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71-審議事項-第6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水里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保留案第一案)(部分機關用地為住宅區、道路用地及綠地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71
案件id
c9PCkh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水里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業經本會94年5月24日第609次會審議通過,並經南投縣政府96年1月30日公告實施,其中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14案(變更理由:就地政事務所實際使用範圍及未來發展需要外之部分機關用地(四)變更為住宅區,面積0.3364公頃)之決議:「為避免零星變更影響日後整體規劃,故暫予保留,俟縣政府提出具體可行之方案後,再另案辦理。」在案,本案經南投縣政府及水里鄉公所考量地方發展需要與兼顧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依照本會第609次會決議,研擬變更方案並提經該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1年9月24日第233次會及102年11月25日第24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103年12月9日府建都字第1030240645號函號函送變更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1.都市計畫法第26條。
2.本會94年5月24日第609次會決議。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楊委員龍士(召集人)、林委員秋綿、李委員素馨、孔委員憲法及王委員靚琇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104年4月24日召開會議聽取南投縣政府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南投縣政府104年11月13日府建都字第1040226427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照南投縣政府於會中所提變更內容暨變更計畫圖(如附表、圖)通過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南投縣政府104年11月13日府建都字第1040226427號函送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表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原部分機關(機四)用地機關用地(0.4719)住宅區(0.3303)廣場用地(0.1416)
- 一、本變更範圍現行計畫為機關用地,自58年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即劃設為機關用地,除水里地政事務所辦公廳舍所使用土地已取得及開闢外,其餘部分多為私有土地,至今仍未依法辦理徵收。該等土地目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除臨時性使用外,不得為其他用途及開發,嚴重影響民眾權益甚鉅。
- 二、本案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民國94年5月24日第609次會議決議:「為避免零星變更影響日後整體規劃,故暫予保留,俟縣政府提出具體可行之方案後,再另案辦理」。
爰此,縣政府及水里鄉公所積極與土地所有權人協商,並取得同意辦理本案變更及遵守相關回饋規定。
附圖變更計畫示意圖變更計畫內容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機關用地(0.4719)住宅區(0.3303)廣場用地(0.1416)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04.4.24】:
本案原則同意,惟請南投縣政府依照下列各點詳為補充後,提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