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751-討論事項-第8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南鯤鯓特定區計畫(部分廣(停)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751
案件id
MOI臺南特定區201653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11月17日第4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5年1月20日府都規字第105005750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考量本案變更範圍未來係作為鄰里社區活動中心使用,且現況為停車場使用,請市政府提供停車供需分析資料(含舉辦大型宗教活動時,可能衍生之停車數量)等內容,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二、本計畫區現有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設施用地面積,雖已達「都市計畫法」第45條不得少於10%之規定,惟變更後,部分廣場及停車場實質功能降低,請市政府補充本計畫區廣(停)用地不足之具體因應方案或措施,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三、另因變更範圍緊鄰河川區及魚塭,除請市政府補充本計畫區淹水潛勢範圍及相關示意圖,以確保未來活動中心完工後不受淹水之困擾外,並請補充說明本案土地使用配置概要,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四、本案國有土地部分業已完成撥用作業,請市政府配合修正變更範圍土地權屬,另事業及財務計畫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規定,修正為實施進度及經費,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