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91-討論事項-第9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鹽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91
案件id
MOI通檢臺南市201622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鹽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經本會103年7月15日第831次會審議完竣,第831次會決議略以「…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應再提會討論。」。
-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依上開本會第831次會決議,自民國103年12月15日起補辦公開展覽30天,並於104年1月8日假鹽水鎮公所舉辦說明會完竣,由於公開展覽期間該府接獲23陳情意見,經該府以104年3月20日府都規字第1040265888號函送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等到部,因案情複雜,經本會專案小組賴前委員美蓉(召集人)、張委員馨文、蘇委員瑛敏及王委員靚琇等委員分別於104年5月5日、104年5月26日召開2次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該府以104年10月22日府都規字第1041006348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圖等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份:詳附表本會決議欄。
- 二、人民陳情意見編號再3案:採納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為確保歷史街區風貌景觀,本案除維持本會103年7月15日第831次會決議外,並請市政府研提歷史街區之維護管理及具體都市防災規劃策略、狹小巷道搶救演練方式、消防救災軟硬體配套設施及水源分布點等資料,納入計畫書詳為補充敘明,以確保該區之都市防災功能。
- 三、人民陳情意見編號再22-1~22-7案:本案應請臺南市政府妥與國有財產署協商,並將其同意文件修正內容納入計畫書附件,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附表、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逾1陳○偉武廟段636地號1.台南市武廟段636地號,依土地登記簿於59年6月記載為工業用地,並在57年12月3日申請建築執照,並在59年4月由經濟部核發工廠登記證設置工廠,後因故工廠在82年停工,留有閒置工廠廠房。
2.陳情人想要在既有廠房重新申請工廠登記證從事生產,但因土地變更而無法如願,造成不便。
3.懇請貴局重新檢討此筆土地的分區使用,以解陳情人困擾。
請求將台南市武廟段636地號,變更為可申請工廠登記用地。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查陳情土地位屬68年11月10日發布實施之「變更暨擴大鹽水都市計畫」之農業區,原作為德春製革廠,前於59年3月1日核准工廠登記,後於82年10月13日公告廢止工廠登記,現留有1F閒置廠房。
2.該工廠於民國82年間即已停止營運,為免零星變更,又該陳情土地非位屬本次通盤檢討指定優先變更農業區之區位範圍,故不予採納。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4年5月26日初步建議意見:詳表一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欄表一:再公展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再1洪○榮、洪○和、洪○禎(申請列席)月津段363、372、374、375地號1.月津段363及372地號,未經所有權人同意,由政府機關逕行開闢為公園及道路使用。
2.月津段374及375地號原編定為住宅區,若因拓寬道路所需。部分改編為道路用地。市府有關單位應速為辦理徵收發放補償費。
請迅速補償所有權人之損失。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公園及道路徵收補償事宜非屬都市計畫範疇,另轉知主管機關妥處。
除照市府研析意見外,並請市府編列預算,儘速辦理徵收,以確保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再2翁○悅(申請列席)武廟段746、748地號(附圖標示範圍為零工西側及東側農業區)1.上列2筆土地:鹽水區武廟段746、748地號(重測前為:岸內段岸內小段167-13地號),係鹽水都市計畫區域內之一般綜合區(可建築店鋪、住家)。故陳情人於民國65年初申請許可建屋,於65年12月底前完成,並領有65年南建局使字第3388號使用執照之合法房屋,安居生活迄今已近40年之久。
2.陳情人房屋建築位置及土地管理範圍為如附圖紅色斜線範圍內。即西自農地重劃農路排水起至東台糖鐵路約450公尺之範圍內。
敬請都委會委員諸公詳察如附圖所示:紅斜線、黑斜線範圍內予以全部劃入變更為「住宅區」以利興建住家、店鋪,俾利繁榮鹽水市區是所至禱。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非屬本次再公開展覽變更範圍。
2.查陳情土地非位屬本次通盤檢討指定優先變更農業區之區位範圍。
照市府研析意見再3李○進(申請列席)月港段762地號陳情人李金進持有地號762之土地,該土地是與其他共同持分之地主,協議作為彼此私人通行用途,只是不禁止他人通行,現要將此地變更為道路用地且免予回饋,是傷害地主們之善意也侵害保持原狀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查陳情土地係經原鹽水鎮公所於民國65年建築線核准編號90號指定為現有巷道在案,考量現況為曾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故採納陳情列席人員意見,為利消防救災,避免緊急危難以確保都市安全,故酌予採納,即本案維持原計畫外,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到其權益,故此陳情。於本次通盤檢討依現有巷道之路型變更為4m道路(重建時兩側各退縮1公尺),以確保公共通行與防救災需求。
如市政府對本案另有考量時,請研擬具體之都市防災規劃策略,併案提請大會討論決定。
再4洪○發月港段536、537、538、539、540、541、542、550、662、663、663-1、663-2、665地號1.台南市鹽水區月港段539號地(國有地):原有人行巷道(即係鹽水區西門路18巷道用地,亦此次變更鹽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示意圖內之一部分,現被侵占建屋已無空地。
2.現有人行柏油路係月港段541、540號地(民有地)乃係539號地被侵蓋屋後鹽水區公所侵占541、540號地新開闢之人行巷道,不要誤認為539號地而就現況開闢巷道(參考附圖暨說明)1.參考附圖暨說明,不可以現行人行道誤認為539號地(國有地)而就地再拓寬為4公尺巷道,必須先還原界址後方可施行。
2.月港段550、665、663、663-1、663-2、662號地均係國有地,原屬既有人行道,應憑此次變更都市計畫機會順便開闢為4米巷道與539、542號地連接方便通行。(陳情人提供圖面資料參閱附件一及附件二)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查月港段536~542地號土地現況為供公眾通行之現有巷道,考量現況為曾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故於本次通盤檢討依現有巷道之路型變更為4m道路(重建時兩側各退縮1公尺),以確保公共通行與防救災需求。
2.考量舊市區計畫道路開闢不易,查陳情之月港段551地號自民國68年即劃設為道路用地,又道路通行功能已被周邊一銀巷、連成巷、王爺巷等現有巷道取代,故於本次通盤檢討依鄰近土地使用分區將其調整變更為低強度商業區。
3.另月港段550、662、663、663-1、663-2地號土地非屬本次再公開展覽變更範圍。
併編號再3案。
洪○發月港段538、539、540、541、542、551地號1.鹽水區月港段539號地(鹽水區西門路18巷路地)540、541號地均被鄰地地主翁自明、翁何素雲(同一家人)侵占蓋屋及鹽水區月港段(鹽水區,551號地分割出551-1號地(面積77.16㎡)與539號地(國有地:面積77.16㎡)交換地權,供新開闢西門路18巷路地之用併編號再3案。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公所因巷道被侵不處理,反侵占541號地(民有地)另開闢柏油人行道致541號地地權消失。
2.為良善處理糾紛計,藉此次都市變更計畫機會,將538、539、540、541、542、551號地,圖面上重劃(如附圖)539號地地上建物應憑機順便拆除。
(參考附圖)再5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蔡○年)月港段193地號陳情位置係本行鹽水分行舍用地,依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之都市計畫圖顯示本行行舍用地臨一銀巷處,有約53.94平方公尺土地被劃為4公尺巷道,本行權益受損,且又無回饋計畫,請求給予補救措施。
1.重劃後,現有行舍占基地之建蔽率如有不足,免予檢討。
2.日後重建時允許適用未(第三次)通盤檢討前之原有土地(795.95平方公尺)之容積率(240%)控管總樓地板面積(1,910.28平方公尺)。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查陳情土地現況為供公眾通行之現有巷道,且為保留一銀巷、連成巷、王爺巷之歷史街道紋理,及兼顧通行便利性與防救災需求,故於本次通盤檢討依現有巷道之路型變更為4m道路(重建時兩側各退縮1公尺)。
併編號再3案。
再6南榮科技大學(聯絡人:楊○哲)(申請列席)水秀段295、296、297、301地號,北門段133地號1.本校土地從農業區變更為文教區(第2-12案):事實上,本校並無因變更為文教區而有所利得,實際仍舊純粹提供本校師生活動場所之用。完全無從低使用價值土地變更為高使用價值土地;因此並不符合土地變更負擔公共設施審議第三點原則;此外,本校校地之變更亦符合第六點第(二)項之免予回饋規定:關係人並無因1.懇請免負擔公共設施用地比例金額。
2.懇請變更本校土地分區為「南榮學校財團法人南榮科技大學」。
建議部分採納。
修正內容:
將「文教區(供私立南榮技術學院使用)」修正為「文教區(供南榮學校財團法人南榮科技大學使用」。
理由:1配合該校實際名稱修正。
2.涉及變更回饋部分,考量將農業區變更為可建築用地,將提昇土地使用價值,且為兼顧計畫合理性及公平正義原則,仍應依「臺南市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負擔公共設採納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為劃齊回饋之ㄧ致性,故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變更有所利得者。因此,懇請免予負擔公共設施用地30%比例之金額。
2.因南榮技術學院已升格改名為南榮學校財團法人南榮科技大學,如附件公文。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