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701-討論事項-第6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公園用地為抽水站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701
案件id
MOI臺南特定區20163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9月22日第4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4年11月17日府都規字第104112474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考量本案辦理目的係為提升區域防洪標準及預防如莫拉克颱風所造成之水患發生,故請補充本計畫區及關聯區域之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示意圖,並納入計畫書中,以資明確。
- 二、本案如經變更完成後,本計畫區公園用地面積減少,請市政府補充面積不足之具體因應方案或措施等,除納入計畫書中敘明外,並納入刻正辦理之通盤檢討中補充,以利查考。
- 三、另因本案變更位置緊鄰鹽水溪三民堤防,為提供市民良好休閒環境及提高透水率、綠覆率,建議應儘量留設開放空間,以維都市環境景觀。
- 四、鑑於本案抽水站用地業已完成土地取得作業,且現況業已完成施工,為符實際,請市政府刪除「實施進度與經費」部分,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