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71-討論事項-第5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園(菓林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71
案件id
MOI通檢林地區201611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原桃園縣都市計畫委員會97年12月22日第15屆第22次會及98年1月19日第2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原桃園縣政府以98年4月22日府城規字第098013884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資料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王前委員秀娟(召集人)、陳前委員麗紅、鄒前委員克萬、林委員秋綿、羅前委員光宗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98年8月19日、99年3月12日及99年7月15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並於第3次小組會議時建議加邀李前委員正庸及周前委員志龍在卷,由於王前委員秀娟、林委員秋綿、陳前委員麗紅、周前委員志龍及羅前委員光宗任期已屆滿,故再另簽請由本會委員蔡前委員淑瑩、李前委員公哲及蕭前委員輔導等3位委員接續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李前委員正庸擔任召集人接續審議,經分別於101年1月13日及101年2月9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案經提本會102年9月10日第811次會審議決議:「參據桃園縣政府列席人員意見並考量本案涉及桃園航空城特定區計畫案之發展構想、定位、目標及辦理本計畫區有關市地重劃執行之可行性,故本案另簽組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聽取簡報說明並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七、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何前委員東波(召集人)、楊委員龍士、賴前委員美蓉、林委員秋綿、周前委員志龍、王委員靚琇及林委員信得並加邀施委員鴻志及邱前委員英浩等2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103年4月22日、104年1月23日及104年4月9日召開3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桃園市政府104年10月1日府都綜字第1040247770號函及104年10月21日府都綜字第1040271593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本會專案小組會後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部分詳本會決議欄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桃園市政府104年10月1日府都綜字第1040247770號函及104年10月21日府都綜字第1040271593號函送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本會專案小組會後逕向內政部陳情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地段地號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桃園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逕1周滿大園區竹圍段崁下小段532-9,532大園區竹圍段崁下小段532-9,532希望併入531-2、532-7、532-6、532-5、531-3、532-8、532-2、532-1、412-5、531-4、531-5、532-3一起開發。
建議不予採納。
所陳大園區竹圍段崁下小段532-9等2筆土地屬本案後期發展地區(市地重劃範圍外),得採個別建築開發。
照桃園市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逕2桃園市政府(104年10月21日府都綜字第1593號函及105年1月8日府都綜字第0369號函)----配合相關規定刪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計畫書內容。
建議事項如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意見對照表」詳附件一。
原條文第一項第(二)款第2目,有關併同捐獻公共設施用地之整體開發部分,應回歸「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相關條文予以刪除。
原條文第一項第(二)款第3目,有關得採自辦市地重劃開發及獎勵部分,因已屬得個別建築,且類都市更新功能,應回歸「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條文予以刪除。
建議予以採納。
理由:
配合相關規定刪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計畫書內容。
照桃園市政府(105年1月8日府都綜字第號函)研析意見通過。
編號陳情人地段地號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桃園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另計畫書中附錄一有關獎勵方式說明內容,僅為補充說明資料無需附於計畫書。
逕3大園區農會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段拔子林小段375-2、375-8
- 一、本會三和辦事處原位於現在桃園機場內,因徵收分配於桃園市大園區竹圍段拔子林小段375-2、375-865地號等2筆土地,因當時分配編訂將本會土地使用分區編定為行政區(機關用地),使本會土地使用受到限制。
- 二、本會之基地長久以來成立信用分部及農民活動中心提供地區農民便利服務,配合政府政策存放農業生產資材及提供倉庫經收公糧稻穀使用,但隨著農會經營與服務之多元化及發展農會更多相關業務,所屬土地的活化利用及增加收入已成為本會整體資產管理中,亟待審慎規劃評估之工作。本會之土地無論是立地條件或周計畫內容:本會之基地位於三石、菓林地區精華地段,如能順利變更為「農會專用區」,本會擬規劃興建旅館發展農業旅遊與農特產品展示中心,販賣全國各農會之優良農產品,頂樓規劃空中景觀咖啡廳,可觀賞機場之飛機起降。桃園航空城之推動將增加外來觀光人數,故本會具有先天發展農業旅遊之優勢。因本會之基地位於桃園機場口,鄰近有竹圍觀光漁港、大園仁壽宮、花卉區、稻米區、乳牛區等各種休閒農業,亦能推動大園地區之建議予以採納。
理由:
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3條:「行政區以供政府機關、自治團體、人民團體及其他公益上需要之建築物使用為主,不得建築住宅、商店、旅社、工廠及其他娛樂用建築物。但紀念性之建築物與附屬於建築物之車庫及非營業性之招待所,不在此限。」。
由於行政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使農會發展受限,為符合未來農會發展需求,擬同意該農會所屬土地部分變更為「農會專用區」。
增訂「農會專用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詳
附件
- 附表四: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11案)項目原計畫面積(公頃)新計畫面積(公頃)現行計畫市地重劃範圍(1)本次剔除範圍第二種住宅區1.20第一種住宅區1.20第二種商業區0.19第一種住宅區0.19機關用地0.12機關用地0.12綠地用地0.06綠地用地0.06停車場用地0.12停車場用地0.12道路用地1.75第一種住宅區0.09道路用地1.66小計1.75合計(1)3.44合計(1)3.44(2)市地重劃範第二種住宅區24.10第二種住宅區16.33第二種商業區1.29停車場用地0.02兒童遊樂場用地0.24綠地用地0.25道路用地5.97項目原計畫面積(公頃)新計畫面積(公頃)圍小計24.10第二種商業區2.34第二種住宅區0.27第二種商業區1.55停車場用地0.04道路用地0.48小計2.34倉儲區1.03第二種商業區0.96綠地用地0.04道路用地0.03小計1.03停車場用地0.73第二種住宅區0.53第二種商業區0.08綠地用地0.07道路用地0.05小計0.73廣場用地0.42第二種商業區0.39道路用地0.03小計0.42零售市場用地0.14第二種商業區0.13道路用地0.01小計0.14機關用地0.66第二種商業區0.36停車場用地0.25道路用地0.05小計0.66公園用地1.10第二種住宅區0.20第二種商業區0.06兒童遊樂場用地0.32道路用地0.52小計1.10綠地用地0.52綠地用地0.51道路用地0.01小計0.52道路用地7.44第二種住宅區2.40第二種商業區0.22停車場用地0.09綠地用地0.20兒童遊樂場用地0.04道路用地4.49小計7.44項目原計畫面積(公頃)新計畫面積(公頃)綠化步道用地0.25綠地兼供綠化步道用地0.25兒童遊樂場用地0.83第二種住宅區0.48第二種商業區0.01兒童遊樂場用地0.19道路用地0.15小計0.83合計(2)39.56合計(2)39.56現行計畫市地重劃範圍(1)+(2)43.00現行計畫市地重劃範圍(1)+(2)43.00(3)本次納入市地重劃範圍溝渠用地+0.10道路用地+0.10道路用地(註)+0.20道路用地+0.20學校用地+4.89第二種住宅區+0.84第二種商業區+1.32道路用地+0.23學校用地+2.50小計+4.89合計(3)+5.19合計(3)+5.19本次調整市地重劃範圍總面積(2)+(3)44.75本次調整市地重劃範圍總面積(2)+(3)44.75註:包含0.07公頃道路(人行步道用地)(變更前後面積對照表)項目第二次通盤檢討方案(91.12.19)第811次會議方案(102.9.10)第811次會後第三次小組方案(104.4.9)面積(公頃)變更面積(公頃)面積(公頃)變更面積(公頃)面積(公頃)可建築用地第二種住宅區25.30-2.8822.42-1.3721.05第二種商業區2.53+0.302.83+3.546.37倉儲區1.03+0.001.03-1.03-小計28.86-2.5826.28+1.1427.42公共設施用地停車場用地0.85+0.140.99-0.590.40廣場用地0.42-0.42-+0.00-零售市場用地0.14-0.14-+0.00-機關用地0.78-0.430.35-0.35-公園用地1.10+0.191.29-1.29-綠地用地0.58+1.081.66-0.591.07綠化步道用地0.25+0.020.27-0.27-綠地兼供綠化步道使用-+0.00-+0.250.25道路用地9.19+0.119.30+3.0212.32兒童遊樂場用地0.83+0.371.20-0.410.79文中小用地-+0.00-+2.502.50小計14.14+0.9215.06+2.2717.33合計43.00-1.6641.34+3.4144.75圖一:
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11案--市地重劃範圍示意圖(清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