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711-討論事項-第3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部分公園用地為體育場用地、部分住宅區為公園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711
案件id
MOI桃園崁地區201632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104年11月6日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05年1月7日府都計字第1050002551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詳予補充本案變更為運動場用地(蘆竹國民運動中心)之用地面積需求、空間配置概要(含建物配置示意圖、交通進出入動線規劃、環境景觀及公共開放空間留設、退縮規定等)等基本資料,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本案住宅區(0.39公頂)變更為公園用地部分,請桃園市政府就土地使用項目(公園用地或保存區)之功能、基地現有空間使用情形、歷史建物分布及未來整建、維護或後續經營管理計畫等詳予分析經該府首長同意後,擇一報部核定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計畫書所載之實施進度與經費表,請詳予補充變更後項目之相關經費、來源及預定期限等,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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