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771-審議事項-第9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內埔(龍泉)都市計畫(郵政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8771
案件id
omlA1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4月29日第186次會及104年3月10日第194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105年1月29日府都規字第1050301440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一)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14條第4款及第42條規定。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機關用地變更為醫院用地部分,參照本會103年9月16日第835次會議決議(略):「……經查本次專案通盤檢討之辦理,係考量毗鄰地區發展現況及中華郵政公司經營型態而為之專案檢討,似不宜為其他類型分區之變更,故請該公司另依循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程序辦理,以資妥適。」涉及使用分區或用地之調整應納入一般性通盤檢討處理方為恰當,惟經縣政府列席代表之說明,本案變更緣由係因地籍線與都市計畫圖套繪後產生之差異,如經變更完成後,恐造成郵政專用區與醫院用地間夾雜部分狹長機關用地,無法做有效使用,故原則同意本項變更內容,並請縣政府修正變更理由,以資妥適;另因土地權屬為中華民國所有,除請屏東縣政府於計畫書中載明實施進度及經費,敘明土地取得方式外,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核定前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變更文件,並納入計畫書中,以利執行。
- 二、請縣政府補充本計畫歷次變更計畫一覽表,並附有變更內容(即計畫名稱)、核定(准)文號、發布日期、文號,以及變更後計畫示意圖。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考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提高公司營收及朝多角化經營模式發展,爰辦理管有資產活化及提高土地之利用性,刻正於各縣市辦理郵政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相關事宜,如經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評估部分地區之郵局,尚有可開發之空間,未來將以出租方式作為商業設施使用部分,則涉及之回饋措施、容許使用項目以及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等內容,建請各縣市政府協助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確實依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7月30日第808次會審議「變更岡山都市計畫(郵政事業土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決議通案審議原則辦理,並於計畫書中提出達成促進鄰近商業活動帶之延續性及資產活化之目標相關具體方案或措施,以資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