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751-審議事項-第9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台東市都市計畫(部分河道用地為河道用地兼作道路使用)(配合縣管河川太平溪系(馬蘭橋~太平橋左岸河段)專案治理計畫之路段共構)案」。
會議紀錄id
MOIO8751
案件id
LtNtcH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4月19日第16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東縣政府105年4月27日府建都字第1050081844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東縣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太平溪已依法公告水道治理計畫線及用地範圍,惟其與現行計畫之「河道用地」範圍不一,為利本案之執行,故請將已公告之水道治理計畫線套繪於變更計畫示意圖上,以資明確。
- 二、本案為路堤共構,工程設計時除應配合當地環境自然景觀外,並需符合防洪及道路需求,以提升治水功能並確保行車安全。
- 三、本案開發行為如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四、計畫書內部分資料係屬水道治理工程內容,請調整為附件外,變更位置、範圍示意圖模糊不清,請依「都市計畫圖製作規則」妥為製作,以利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