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701-審議事項-第7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新設鹽行國中、永康大排整治暨永安路拓寬附近地區整體發展)(第三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701
案件id
aFbLI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查本案前經本會102年2月26日第798次會議決議略以:「…請臺南市政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完成臺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辦理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臺南市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在案。
-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105年1月14日府都規字第1050042565號函敘明未能於本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之理由,並檢附申請展延開發期限書面資料到部,擬申請延長開發期限至民國108年完成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因涉及前開本會第798次會議決議事項,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為利本案整體開發作業之進行,有關臺南市政府擬延長區段徵收開發期程3年乙節,原則同意依照辦理。惟為兼顧本會審議相關案件之一致性原則,有關本會第798次會議決議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部分,修正為「請臺南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臺南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本會102年2月26日第798次會議通過紀錄文到6年內完成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