11日府都規字第1030185309號函送計畫書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委員馨文(召集人)、楊委員龍士、邱前委員英浩、林委員秋綿及林前委員志明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103年7月22日及104年1月27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臺南市政府以104年11月6日府都規字第1041100490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外(詳表1??? ???n?"???L|@@A??÷µqyì104年11月6日府都規字第1041100490號函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表1: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王○榮3-15M、19-10M街區內4米人行步道1、現況:為10與15米計畫道路與8米既成道路形成斜形交叉口,現路口路面設置黃網區域多年,路口也經常發生車禍,因為這是屬於重大路口或是易肇事路口,畫線的用意就是要路口淨空,降低車禍發生率。
2、茲15米民安路通往中正路,交叉路口(紅綠燈)下班經常塞車,回堵至此流量已飽和。
3、又4米人行步道出口為黃網區段,該路段旁已有8米既成道路接連10與15米計畫道路,實不宜設立,應廢止。
4、此4米人行步道位於舊部落,老舊房子很多,開闢不易、不具效益。
人行步。
5、4米道路旁,東側公寓及西側公寓,皆自造圍牆圍起並無相通。另西側公寓出入口位於北邊,東側公寓出入口則為南北各一兩側出入。(詳細位置如附圖與照片)1、廢除4米人行步道。
1.本案前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1月27日專案小組研提具體意見在案,爰建議併逕五案處理,仍請陳情人先行取得同意書後,併納入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通盤考量。
2.、陳情人尚未取得人行步道用地全部地主之變更土地及回饋之同意書。
3.若該人行步道用地廢除後,其道路北段之新工段1150地號建築基地臨路面寬未達1米,恐畸零狹小難以建築使用。
照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
1、陳情人在專案小組審議中5分鐘之陳述意見難充分詳盡說明,離席後委員所討論事項要陳情人補上地主同意書乙情,業已取得地主全部同意或土地所有權逾2/3同意(未取得係因地主未能找到)。
2、本案都市計畫為特定區計畫為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核定擬定,陳情地點街廓主要計畫系屬住宅區,在未擬定特定區計畫前陳情人即在該地點以建地目興建房屋在案,4米人行步道為細部計畫所劃設道路,故通盤檢討對細部計畫所劃設人行步道廢止後應免再回饋。
1、要求列席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時出席補充說明。
2、4米人行步道廢除後,應免再回饋。
併人民陳情意見編號逕5案。
2王○崑1、中山高速公路至北側計畫今天在此舉辦臺南市仁德區變更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由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來會勘說明,本單位謹十二萬分感謝之心,向各位長官及對關心本案支1、增設高速公路從仁德交流道起到中正路交叉處止之南下雙側便道。
2、區域生態休閒公園的規劃闢1、增設高速公路從仁德交流道起到中正路交叉處止之南下雙側便道,以及區域生態休閒公園的規劃闢建部分,建議併逕人1.照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併人民陳情意見編號逕2案。
2.照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併人民陳情意見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範圍路段兩側2、仁德系統交流道西北側農業區2、27號計畫道路往東延伸持的各位大德,致感謝之意。
關於本案完成規劃後,對本區的發展有莫大助益表慶幸,茲將其前後因果簡述如下:
0、高速公路從仁德交流道起到中正路交叉處止之南下雙側便道。
(0)因莫拉克颱風災後才有本區第三次通盤檢討的機會,若錯過此次將不知何時方能再進行。
(2)仁德交流道起至永康區砲校止之高速公路北上路段兩側便道已完成使用中,但同區域南下路段在本次的通盤檢討規劃中不僅未受到重視,甚至遭到取消,是否為政治因素或其他原因介入,是我輩不敢想像之處。
(2)仁德交流道交通量甚壅塞且不暢流,是多年來的瓶頸,更是地方上有目共賭之痛,因此南下路段便道興建完成,對抒解仁德交流道之流量,將有莫大助益,且於平日上下班時段,對一甲工業區及保安工業區更是助益良多。
2、區域生態休閒公園的規劃闢建(0)在中山高西側、86線快速道路北側、三塊厝大排水溝南側及仁德第七公墓東側、有臺糖農地面積約3.8公頃為第53號農場,地點適中,此其一。
(2)86快速道路在此處是高架施工,架下空間現雜亂無章,若在此處興建公園,亦可合併規劃如停車場、網球場或籃球場等多功能用途之場地,廣泛空間利用有利雙贏局面,此其二。
(2)此地為臺糖所有,其農地等級為十三則~十六則之間,並非優良農地,優良農地必須一~五則內,現為造林養護中,該林木規劃種植區域整齊劃一實為理想之公園用地,土地取得容易,此其三。
(4)本區都市計畫每里均有規劃建。
2、第27號計畫道路全線貫通規劃。
陳第2案辦理。
2、第27號計畫道路全線貫通規劃部分,建議併逕人陳第2案辦理。
號逕2案。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公園用地,現均未見有大型闢建計畫,如後壁里四處公園預定地均未開發,故本區可供居民休閒運動處受限,據此區最近的臺南都會公園也有2至2公里之遠,且至都會公園之交通尚未開闢,仍有所不便;另都會公園屬全國性之規劃,與區域公園之利用性質不同,並無衝突。
2、第27號計畫道路全線貫通規劃(0)本道路寬25米,中段由義林路起到後壁市場止起開闢已完成使用通車中。
(2)首段由台一省道起經台鐵後跨越三爺溪然後穿越中山高速公路接德洋路到達後壁厝市場。
(2)末段義林路起到歸仁區六甲里高鐵兩側便道上即接凱旋路全長1.2公里在此次市府通盤檢討業無納入規劃。
總而言之,此三項規劃,應在此次通盤檢討給予納入,不要隨便找出任何理由來搪塞、敷衍,再簡述如下:
0、便道之規劃闢建,對仁德交流道之交通抒解有決定性的必要。
2、德南地區,包括仁德里8194人、新田里3764人、後壁里00168人、上崙里6139人及田厝里1605人,其居民約三萬人,其居住、每日作息與地方發展,息息相關,如何給居民安居樂業是執政者的施政目標。
2、德南地區在日據時代就有的酒店、戲院,其榮景比仁德(羌市)還要繁榮,只因都市計畫重北輕南,使原來德南地區的發展受阻,反而不若仁德地區發展迅速。
4、中山高仁德交流道,為解決其交通問題,而開闢昢上兩側便道到永康區中山南路止,其前砲校使用中。但為徹底解決仁德交流道交通問題自高速公路小東路段增設大灣交流道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現在施工尚未完成,現在兩側從中山南路到中正路止又要開闢了,這個過程中築闢便道在先,又應實際情形再次增設第二階段便道。加設交流道在後其相關長官重視民意此魄力是我輩所欽佩,但願在本次通盤檢討,必要列入規劃,不要讓地方再一次的失望。
4、27號道路中段即現在德糖路25米寬是由貴署預算編列,區公所發包施工完成使用中,其首段由台一線省道經臺糖跨越三爺溪穿越中山高到德洋路止,亦由市府配合編列預算在臺南都會公園內奇美博物館,明年元月開幕後即將開闢。
6、臺南都會公園的闢建,我們是舉雙手贊成,但是不可因此犧牲其他地域發展,例如縣市合併前的都市計畫,以鄉為單位,其商業、住宅區、農業區、公共用地等,有其一定比例,故德南地區之都市計畫是否也因此沒落、退縮,若是如此,對德南地區是不公平的。
7、臺南市鐵路地下化,近期無法取得少數居民認同,土地徵收施工說明會強烈爭議,據云此案在前市長林錫山時,即通盤檢討公開閱覽,公告依法取得同意在案,但現在市政府在土地徵收都市發展過程中遇到如此難題是你我他不願看到的場面,此種爭議在新聞媒體均有詳細報導,此舉不可取。
8、德南地區民風純樸,居民守法、善良、理性不因多年的落後而有所怨言,10/年2月22日在區公所公開說明,通盤檢討宣導時已向都委會提出陳情,也受到相關單位重視,期間多次與臺南市都委會、工務局相關討論,最後還是無法將陳情納入通盤檢討,遺珠之憾深感痛心,地方發展錯過第三次通盤檢討不知何時才可實現。
8、現在德南地區的發展是全靠本實行單位的遠見規劃,應本著情理法兼顧合情合理納入勿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偏法規,此三件規劃應儘速納入本次陳情,莫有「會吵的小孩才有糖吃」的心態,有這種思維是要不得的。
2王○榮2-15M、19-10M街區內4米人行步道
- 一、本人王○榮於104年2月22日向貴單位陳情廢除4米人行步道,即仁德區新工段1150、1151地號及1042、1066地號部分土地,經陳情市府意見理由有二,本人認為此不足以為由,其說明如下。
0、理由0回覆:
「變更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為本案所屬都市計畫,係為通盤檢討案,非個案變更,毋須人行步道全部地主同意,故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針對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三章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基準第二十四條道路用地按交通量、道路設計標準檢討之進行實質公允審議。又依內政部102年7月29日內授營都字第1020807705號函示有關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通知涉及「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及「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規定之意旨,係為加強保障因都市計畫變更致影響一定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之原有權益,使其能於都市計畫草案公開展覽時能有參與表達意見之機會;在憲法第04條規定保障人民財產權,但在都市計畫法制下,其財產權之行使常受限制或嚴重剝奪,故依該函意旨陳情人應無須檢附全部地主之同意書。
2、理由2回覆:
新工段1150、1066及1039地號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1040及1042地號亦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且1039及1040地號現為畸零地,須合併開發使用,故基於上述,懇請貴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及臺南市政府相關單位再次研議召開會議時能再邀請陳情人列席補充說明廢除該人行步道詳情(書面文件無法充分回應的部分),並在提供廢止補充書面理由如附件。
【附件】民安路二段與德安路交叉口旁4米人行步道廢止(撤銷補充說明)方案一:陳情全段人行步道廢止1、該地段已有10米計畫道路與15米計畫道路與8米既成道路在此交會造成交通紊亂,故本人行步道不宜再開闢,應廢止。
2、西側已有民安路二段19巷可供替代通行。
2、業取得本路段大部分地主同意書,僅北段一地號的共有地主未能找到(已取得土地所有權逾2/2),應不影響大家同意廢止。
4、當初擬定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1.本案前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0月27日專案小組研提具體意見在案,爰建議併逕五案處理,仍請陳情人先行取得同意書後,併納入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通盤考量。
2.、陳情人尚未取得人行步道用地全部地主之變更土地及回饋之同意書。
3.若該人行步道用地廢除後,其道路北段之新工段1150地號建築基地臨路面寬未達0米,恐畸零狹小難以建築使用。
照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廢除人行道後可分別合併開發使用;再者,新工段1150、1066及1039地號皆已超過三分之二的地主同意廢除人行步道。故無市府所言之建築基地臨路寬未達1M等畸零地問題。
計畫劃設人行步道時貴府並未徵得地主的同意就粗造規劃且相鄰土地為建地,現這次通盤檢討把當初錯誤回復正確,又本次辦理通盤檢討(非個案變更),應無須這條道路全部地主之同意書並再回饋,請貴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正確審議。
方案二:陳情南段人行步道已取得同意部分優先廢止0、同方案一1.之陳述理由人行步道無存在必要性,因本人行步道將來開闢更增加路口交通紊亂與危險,故將南段人行步道廢止後即可改善交通問題。
2、本人行步道在此街廓劃設的目的僅供人行通達計畫道路,現北段兩側已興建公寓大廈也自行留設通路,目前無須由人行步道通行,廢止後不影響交通系統完整性。
2、查目前人行步道並無具體事業及財務計畫,又人行步道劃設已40年且未能徵收已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引起民怨,本次通檢應廢止,減少政府財政支出。
4、本次係辦理通盤檢討(非個案變更),應無須這條道路全部地主之同意書,貴部如仍堅持要求取得全部同意始得准予變更之條件,現已取得南段全部同意書,故本次通盤檢討應准予優先廢止南段人行步道,北段部分可配合下次取得同意後在辦理。
4洪○寶、蘇○平後壁段340-4地號仁德區後壁段340-0地號內(部分)公有地與本人同段242地號私有土地經工務局核發畸零地核定使用證明,後續送國產署辦理申購,會辦貴局該地涉及都市計畫變更乙事,請查相關證明文件以申請建照。
-建議予以採納,變更範圍詳如附圖二。
理由:
按仁德區公所核發之築線指示圖所示,後壁段340-4地號非屬現有巷道範圍,且經臺南市政府104年6月15日府工管二字第1040565680號函同意與同段242地號合併使用。
照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
本人於104年10月28日陳情書之陳情事項有未詳盡之處,茲再次補充意見如下:
0、有關貴局辦理「變更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通盤檢討)案」,其中有一變更草案係配合民安路現況道路路型調整,擬廢除北側未開闢之人行步道用地(如意段702、706地號),並同時將後壁段340-0、340-4地號由住宅區變更為「廣場用地兼道路使用」。
2、惟,本人所有後壁段242地號為利建築使用,須與毗鄰同段340-4地號國有畸零地土地(管理者:仁德區公所)申請畸零地合併,亦經臺南市政府104年6月15日府工管二字第104056568/號函核發證明。嗣後,復經仁德區公所104年6月0、建議貴局將後壁段340-4地號剔除於上開規劃草案中住宅區變更為「廣場用地兼道路使用」之範圍。
2、本次意見請併同104年10月28日陳情書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5日南仁所建字第1040398078號函認定後壁段340-4地號未做寬度6米之現有巷道使用,爰無留供公共使用需要。
4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南供電區營運處上崙段272-4、454-0、446-0地號0、本公司160仟伏龍崎~臺南輸電線路係供臺南地區電力之主要幹線,為確保供電安全,本案鐵塔用地於10/年間經貴府核准使用,本公司已100年底改建完成。
2、該輸電線路第53、54號鐵塔用地依序坐落本公司所有臺南市仁德區上崙段272-4、454-0地號土地,屬「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內「農業區」,擬請配合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惠予變更為「電路鐵塔用地」,並請將第54號原鐵塔用地坐落私有仁德區上崙段446-0地號併入檢討,自「電路鐵塔用地」變更為適當的使用分區,以符合實際。
同陳情理由。建議予以採納。
理由:
0、考量第53、54號鐵塔業由臺電公司改建完成,且土地權屬均為該公司所有,為符合土地管用合一,建議將上崙段272-4、454-0地號由農業區變更為電路鐵塔用地。
2、另第54號電塔原坐落於上崙段446-0地號,現況已無使用,且土地權屬為私有,建議恢復為農業區使用。
照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
附圖一:依專案小組意見修正變更內容及變更後內容示意圖變更內容示意圖變更後內容示意圖附圖二:配合逕九案陳述內容修正變更內容及變更後內容示意圖變更內容示意圖變更後內容示意圖【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4年1月27日初步建議意見(本次係彙整歷次小組建議意見):
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位於台南市仁德區,於民國66年6月2日發布實施,並分別於民國73年10月、民國92年8月發布實施第一、二次通盤檢討案,計畫區面積786.35公頃(重製後計劃面積為786.91公頃),現行都市計畫年期至民國100年,計畫人口23,000人,居住密度為225人/公頃。
本計畫區位於二仁溪支流三爺溪流域,因流域本身地勢平緩,重力排水不足,且屬高度都市化地區,每逢暴雨集中更加重災情,爰此,為改善計畫區內之防洪措施,使居民免再受淹水之累,故利用莫拉克特別預算進行災後重建之通盤檢討,同時考量現況地形已有變遷,與計畫圖多所不符,故將災後重建相關策略,都市計畫圖重製及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三項合併,併案進行本次通盤檢討作業。
此外,因本計畫區西南側93年6月21日發布實施「擬定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時,納入本特定區部分土地包含農業區22.68公頃河川區2.48公頃道路用地1.29公頃合計26.45公頃,故本次檢討配合調整計畫範圍,並剔除與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重疊部分後,面積為760.15面積。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 一、計畫區之基本調查分析:
請臺南市政府詳為補充說明本計畫區之自然及人文景觀資源、人口規模、人口密度分布、建築密度分布、產業結構及發展、土地利用、公共設施容受力、住宅供需、交通運輸等發展現況基本調查並詳為推計,以為本次發展預測與檢討分析之依據。
- 二、上位計畫指導原則及相關計畫:
計畫區之發展除考量本身環境條件外,尚需配合上位及相關計畫之指導與執行方能健全,故請臺南市政府詳為說明本計畫區上位計畫發展構想及區域機能方針,與發展之相關重大建設計畫,以為本計畫區空間結構界定,與土地利用合理規劃之指導。
- 三、發展定位與目標:
計畫區為三爺溪流域之集水區,除三爺溪外尚包括仁德、後壁厝、三塊厝及上崙排水系統等,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氣象異常等趨勢,應正視地區現有自然條件作為發展適宜性考量,請在不干擾生態平衡影響自然景觀下,詳為補充說明本計畫區功能定位與發展願景目標,並研提因應對策或執行策略或具體可行之變更計畫內容,以創造順應自然的安全城市。
- 四、計畫人口:
本次檢討雖未調整計畫人口,惟仍請就上位計畫人口分派、人口成長趨勢預測、開發總量容納人口、現有公共設施服務人口、飽和人口等五項計畫人口供需面,及縣市合併後基於都市外溢效應,本計畫區社會經濟未來發展等進行分析探討,以為研訂目標年之計畫人口依據。
- 五、土地使用計畫:
請市政府依計畫區都市發展特性、地理環境、都市階層、計畫性質、地方發展特性及縣市合併、版塊東移趨勢,預計未來發展需求,就各使用分區發展現況及優良農田釋出之合理利用等,研提課題分析及解決對策後,補充具體可行之檢討變更內容,以落實計畫內容。
- 六、公共設施計畫:
本案公共設施用地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標準及計畫人口23,000人核算公園、兒童遊樂場、綠地、廣場及體育場用地面積嚴重不足(77.33公頃)外,公園用地不足0.5公頃,停車場用地面積不足3.87公頃,故請臺南市政府研提公共設施不足之具體可行補充處理方案,或迅予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七、交通運輸計畫:
(一)本計畫區為台南及高雄兩大都會區之交通輻輳,惟區轄現有道路系統大多以台南市為中心向外輻射分布,中山高速公路復將本區一分為二,使本區成為依附臺南市展而被零碎切割的衛星鄉鎮,非但區內都市發展無法有效串連及整合,交通尖峰時段亦因進出台南市東區的龐大車流形成瓶頸外,又市中心區域缺乏停車空間,路邊隨意停車造成交通影響衝擊,故請妥為補充提出強化區轄內聯繫改善通往鄰近城市交通,及相關停車之因應解決對策,納入計畫書敘明。
(二)有關交通運輸計畫之檢討分析除勝利路延伸線外,請將逾公展期限人民陳情案件所指27號道路及高速公路兩側側車道併同分析後,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以資完備。
- 八、公共服務基礎設施:
本計畫屬易受水害地區,且都市化程度高,境內工商業急速發展,土地開發日益提高,未來因風災衍生的水患頻率及災損將日益增高,故請市府詳為補充提出,本區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包括河川治理成果、雨水下水道系統、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規劃建設檢討,納入計畫書敘明。
- 九、都市防災計畫:
有關都市防災計畫部分,請市政府針對本區地理環境、環境地質、地方特性、街道系統、既成聚落老舊眷村,並依據地區生活圈人口密度、發展現況等分布情形,參據都市災害發生歷史、特性及災害潛勢情形,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妥為進行規劃及檢討,除傳統地區型防救災空間外更應針對廣域型的災害(如洪災),聯合檢討以確定滯洪空間及防災據點需求,必要時得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補充規劃並納入計畫書變更內容作為執行之依據。
- 十、生態都市發展策略:
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七條之指導,為因應全球能源危機及溫室氣體效應等議題,故本案規劃應配合自然及景觀資源,公共設施用地及其他開放空間之綠色網路,人文景觀,大眾運輸發展模式,資源再利用等發展策略或計劃,以為後續生態都市規劃與管理之指導原則。
十一、社會福利設施:
依計畫書記載本區老年化指數逐年升高,為因應人口結構型態轉變,落實社區照護,目前請縣政府於區位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上,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妥為設置老人福利機構外,未來則請依實際需求考量相關福利設施用地之劃設,以建構完整之照顧服務體系。
十二、都市縫合計畫:
計畫區與毗鄰都市計畫邊界未重合,為避免日後執行產生疑義,影響公共建設進度及民眾權益,應請儘速進行相關縫合檢討,以利都市整體發展及土地有效利用。
十三、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分離部分:
(一)為避免民眾對上開變更內容產生誤解,建議於計畫書變更內容明細表備註欄載明變更後仍屬細部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亦請於變更計畫圖加註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名稱,並請於主要計畫圖封面載明都市計畫執行應以細部計畫內容為準等說明,以資明確。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建議將其中屬原則性規範,納入主要計畫書,以資完備。
十四、計畫圖重製疑義:
(一)本案都市計畫圖完成法定程序後,將作為都市計畫後續執行之依據,為維護民眾合法權益,避免產生疑義,請市政府依據內政部99年12月23日台內營字第0990818254號函新訂「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要點」規定,重新檢視補充本案作業程序、測量資料及疑義案件處理原則等內容,以資完妥。
(二)本次通盤檢討用途係採新測繪地形圖,依計畫書內重製前後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對照表顯示,重製後總面積雖僅增加0.56公頃,惟查其土地使用分區中住宅區面積減少2.45公頃、商業區增加0.55公頃、農業區增加7.95公頃,應請市政府補充相關面積增減之原因,並全面性檢視是否有其他缺漏未列入本次變更案之案件,如仍有涉及分區調整者,請補充納入變更內容綜理表,以免影響民眾權益。
(三)本案都市計畫圖業重新製作完成並為通盤檢討作業之基本圖,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
「…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止。」規定辦理。
十五、事業及財務計畫:
經查本計畫多處公共設施用地尚未開闢,考量都市計畫理想與目標實現,有賴於充沛的財源與周詳確實的財務計畫,故請市政府妥為編列本計畫區公共設施開闢經費與預算,並依計畫實施興闢,用以增益都市生活環境品質。
十六、開發方式:
為確保都市計畫具體可行,故參據本部93年11月16日第597次會議,有關「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請臺南市政府依下列各點辦理:
(一)請臺南市政府於完成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臺南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位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計畫,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重新辦理檢討變更。
十七、其他及應補充事項:
(一)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
(二)為加強落實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8條「計畫道路以外之既成道路應衡酌計畫道路之規劃情形及實際需求,檢討其存廢。」規定,請市政府妥為檢討既成道路是否納入都市計畫道路系統,並檢討其存廢。
(三)如有涉及回饋部分,請市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於核定前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內,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四)計畫書內部份圖資老舊或與現況不符,如區域計畫目標年之人口推估分派、避難據點、淹水現況及災害潛勢分析資料等,應請妥為修正更新,以符實際。
(五)計畫書所載優良農田分布位置與現行計畫內容似有不符,建議再予查明;並請補充本計畫區產業發展定位,作為涉及優良農田檢討變更之參考依據。
(六)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請補充下水道用地之說明,以資完備。
(七)臺南市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求,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發布實施。
(八)本案通盤檢討尚涉及都市計畫圖重製,故請妥為修正案名,以符實際。
十八、變更內容綜理表:詳附表1。
十九、逕向本會陳情意見:詳附表2。
附件
- 附表2: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逕向本部陳情案件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建議變更內容陳情意見摘要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逕1台南市政府水利局計畫區東側下水道用地下水道用地農業區1.仁德排水分區A幹線A1-A2、仁德排水分區C幹線C5-C6及上崙排水分區J幹線J15-J16為介於都市計畫區及農業區交界,係以明渠規劃。
目前三條雨水下水道幹線均尚未闢設,規劃原意係為截取農業區之地表逕流,避免都市計畫區溢淹。由於近年來高速鐵路及仁德義林路等交通系統開闢,以及臺南交流道特定區以東非都市計畫範圍之開發,新設道路及其附屬系統已大幅改變都計區外排水情勢,致上開原規劃下水道系統排水分區已與現況排水不同,亟需重新檢討。經本局委託專業顧問公司進行評估,現有之排水系統已可達排除地表逕流之目的,且查歷次豪雨紀錄,當地並無任何淹水情事發生,致前開三條雨水下水道幹線闢設可否,對當地排水系統已無影響。
2.為配合當時(民國76年)下水道規劃,都市計畫已將部分土地編定為下水道用建議同意採納。
理由:
該處下水道用地係於民國92年辦理「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為配合「台南縣仁德鄉(台南交流道特定區)雨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報告」,將農業區變更為下水道用地。惟因上開規劃報告係76年辦理,經本府水利局重新評估,該下水道用地已無用地需求。
照市府研析意見(詳附件三)。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建議變更內容陳情意見摘要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地;惟自民國76年規劃至今因均未有淹水情況,致用地未徵收,明渠幹線未闢建,且上開下水道用地地主歷年來多次陳情反應,如無興建下水道之計畫,應將下水道用地予以解編。
3.本局已於102年12月12日邀集本府都發局、內政部營建署及仁德區公所研商下水道用地解編事宜;且目前本府正辦理臺南交流道特定區都市計畫區通盤檢討作業,如同時針對下水道等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整體檢討,並研議解編之可行性,應可免除都市計畫劃設公共設施保留地,卻遲未興辦公共事業之窘境,且對市民土地利用之權益亦可達到保護。
逕2台南市仁德區後壁社區發展協會仁德系統交流道西北側農業區農業區公園用地陳情理由:
1.本里在都市計畫共有四處公園預定地,均未開發闢建。
2.本里共有居民共九千餘人,可供居民休閒運動處受限。
3.台南都會公園離本里有2至3公里之遠,且道路均未開闢。
4.德南地區包括新田里、後壁里、上崙建議未便採納理由:
1.陳情土地係台糖公司所有,依102年2月18日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南仁資字第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建議變更內容陳情意見摘要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里、田厝里,共有居民約3萬人,此農地規劃區域公園最為恰當。
建議事項:
1.在中山高西側、86線快速道路南側、三塊厝大排水溝北側及仁德第七公墓東側規劃為區域公園,面積約六公頃。
2.86線快速道路為高架施工,架下可闢建為停車場、網球場、藍球場、…等多用途,範圍廣泛有雙贏局面。
6號函,該公司基於保護優良農田,不同意變更為公園用地。
2.另依本府工務局於103年2月11日南市工園二字第7號函表示,因目前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用地經費甚為龐大,恐難籌措徵收經費,且鄰近已有台南都會公園供民眾使用,故目前暫不建議變更為公園。
3.有關高速公路下方闢建球場等設施未涉都市計畫變更,另請主管機關卓處。
4.有關側車道劃設,參酌交通部臺灣區國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建議變更內容陳情意見摘要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工務局及交通局之意見,因目前該道路定位、需求、財源及效益等尚未明確,仍需綜合評估。
逕3台南市仁德區新田里社區發展協會/27號計畫道路農業區道路用地1.27號道路已完成義林路至德洋路,此段是貫穿後壁厝市場地區。
2.現進行德洋路起穿越中山高速公路跨三爺溪,台鐵縱貫線在台1省道止,開闢說明日前在區公所二樓完成協調。
3.東側從義林路起向東經仁德區新田里,接歸仁區六甲里,到達高鐵兩側之便道止,全長約1.2公里,到目前尚未規劃。
4.27號計畫道路是原大新豐區、關廟區、歸仁區(崙頂地區)仁德區德南地區往台南航空站,對強化及完善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及台南交流道特定區網路系統,是理想的生活圈規劃。
5.上述路段如無規劃開闢是美中不足遺憾,盼望各位長官能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本府工務局於103年4月16日南市工新二字第3號函復該27號道路往東延伸路段暫無相關規劃內容。
2.後續若經工務局評估確有需要新設道路之必要性,再另循法定程序辦理。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建議變更內容陳情意見摘要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將長遠計畫完成。此段道路造福地方需求是禱。
逕4臺南市千佛精舍(郭月英)仁德區民安段834、835、1080、1088、1089、1090地號等6筆土地住宅區農業區宗教專用區目的應是精舍已經開創多年,有提供信眾修行的事實,希望能依都市規劃來變更土地為宗教使用,進而變更建築物為宗教使用而能辦理本精舍之寺廟登記,使得本精舍的存在具有合法性也方便地方政府的輔導與管理,進而廣度眾生、淨化人心、弘揚佛教事業。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陳情範圍民安段834、835地號為住宅區,其餘四筆為農業區,先予敘明。
2.案地非屬領有合法寺廟登記證之寺廟,應依「臺南市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檢討變更審議原則」第六點辦理。
3.查案地位於農業區面積合計902.33m2,與前開原則第六點:「基地屬農業區者,申請變更之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且不得大於一公頃」之規定不符,故未便採納。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逕5王彰榮/民安路二段與德安路交叉口旁四米人行步道4M人行步道住宅區1.現況:為10與15米計劃道路與8米既成道路形成斜形交叉口,故已設置黃網區域多年,路口也經常發生車禍,因為這是屬於重大路口或是易肇事路口,畫線的用意就要路口淨空,降建議同意採納。理由:
1.該4M人行步道規劃至今仍未辦理開闢,而周邊建築基地出入無照市政府研析意見,並請陳情人先行取得同意書後,併納入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通盤考量。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建議變更內容陳情意見摘要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低車禍發生率。
2.茲15米民安路通往中正路,交叉路口(紅綠燈)下班經常塞車,回堵至此流量已飽和。
3.又4米人行步道出口為黃網區段,該路段旁已有8米既成道路接連10米與15米計劃道路,實不宜設立應廢止。
4.此4米人行步道位於舊部落,老舊房子很多,開闢不易、不具效益。
5.4米道路旁,東側公寓及西側公寓,皆自造牆圍起並無相通。
另西側公寓出入口位於北邊,東側公寓出入口則為南北各一兩側出入口。
虞,又南側與既成道路間確實產生交通衝擊,故建議廢除。
2.查該4M人行步道已有申請建築線案件,惟該建築案件共指定三處建築線,廢除此4M人行步道尚不影響日後建築申請作業,3.另請陳情人取得相鄰地主同意。
附件一變更案編號第三案修正後變更內容(整併變更案第四及第五案、市府建議增列與東區範圍界變更案)專案小組審議編號新編號公展編號位置變更計畫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三-0三三原計畫區西南側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所轄範圍農業區(21.95)範圍外(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26.98)1.依民國93年6月21日發布實施之「擬定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書」(府城都字第09301048770號)中敘明:「本計畫發布實施後,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及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附近特定區計畫與本特定區重疊地區,應以本計畫內容為準。」,故本次通盤檢討應配合該特定區計畫調整計畫範圍、內容及面積,將與該特定區重疊部分之計畫範圍、內容及面積予以扣除。
2.民國102年4月0日發布實施「變更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三爺溪排水系統三爺溪排水及西機場排水治理計畫)」,計畫內容已依水利署六河局99年公告之河川治理線變更為河川區。
3.民國102年7月發布實施「擴大及變更臺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其與台南交流道特定區計畫範圍,依93年「擬定臺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之規劃原意,仍以三爺溪東側河川治理線為範圍界,本案配合檢討剔除範圍。
1.「擬定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書」所載面積:農業區22.68公頃、河川區2.48公頃、道路用地1.29公頃。
2.本案變更面積係重製後面積。
3.本計畫發布實施後,剔除於本計畫範圍外非屬都會公園特定區之土地仍依本計畫之原計畫執行,俟臺南都會公園特定區下次通盤檢討作業再配合調整。
河川區(3.71)道路用地(1.32)計畫區與東區範圍界範圍外(0.11)機關用地(0.11)自由段與虎山段間夾雜一處未登錄土地,且不在兩都市計畫範圍內,考量自由段為區段徵收地區,故此處未登錄土地納入本計畫區,並依現況規劃機關用地。
左列農業區變更為範圍外面積計約0.44平方公尺。
範圍外(0.11)農業區(0.11)本計畫區崁腳段與東區仁和段均為圖解區,而地籍與都計範圍線不一致,故以東區計畫道路境界線為範圍線;如東區都市計畫為規劃道路部分,則依東區仁和段地籍為界。
農業區(略計)範圍外(略計)專案小組審議編號新編號公展編號位置變更計畫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三-3四四計畫面積原計畫面積(786.35)都市計畫圖重製後計畫面積(786.91)剔除與台南都會公園特定區重疊部分及配合三爺溪河川治理線調整計畫範圍暨調整與東區間地籍重疊或未登錄土地後面積(760.15)1.配合重製疑義E1案調整計畫區範圍線北界與仁德都市計劃界不符處,以仁德都市計畫範圍界釘樁為準。
2.重製後重新丈量後之計畫面積為786.91公頃。
3.依上開變更案編號第三-1案及三-2案重新量測計畫面積計760.15公頃。
變更案編號第三案變更內容示意圖(依專案小組意見修正後,編三-1案)變更案編號第三案變更內容示意圖(依專案小組意見修正後,編三-1案)①變更案編號第三案變更內容示意圖(依專案小組意見修正後,編三-1案)②變更案編號第三案變更內容示意圖(依專案小組意見修正後,編三-1案)③變更案編號第三案變更內容示意圖(依專案小組意見修正後,編三-1案)④變更案編號第三案變更內容示意圖(依專案小組意見修正後,編三-2案)-虎山段與自由段間未登錄土地變更案編號第三案變更內容示意圖(依專案小組意見修正後,編三-2案)-崁腳段與仁和段間土地(上)變更案編號第三案變更內容示意圖(依專案小組意見修正後,編三-2案)-崁腳段與仁和段間土地(下)附圖一變更案編號第九案修正後變更內容新編號公展編號位置變更計畫內容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九九計畫區東南側文小(二)用地文小(二)用地(1.96)住宅區(2.02)(附)附帶條件:
應另擬細部計畫,配置適當合理之公共設施,並採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
人行步道用地(0.06)變更案編號第九案變更內容示意圖(依專案小組意見修正後)附件二變更案編號第十四案修正後變更內容新編號公展編號位置變更計畫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十四-三爺溪仁德橋農業區(0.04)道路用地(0.04)1.民安路至仁德橋路段產生一處轉折,影響行車安全。
2.水利局於100年8月13日召開「三爺溪排水仁德橋改建工程」截彎取直工程協調會議,會中綜合各方意見,建議往南拓寬道路。
公開展覽期間人陳第2案。
河川區(0.03)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0.03)變更案編號第十四案變更內容示意圖(依專案小組意見修正後)附件三配合逕逾人陳第1案增列變更內容新編號公展編號位置變更計畫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計畫區東側下水道用地下水道用地(1.53)農業區(1.53)1.仁德排水分區A幹線A1-A2、仁德排水分區C幹線C5-C6及上崙排水分區J幹線J14-J16為介於都市計畫區及農業區交界,係以明渠規劃。目前三條雨水下水道幹線均尚未闢設,規劃原意係為截取農業區之地表逕流,避免都市計畫區溢淹。由於近年來高速鐵路及仁德義林路等交通系統開闢,以及臺南交流道特定區以東非都市計畫範圍之開發,新設道路及其附屬系統已大幅改變都計區外排水情勢,致上開原規劃下水道系統排水分區已與現況排水不同,亟需重新檢討。經水利局委託專業顧問公司進行評估,現有之排水系統已可達排除地表逕流之目的,且查歷次豪雨紀錄,當地並無任何淹水情事發生,致前開三條雨水下水道幹線闢設可否,對當地排水系統已無影響。
2.配合當時(民國76年)下水道規劃,都市計畫已將部分土地變更為下水道用地;惟自民國76年規劃至今因均未有淹水情況,致用地未徵收,明渠幹線未闢建,且上開下水道用地地主歷年來多次陳情反應,既無興建下水道之計畫,應將下水道用地予以解編。
逕逾人陳人陳第0案。
配合逕逾人陳第1案增列變更內容示意圖(1)配合逕逾人陳第1案增列變更內容示意圖(2)配合逕逾人陳第1案增列變更內容示意圖(3)配合逕逾人陳第1案增列變更內容示意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