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711-審議事項-第2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都市計畫圖重製)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711
案件id
GlaA7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都市計畫圖重製)案,前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7月14日第855次會議審議完竣,決議:「...本案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新北市政府依本會上開決議於104年9月29日公開展覽30天,並於104年10月14日上午10時假本市土城區公所(7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期間收到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計1案,並經該府研提研析意見,准該府以104年11月11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42137724號函送計畫書面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詳附表),並退請該府併本會第855次會議決議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表、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再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建議理由陳情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1吳元彰中華段983地號一、不同意「變更土城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之將合法住宅區建地中的道路截角變更作為道路用地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極大的傷害及損失。
- 二、依交通部94年3月31日交路字第0940025217號函示:主管機關應本於權責認定是否屬「道路」範圍。也就是說若認定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私有空地可被視為「道路範圍」,並不需利用「道路認定理由」額外將合法建地切割出道路用地。
- 三、變更道路截角(道路用地)後,有部分合法建物面積坐落於道路用地上,未來此類合法建物買賣時,將影響其出售價格,且容易產生買賣糾紛。
- 四、目前有中央路入日新街至中華路上全長不到100公尺,左邊建築屋齡均超過四十年至五十年三樓蓋舊公寓,右邊方五層樓建築屋齡均三十五年,這麼樣的條件是否須要再做任何規劃,有其價值嗎?
- 五、由中央路一段進入「日新街」右邊有156巷左邊有184巷此兩條巷道都比日新街寬大,加上中華路通車後車輛來往非常暢通,沒有塞車或影響車輛進出問題,也因此原因,日新街左右住戶全體反對(房屋截角)設施。
敬請將此變更土地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撤銷,不做變更以保持現況符合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之意願。
部分未便採納,部分建議不予討論。
理由:
1.61年擬定土城都市計畫案計畫圖日新街為6公尺計畫道路,且無劃設道路截角;93年8月23日公告「九十三度台北縣土城市地籍圖重測區都市計畫樁測量成果」此處樁位未測釘,於101年辦理樁位復補建,該公告樁位圖係依標準截角劃設,與原都計圖未符;地籍展繪線部分道路截角已依標準截角分割完成;而樁位成果與現況尚符,爰於重製通盤檢討提列變更案。
2.本次通盤檢討依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規定通案檢討截角並提列變更。
3.查無中華段124-36地號,另中華段955-1、971-1、739、624、631地號均非本次再公開展覽變更範圍內之地號,爰不予討論。
劉麗拋中華段124-36地號(查無此地號)林瓚伯中華段987地號鄭福仁中華段987地號林慶忠中華段934、955、955-1、971、971-1地號林秋蘭中華段934、955、955-1、971、971-1地號林慶盛中華段934、955、955-1、971、971-1地號林慶河中華段934、955、955-1、971、971-1地號陳麗嬬中華段987地號林美英中華段983地號吳有財中華段983地號陳登男中華段739地號曾藍儀中華段987地號廖淑敏中華段987地號曾一泓中華段624、631地號(工業區內,非本次變更範圍)胡紅霞中華段957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