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71-審議事項-第10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佳冬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71
案件id
brDClu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佳冬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專案檢討)案,前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1月13日第843次會審議完竣,依決議附錄第十五點之(一):「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屏東縣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於104年8月24日至104年9月22日辦理再公開展覽,期間計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4件,經該府彙整後以104年10月5日屏府城都字第10471717900號函送補充資料報請審議,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如附表本會決議欄外,其餘准照屏東縣政府104年10月5日屏府城都字第10471717900號函送之補充資料通過,並退請該府倂同本會第843次會議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屏東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第843次會決議本會決議1-1吳志宏佳冬鄉佳興段598地號陳情人為發展佳冬地區,投資購買青果合作社所有佳興段598地號土地乙筆,欲興建10戶店鋪住宅,增加就業機會,然購買至今已逾二年,礙於使用分區還是青果專用區尚無法順利興建,故陳請諸位委員,以繁榮地方鮭魚返鄉著想,鼓勵大眾回鄉投資意願,將該分區變更為住宅區,讓陳情人返鄉投資之美意得以實現。
建議予以採納。
理由:
1.本案前經屏東縣都委會審議恢復為原分區(農業區),部都委會審議時以維持農會土地使用一致性與延續性,維持原分區(青果合作社專用區)。
2.經查該青果合作社專用區現已無專用區之需求,故建議予以變更恢復為農業區。
3.該分區尚有593-1及599地號土地,為農會所有,建議宜配合變更為農會專用區。
1.為維持農會土地使用一致性及延續性,佳農段593-1、598及599等三筆地號維持原使用分區(即青果合作社專用區),另佳農段1000、1001及1004等三筆地號同意併鄰近使用分區變更為農業區。
有關縣政府列席代表建議將青果合作社專用區恢復為農業區乙節,考量兩項使用分區之容許使用項目、開發強度不一致,為避免因都市計畫更迭變更造成民眾權益、政府機關或土地管理機關其權益之受損,建議縣政府邀集相關單位及土地所有權人等,妥為研商本案恢復為農業區或變更為其他適當使用分區之合理配套方案後,再提會討論。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屏東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第843次會決議本會決議1-2吳志宏佳冬鄉佳興段598地號陳情理由:
陳情人已于民國101年10月2日經由青果合作社公開招標取得所有權,現已過戶為私人所有,如分區依然為青果合作社專用區已事實不符,理由如附件(青果合作社之陳情理由)。
建議事項:
如陳情書內容變更為住宅區或是農業區皆附合私人所有之事實,懇請貴部採納,以符合民意。
併人陳編號1-1案。
2-1楊俊川佳冬鄉石光段48地號陳情理由:
1.因本地段被劃為公共設施(兒童樂園)用地,時間已長達45年,且因近年來,鄉村人口銳減,與當初規劃為兒童樂園宗旨不符。
2.該用地與被規劃鄰地面積狹小,鄰近有國民中學,運動設施完善,興建已不具經濟效益。
3.長期限制人民土地開發處置,影響人民權益至巨。
建議事項:
1.佳冬國中北側公有墓地,面積廣闊,為一適合完整規劃為大型綠地公共設施及運動公園的最佳場所。
2.盼能盡快解除此種不合時宜的限制,還地與民(解除列管)。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依都市計畫法第45條,本計畫區五項公共設施仍不足全部計畫面積10%。
2.屏東縣政府刻正辦理屏東縣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案,建議本人陳納該案一併辦理。
-查本部刻正推動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計畫」,請縣政府協助陳情人納入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案中一併辦理。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屏東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第843次會決議本會決議2-2陳天載佳冬鄉石光段48地號陳情理由:
1.該地號土地被規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已超過25年仍未被徵收使用,嚴重妨害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2.公共設施規劃應先使用公有土地減少對私有土地使用的妨害。
建議事項:
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第42條規定,將石光段48地號,由公園預定用地解編,還給該土地正常之使用。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依都市計畫法第45條,本計畫區五項公共設施仍不足全部計畫面積10%。
2.屏東縣政府刻正辦理屏東縣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案,建議本人陳納該案一併辦理。
-併人陳編號2-1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