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721-審議事項-第4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斗六都市計畫(含大潭地區)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供縣府第二辦公室及警察局斗六分局使用)案」。
會議紀錄id
MOIO8721
案件id
dkUffE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1月26日第20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雲林縣政府105年2月26日府城都二字第1053601514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雲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原係住宅大樓,為維護原大樓住戶之權益,請將民眾之拆遷意願與處理情形、本案變更範圍之土地權屬分布情形及建築物現況等圖表標繪資料妥為補充,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二、本案變更位置之選址評估、區位因素、服務範圍、土地使用配置概要(含建物配置示意圖、交通進出入動線規劃、環境景觀及公共開放空間留設、退縮規定等)、用地面積需求分析及適宜性等,請詳為補充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三、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業於第三次通盤檢討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納入細部計畫內容,故有關訂定本案機關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部分請刪除。
- 四、本案計畫書內公共設施用地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部分內容有誤,請查明修正。
- 五、本案案名請修正為:「變更斗六(含大潭地區)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為機關用地)(供警察局斗六分局暨縣府所屬單位(機關)使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