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71-討論事項-第2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部分文小用地「文小十一」為機關用地)(配合三重長泰派出所設置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71
案件id
MOI新北用地)201611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10月23日第5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4年12月10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04234156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請詳予補充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詳予補充目前三重國小「文小十一用地」用地需求情形及本案變更為機關用地其區位適宜性,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請詳予補充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長泰派出所,現有辦公廳舍使用情形及未來辦公廳舍需求空間,納入計畫書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