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731-討論事項-第8案:花蓮縣政府函為「變更花蓮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依本會第861次會決議)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731
案件id
MOI通檢花蓮縣20164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變更花蓮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經本會103年6月10日第829會審議完竣,決議略以「…請縣政府查明有關公民或團體提出之陳情意見經本會同意採納或修正者,如與公開展覽草案之變更內容不一致部分,為避免影響他人權益,請該府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如無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則准予通過,否則再提會討論。」。
- 二、案經花蓮縣政府依上開本會第829次會決議,自民國103年9月25日起補辦公開展覽30天,並分別於103年10月8日假新城鄉公所103年10月9日上午假花蓮市公所、下午假吉安鄉親民堂舉辦說明會完竣,由於公開展覽後花蓮縣政府接獲3件陳情意見,經該府分別以104年6月22日府建計字第1040115130號及104年7月29日府建計字第1040147907號函送補辦公開展覽計畫書、圖(摘要)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及研析意見等資料到部,案經提本會104年10月13日第861會審議,決議略以「…二、本案除涉及花蓮縣政府104.10.6府建計字第1040191341號函請再提本會討論案件部分,請該府研提具體可行方案後交由本會原專案小組研擬初步建議意見再提會討論外,其餘部分准照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在案。
- 三、案經本會施委員鴻志(召集人)、劉委員玉山、張委員馨文、宋委員立垚、林委員信得及王委員靚琇等7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分別於104年12月16日、105年2月2日(現場勘查)及105年3月1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花蓮縣政府以105年3月30日府建計字第1050060240號函及105年4月8日府建計字第1050065823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修正計畫書等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縣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花蓮縣政府(105.2.5府建計字第3號函)1.旨案前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29次會議決議:「納入刻正辦理中之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辦理」,惟該校已於民國83年遷校,現況為部分作為活動中心及籃球場使用,且案經本府教育主管機關認定無使用計畫。
3.經查該區位良好,為促使區域商業活動發揮都市計畫發展與邊際效應之實質影響,加速提振地方經濟,惠請敬允將旨案再提會討論案,俾利未來地區整體經濟需求。「變更花蓮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依本會第861會後】」,目前正由貴部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案小組審議中,在不影響都市計畫審議及俾利地方建設之時效性,故惠請准予納入一併審議為荷。
中華國小用地變更為商業區案維持原計畫,並納入縣政府刻正辦理中之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一併考量。
本案文小用地變更為商業區應回饋40%土地,並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
- 一、本案經專案小組現勘後,採納花蓮縣政府考量國小用地(Ⅲ-4)現況已無學校使用之需求,配合週邊商業活動之發展,並考量本案權屬大多為公有土地,故照縣政府研析意見及會中所提變更方案通過(詳附件五)。惟請花蓮縣政府於變更理由,補充花蓮學童數之趨勢及本案週邊學區之概述,強化本案變更之必要性。
- 二、本案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之部分,為配合市地重劃整體開發之期程,及確保都市計畫具體可行,參據本部93年11月16日第597次會議,有關「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依下列各點辦理:
(一)請花蓮縣政府於完成花蓮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花蓮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並檢具修正後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二)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重新辦理檢討變更。
附件
- 附件五:本會第861次會後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第1案
- 一、變更內容:
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條件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國小用地(Ⅲ-4)(1.79)商業區(一)(1.07)1.本案變更範圍原為中華國小校地,該校已於民國83年遷校,經詢本縣教育主管機關已無使用計畫;現況為民宅、里活動中心及籃球場使用。
2.本案位處市中心鄰近地區,為提升週邊地區公共設施服務水準,並活絡鄰近商業活動發展,擬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公園用地及商業區。
本案應以市地重劃辦理開發。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43)公園用地(0.29)變更內容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