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61-審議事項-第7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都市計畫(楠梓加工出口區、後勁及右昌一帶鄰近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61
案件id
Du6dbJ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委會104年7月3日第47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04年10月15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4340958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涉及學校用地變更,請補充教育主管機關同意變更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本案屬主要計畫層次,計畫圖比例尺請修正為1/5000。
- 三、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如下表,本案土地主要計畫為住宅區,細部計畫為綠地用地,因無明確興闢計畫,本會建議將細部計畫綠地用地檢討恢復為住宅區,並請高雄市政府妥為考量。
編號陳情人建議內容理由市府研析意見1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南部地高雄市楠梓區右昌段六小段1369-1、1416-1地1.本案土地原為軍方管有「右昌營區」,坐落於楠梓區右昌段六小段1369、1416地號2筆土地,面積合計0.3107公頃,原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奉行政院民國(以下同)89年7月9日函核定納入第3本案陳情意見係屬細部計畫辦理範疇,且業經本市都委會第47次會議編號陳情人建議內容理由市府研析意見區工程營產處號等2筆土地,面積0.2218公頃,土地使用分區綠地,請同意變更為高價值用地,俾利後續由國產署南區分署規劃活化事宜。
批「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財源清冊,移交國產署接管,並完成管理機關變更作業2.高雄市政府於90年9月第一次通盤檢討時將前述土地劃設為「綠地用地」;軍備局於公展期間提出異議(後續二通及三通均有提出異議),案經高雄市都委會會議審決,依都市計畫規定通檢後之公園不得低於通檢前劃設面積,建議維持原計畫(使用分區為「綠地用地」)。報奉內政部都委會核定確立於91年9月15日公告實施。
3.經查楠梓區右昌段六小段1369、1416地號2筆土地96年3月14日逕為分割增加1369-1、1416-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綠地」,而1416-1地號土地又於98年5月7日逕為分割增加1416-6地號1筆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
4.依國有財產屬不動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作業注意事項第八點、「原管理機關已移交不動產,其收益及處分價款需撥還運用者,在處理前,原管理機關仍應負看管維護之責,於該不動產處分後辦理相關點交等事宜。」之規定,雖經軍備局多次函請高雄市政府儘速完成有償撥用,惟高雄市政府以尚無預算、無開闢計畫函復。
5.因本案土地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位於高密度住宅區旁,且面積0.2218公頃,目前空置致常遭占用停出場、丟置垃圾及滋生病媒蚊,又自90年劃設為「綠地用地」至今均仍無開闢計畫,造成看管維護之嚴重負擔。
6.為充裕「國軍營舍改建基金」財源,配合土地活化政策以順利營舍改建工作,建請貴部同意維持原使用分區「住宅區」或變更為高價值用地,俾利後續由國產署南區分署規劃活化事宜。
審決,維持原計畫,爰依程序本案陳情意見不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