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691-審議事項-第2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鶯歌都市計畫(部分行水區、公園用地、綠地用地、道路用地為河川區)(配合鶯歌溪育英橋上下游右岸護岸改善等3件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8691
案件id
hZb79l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9月24日第58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4年11月20日新北府城都字第1042202033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強化本案辦理個案變更之必要性及急迫性,請市政府重新檢視並修正計畫緣起及變更理由部分,以資明確。
- 二、查「鶯歌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於86年11月17日發布實施後,業已辦理5次都市計畫個案變更,請市政府重新檢視補正計畫書現行都市計畫概要、表2及表6各使用分區或用地面積,以資妥適。
- 三、計畫書表7「實施進度及經費表」,請市政府核實估列所需開闢經費,納入計畫書敘明;另開發期程部分請配合實際辦理進度調整,並於計畫書中載明後續經管維護單位,以利查考。
- 四、鑑於本案變更範圍狹長,為避免因河道治理計畫線或堤防預定線(如:1/5000)與都市計畫圖(如:1/1000)之比例尺不一,易衍生都市計畫圖套繪誤差疑義之情形,請市政府於計畫書中將套繪完成之局部放大比例尺之變更示意圖,及變更後都市計畫示意圖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維民眾權益。
- 五、本案完成變更後,計畫名稱請修正為「變更鶯歌都市計畫(部分行水區、公園用地、綠地用地、道路用地為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配合鶯歌溪育英橋上下游右岸護岸改善等3件工程)案」。
- 六、計畫書部分圖說模糊不清(如圖1、圖7)、標示不明部分,辦理核定作業時,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詳予製作,以茲完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