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71-審議事項-第3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瑞芳都市計畫(部分行水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瑞峰橋改建工程)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71
案件id
mXW1v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提本會104年5月19日第851次會審議完竣,內政部並以104年6月8日內授營中字第1040809502號函送上開記錄在案。
- 二、今因新北市政府104年10月6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41849050號函表示,該府刻正依上開會議決議辦理修正計畫書圖中,前於104年6月24日函詢經濟部水利署協助確認河川區相關事宜,經該署於104年6月26日水十管字第10450068200號函復說明,新北市政府原變更內容部分土地非位於基隆河川區域範圍內,故該府擬將上開土地由行水區變更為道路用地,自原變更範圍內剔除,惟本項變更內容與本會第851次會議決議抵觸,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同意照新北市政府104年10月6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41849050號函建議意見通過,即將部分非位於基隆河川區域範圍內之土地由行水區變更為道路用地,自原變更範圍(即本會第851次會決議)內剔除,配合修正變更內容如后附表、附圖,並退請併同本會104年5月19日第851次會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計畫區西南側,瑞芳橋東側約100公尺行水區(0.0642)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0.0642)1.為改建瑞峰橋,必須變更部分行水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以利用地取得作業及後續工程之施作。
2.明燈段24(1)(暫編)、25A(暫編)土地原為都市計畫行水區,經水利署第十河川局確認位於治理區域外,故變更為道路用地。
二行水區(0.0030)道路用地(0.0030)附圖:
河(道)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