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821-審議事項-第2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南投(含南崗地區)都市計畫(合併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
會議紀錄id
MOIO8821
案件id
QoXGvV
概要說明
- 說明:南投縣觀光資源豐富,但旅遊相關服務設施仍未臻充實,「建設觀光首都」已列入縣政白皮書重要施政目標,希冀透過觀光產業轉型與升級,帶動經濟發展及增加就業機會;且因縣議會已搬遷,其原址位居南投市核心區位,為配合政策指導、活化縣有資產,並注入新的都市服務機能,故以保留現有建物再利用為原則轉型作為旅遊住宿服務相關使用。故本案同意將本會103.11.11第839次會決議修正為:「變更機關用地為旅遊服務專用區」。惟請縣政府補充變更理由及相關附帶條件與內容併納入計畫書敘明。(詳附件五)。(附表五及附圖五。)新編號原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南投縣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變5、逕人南投縣政府計畫範圍訂正1.本計畫第一階段於104年7月7日公告發布實施,其中核定變更編號變5案計畫範圍,係依據經濟部97年1月7日經授水字第號公告貓羅溪河川治理線範圍進行調整東側界線,先予敘明。
2.惟經重新檢核現行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內容,查有部分內容誤繕,爰提出辦理面積訂正。
依重新檢核之土地使用分區內容辦理面積訂正建議酌予採納,修正後之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件六。
照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惟請南投縣政府備文,以資完備。
決議
- 決議:「本案先暫予保留,俟研提具體變更內容後,再依程序提縣都委員會審議,並納入第二階段辦理」。
2.依財政處於104年8月27日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55次會上表示,該用地係縣政府於59年年2月向台糖有償取得,非屬徵收取得,且地上物尚屬堪用,故為避免浪費及吸引民間投資活化現有資產,並挹注財政,由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
變更機關用地為商業區104年8月27日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55次會議決議,同意由機關用地變更為商業區。現有建物應以保留再利用為原則,倘日後拆除重建時,其應回饋之公共設施用地,經委員會同意依「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原則」規定酌減5%,且應於臨芳美路側留設廣場用地,故增訂附帶條件。如下:
附帶條件:變更後現有建築得依商業區相關規定使用,惟日後重建時,應於臨芳美路側劃設變更面積35%之廣場用地後,始得發照建築。
參據縣政府列席人員
附帶決議
- 附帶決議:為解決地籍圖套疊都市計畫圖滋生疑義之情形,請地政處儘速辦理地籍圖全面重測事宜,並請建設處協助辦理。
照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詳附件一)。(附表一及附圖一。)。
逕人王文顯君南投市新生段430-1地號查本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河川區,然經查非位屬「河川治理計畫線、河川區域、區域排水設施」範圍,故申請變更如鄰地為「農業區」。
申請河川區變更如鄰地為農業區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依縣政府工務處表示,該地點排水設施已施設完成,現劃設之河川區寬度大於實際需求寬度(排水寬+防汛道路寬),考量現況結果,該河川區北側線段自華陽路至貓羅溪段,建議依現有排水護岸退縮5公尺仍供做排水設施使用,其餘變更為河川區為農業區。
照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詳附件二)。(附表二及附圖二。)。
新編號原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南投縣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逕人鄭淵先君應另行擬訂細部計畫住宅區(6區)計畫區內超大街廓土地無細分,影響土地開發利用。
建議將此六區內合法建築剔除,主要計畫直接發佈細部計畫,剔除已建築之合法建築其餘作整體開發單元。
本案案經縣都委會審議通過建議刪除「實施進度及經費」之說明內容。故建議併報部審議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31案討論。
併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31案討論。
逕人南投縣農會南投市林子段南崗小段303地號1.上開303地號為本會所有。
2.本會為照顧農民及符合社會經濟轉變之需要,將採多角化經營,請貴會體恤地方農會經營之困境,將該地號土地變更為農會專用區,容許項目及如建議事項所列。
1.建議將本會所有土地由乙種工業區變更為農會專用區,以符實際。
2.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訂為農會專用區限供農會相關業務之辦公廳舍、會員招待所、農民活動中心、員工宿舍、農特產品製造販售及超級市場等相關附屬設施使用。
工業局與會代表表示,產業用地仍有不足,故未能同意變更,仍請農會再持續與工業局協商。
照縣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新編號原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南投縣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逕人林淑麗君南投市永興段650、651地號前南投(南崗地區)都市計畫編訂時,因未依地號永興段650、651地號現況地貌作適當檢討,致本人所有相鄰接之三筆土地,經分別編定為649住宅區、650綠地用地、651工業用地等三種不同屬性之用地別;又651工業用地依現況與鄰地652地號間兩基地高程落差達2m,且652地號基地早已設廠建築完成並構築擋土牆,造成本651工業用地為裡地無法使用,致使個人權益受損。
請同意本陳情之兩筆土地用地別得相交換,即原編定綠地用地之永興段650地號變更修正編定為住宅區、原工業區編定之651地號變更修正編定為綠地用地。其各土地面積為:
永興段650地號190.51m2、永興段651地號87.34m2,於今103年1月公告土地現值均為新台幣8,000元。
建議不予採納。
經查,陳情土地651地號座落於經濟部工業局編定之南崗工業區範圍,相鄰650地號為綠地用地,為維持帶狀綠帶系統之完整性,故建議維持原計畫。並請經濟部工業局南崗工業區服務中心提供所轄南崗工業區之管理範圍,並釐清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取得之權責後,作為規劃之參考。
照縣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逕人南投縣南投市公所南投市三塊厝段260-83、260-95地號本市三興社區人口眾多現有2,152戶、總人口數有6,623人,佔本市總人口6.46%,為本市34里(社區)人口數第5順位,屬人口密集區,社區內65歲以上老人比例為6.51%。因社區內沒有活動中都市計畫內保護區興建「本市三興社區活動中心」,由「保護區變更為機關用地」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為提供當地居民實際使用需要,且財政處104年5月18日便簽表示同意三興社區活動中心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建議酌予採納,惟請南投市公所提供土地撥用同意文件及活動中心照縣政府研析意見通過。惟請南投市公所補充財務計畫納入計畫書敘明。
新編號原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南投縣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心;居民集會活動極為不便,無法順利推動社會福利,期盼能興建「社區活動中心」,以利提供社區發展協會召開會議、辦理地方性青少年、婦女及老人活動,並作為社區居民平日休憩聚會之場所。另可加強社區活動中心之各種功能,使社區活動中心能對社區民眾提供有效且多功能用途之服務。
建造經費等相關資料。
新編號原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南投縣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7-林朱健君、吳慶忠君、劉柏貴君南投市牛運堀段42-2、42-14、42-15、42-16地號1.陳情人林朱健等四人所持有之上項四筆土地,其中42-14、42-15、42-16三筆建地亟需興建,且基地面向(面臨復興路480巷)除42-2外,其餘方向均為既有建物所圍。
2.本建築線申請於103年08月12日在案,並於103年09月01日因故申請退回。
3.查臨近土地如42-9地號之建照申請案等均認定復興路480巷為既成道路並順利完成建築線之指定及建照許可,另47-2地號雖緊鄰綠地,亦同樣准於許可在案,於此,懇請貴府體察實情,能比照該臨近建地之申請規定,協助陳情人等准予興建或為該都市計劃之重新檢討(42-2地號編定為綠地,為政府迄今未辦理徵收及闢建,已損及民眾建地申請之權利,惠請協助)。
陳情人等坐落於南投市牛運堀段42-2、42-14、42-15、42-16地號等四筆持有土地因欲建築房屋,惠請貴府協助並指定建築線以便陳情人等建築土地之興建。
建議不予採納。
1.經查,42-9地號土地係依南投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申請作臨時建築使用,先予敘明。
2.為維持帶狀綠地系統之完整性,建請與臨地合併申請建築。
照縣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新編號原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南投縣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8-嵩贊油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賴炯彰君1.土地標示:
南投市永新段375地號2.門牌號碼:
南投市南崗三路246號公司於南投市永新段375號地興建廠房,由於南崗三路與該工業用地高低落差3.5米,雖地臨既有道路自立一路四巷,但礙於該路被規劃成綠地,無法當成道路使用,導致被要求由南崗三路興建車輛電梯出入,造成通行使用上之不便。
自立一路四巷綠地變成道路用地酌予採納,並將自立一路四巷現況作道路使用之綠地變更為園道用地。
考量現況道路系統及園道用地之完整性,變更為園道用地之範圍東至彰南路三段,西至計畫邊界(詳附件三)。(附表三及附圖三。)。
9-永豐里鄰長石憲忠君永興段學校用地(僑建國小)及公園預定地為利本里發展,請解編永興段的學校用地、公園預定用地為利本里發展,請解編永興段的學校用地、公園預定用地。
建議不予採納。
理由:
1.僑建國小北側已作住宅使用部分及現況已作公園部分,已於本次通盤檢討錄案為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新編號變6案,變更文小用地為住宅區及公園用地,於第二階段賡續審議,先予敘明。
2.其餘未取得之學校用地部分,因僑建國小於98年3月30日投建國小字第098000028號函照縣政府研析意見未便採納。
新編號原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南投縣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說明略以:「本校長期缺乏運動場、禮堂、風雨操場,亟需擴大校地規劃教學場所,以利校務發展。」表示尚有使用需求,故本次通盤檢討維持原計畫,惟本府刻正辦理全縣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為加速本案之推動,建議納入該案研議。
新編號原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南投縣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0-李秋宗君等共10人南投市牛運崛段462-7地號等10餘筆該地區現編定為兒童遊樂區公設地,建請解編此地段現有南投國中及漳和國小,加上現兒童數因少子化銳減,此公設地實無保留之必要,建請解編為住宅用地以符該地區地狹人稠之現狀。
依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本計畫區公園、綠地等五項公共設施仍有不足,故本次通盤檢討仍維持原計畫,惟本府刻正辦理全縣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故建議納入該案研議。
照縣政府研析意見納入該府刻正辦理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一併考量辦理。
11-張寸君福岡路二段與住宅區間之保護區(南投市牛運堀段607地號)該保護區因新闢福岡路二段已無保留之必要性將該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該保護區土地係配合南投交流道聯絡道用地取得都市計畫變更(99年9月30日發布實施)後剩餘之土地,考量該部分土地變更為住宅區後,並不利建築使用,且依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本計畫區公園、綠地等五項公共設施仍有不足,故倘陳情人提出鄰地所有權人同意合併申請建築證明文件,則同意變更為住宅區,否則不予採納。
1.考量日後土地使用及計畫合理性,臨園道用地之零星保護區土地,一併變更為園道用地,並請縣政府逐年編列預算取得。
2.變更範圍請縣政府確認後,繪圖提請大會討論決定。
新編號原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南投縣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2-蔡桐演君南投市新豐段192地號1.監察院於101年12月18日針對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問題向內政部提出(逾數十年不取得又不解編的公設保留地,該如何解決)。
當時內政部長李鴻源承諾將對不再需要的學校等公設地訂定辦法予以解編。
2.前任教育處長劉仲成於99年6月表示,新興國中預定地經評估後沒有設校必要,前一年底已將全案轉交建設處併入通盤檢討,為何本次通盤檢討卻沒有提出?3.臺灣少子化現象已是事實,新興國中預定地既然無設校必要,請貴府解編並還地於民,解決民眾有地卻無法使用的困擾。
建議將新興國中預定地解編為住宅區陳情位置位於南崗地區未開闢之文中用地,因應國道三號新設南投交流道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設置,南投交流道附近地區將成為新興都市發展核心,故於本次通盤檢討建議將周邊農業區、保護區及行水區變更為生活發展區,並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整體開發,而所陳文中用地亦配合納入區段徵收整體開發負擔;前述相關變更內容已納入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新編號變9案,於第二階段賡續審議。
未便採納,請縣政府納入該府刻正辦理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一併考量辦理。
新編號原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南投縣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3-蔡澤鏞君車站用地(站2)1.本陳情基地位處南投市中心區,商業活動熱絡與逛街人潮旅次頻繁,原周邊道路路幅寬度不足,道路交通容量難以負荷大型車輛匯入,加上,從事商業活動行為之路邊停車等,以造成當地交通時常擁擠不堪與用路人安全上受威脅之疑虞。
2.配合中、長程大眾運輸(區域、城際)之轉運站體遷離都市市中心區之政策,許多都市(台中、彰化、苗栗)之國光及統聯客運原位於市中心的車站已逐漸遷移至都市中心外圍,係考量站體的腹地及避免大型車輛匯集市中心區;而本陳情基地位處南投市都市中心區,實不宜再設置車站用地,且鄰近已有車站用地(站一)可供短程運輸搭乘使用。
3.陳情基地周遭商業活動發展熱絡,已成為該區域重要之商業發展核心及休憩場所,唯原址已失去運輸轉乘站之使用需求,其區位能延伸或銜接既有商業空間發展,並具有商業發展潛力,故建請貴委員會同意將陳情基地由車站用地恢復為原土地使用分區之商業區。
4.省公路局以約每平方公尺151元向南投縣政府購得案地,當年僅以低廉價格即取得精華地段之商業區土地作為運輸車站之用;台汽公司標售該處土地,決標價平均約每平方公尺40,034元,接近毗鄰商業區土地交易行情,轉手獲利可觀,相對挹注國家財源,降低政府財政負擔,將車站用地(站2)恢復為原分區商業區(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62次會決議)本案南投市公所表示,站二用地北側停2、停3、停4用地不提供作轉運站停車使用,此外,由於陳情人所提建議方案與都市計畫相關法令競合,為符實際交通轉運需求與陳情人權益,依本案兩次專案小組建議事項呈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說明如下:
1、本案經檢視檢討,目前相關辦法可依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原則變更商業區回饋40%土地或採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提出申請,其中上述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原則第2條授權都市計畫委員會對變更回饋比例之調整得參酌各都市計畫區之都市機能、人口成長、公共設施劃設及開闢情形,標準做上下5%內之調整。
2、有關陳情人建議方案為:
(1)將車站用地(站二)變更為車站專用區及商業區,基地南側60%面積為商業區,北側40%面積為車站專用區。
(2)本案基地由原車站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150%,變更為車站專用區及商業區,建蔽率80%、容積率350%。
(3)車站專用區除地面本案參據縣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基於1.考量該區域基地位處商業發展核心,周遭商業活動發展熱絡且避免大型車輛匯集市中心區,部分設置作轉運站使用有其必要性與需求。2.符合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原則回饋35%。
故照縣政府於會中所提方案及內容通過(詳附件四)。(附表四及附圖四。)新編號原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南投縣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亦等同陳情人付出相當代價取得土地。
層作車站空間使用,餘樓層依照商業區之容許使用。
(4)車站專用區之建築物地面層車站空間由陳情人興闢完成後將建築物地面層車站空間產權登記為南投縣政府所有;另,依南投縣政府與陳情人所占建物樓地板面積之比例,共同持分該車站專用區之土地面積。
(5)其變更回饋內容係以接近回饋金等值之方案為訴求。
新編號原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南投縣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4變南投縣政府(南投縣政府104年12月8日府建都字第號函。)原南投都市計畫區機10用地(0.72公頃)1.本計畫於第一階段104年1月21日起至2月20日補辦公展後,財政處針對舊議會大樓(機十)提出活化使用構想與原審定內容不同,本案業經104年4月14日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53次會議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04年8月17日、104年12月14日及105年5月2日)本次會議係依據本會103年11月11日第839次會決議:「略以…南投縣政府103年3月27日府建都字第1030061030號函建議略以…為加速通盤檢討辦理期程,以利計畫管理及符合都市發展需求,建議分階段審議,變更案情單純及具急迫性案件列入第一階段討論;案情複雜為避免影響其他案件審查程序之變更案件,則列入第二階段討論之乙節,原則同意照該府上開號函意見辦理。」辦理,故請南投縣政府就下列綜合性意見,補充相關處理內容併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補強本階段辦理之完整性與必要性。
- 附件一:
附表一:逕人陳第1案增列變更案件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新計畫逕人逕人南投市中興路、大庄路、嘉和一路、彰南路一段住宅區(0.0221)兒童遊樂場用地(0.0023)市場用地(0.0007)非都市土地(0.0016)道路用地(0.0267)1.配合南投縣南投地政事務所辦理「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套疊計畫」,因茄苳腳作業區部分地籍圖套疊都市計畫圖滋生疑義,因套疊結果超出誤差範圍,為尊重現況及維護民眾權益,故依102年9月11日套疊小組會議決議於本次通盤檢討變更都市計畫。
2.因都市計畫已依地籍線執行,故配合現況及鄰分區變更。
3.本案係屬樁位成果與地籍分割不吻合所致,故變更為住宅區部分免予回饋。
4.依據「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要點」相關對應處理原則辦理。
道路用地(0.0102)工業區(0.0015)住宅區(0.0117)非都市土地(0.0105)農業區(0.0105)附圖一:配合逕人陳第1案增列變更案件變更內容示意圖
- 附件二:
附表二:逕人陳第2案增列變更案件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新計畫逕人逕人南崗排水幹線北側5公尺(自華陽路至貓羅溪段)水溝用地(0.34)農業區(0.34)經查非位屬「河川治理計畫線、河川區域、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依縣政府工務處表示,該水溝用地北側線段自華陽路至貓羅溪段依現有排水護岸退縮5公尺仍供做排水設施使用外,其餘已無需求之水溝用地併鄰分區變更為農業區及道路用地。
道路用地兼供水溝使用(0.04)道路用地(0.04)附圖二:配合逕人陳第2案增列變更案件變更內容示意圖
- 附件三:
附表三:逕人陳第8案增列變更案件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新計畫逕人逕人南崗工業區綠地用地(自彰南路三段至計畫範圍邊界)綠地用地(0.89)園道用地(0.89)由於本案範圍內多處路段綠地用地現況已作道路使用,供車輛通行,且該綠地用地(自立一路四巷)與南崗三路之高地落差達3.5公尺,為使臨綠地用地一側可指定建築線,同時考量現況道路系統及園道用地之完整性,建議自彰南路三段至計畫範圍邊界之綠地用地變更為園道用地。
附圖三:配合逕人陳第8案增列變更案件變更內容示意圖
- 附件四:
- 附表四:逕人陳第13案變更案件變更內容明細表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新計畫站2用地車站用地(0.62公頃)商業區(0.37公頃)車站專用區(0.25公頃)附帶條件:詳回饋內容及相關容許使用。
1.站2用地於計畫擬定之初為商業區,於民國77年辦理變更南投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配合現況台汽公司南投車站現址,變更為車站用地。
2.基地位於南投市市中心區,原為公路局台灣汽車客運公司經管,民營化後依行政院「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指示出售,降低政府財政負擔,但該土地閒置迄今已超過十年,囿於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之管制,致該土地無法有效利用,經與現行車站用地主管機關工務處多次研商,該處表示仍有交通轉運使用需求,並建議轉運站區優先留設於三和三路與復興路口(需求面積為0.25公頃),故為活化市中心土地及促進地方發展,同時滿足車站轉運需求,故予以變更。
3.依「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原則」變更為商業區需回饋40%土地,惟考量縣政府財政困難,為鼓勵土地所有權人協助興建轉運站,滿足地方發展需求,故依上述回饋原則第2條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62次會議同意折算應回饋之土地及建物價值為35%。
逕人陳新編號13案之回饋內容
- 附件五:
附表五:逕人陳第14案增列變更案件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附帶條件原計畫新計畫逕人變28、逕人原南投都市計畫區機10用地(0.72公頃)機關用地(0.72)旅遊服務專用區(0.72)南投縣觀光資源豐富,但旅遊相關服務設施仍未臻充實,「建設觀光首都」已列入縣政白皮書重要施政目標,希冀透過觀光產業轉型與升級,帶動經濟發展及增加就業機會;且因縣議會已搬遷,其原址位居南投市核心區位,為配合政策指導、活化縣有資產,並注入新的都市服務機能,故以保留現有建物再利用為原則轉型作為旅遊住宿服務相關使用。
1.建蔽率不得超過60%、容積率不得超過300%。
2.日後重建時,依「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原則」規定於臨芳美路側留設變更面積25%之廣場供公眾使用。
3.開發建築行為應提送本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
附圖五:配合逕人陳第14案增列變更案件變更內容示意圖
- 附件六:
- 附表六:逕人陳第15案(第一階核定變5案)增列變更案件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新計畫逕人變計畫範圍東側面積訂正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供高速公路使用)(0.03)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0.04)道路用地(0.05)農業區(0.01)河川區(0.01)1.本計畫第一階段於104年7月7日公告發布實施,其中核定變更編號變5案計畫範圍,係依據經濟部97年1月7日經授水字第09720200130號公告貓羅溪河川治理線範圍進行調整東側界線,先予敘明。
2.惟經重新檢核現行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內容,查有部分內容誤繕,爰提出辦理面積訂正。
第一階段核定變5案變更計畫圖第一階段核定變5案變更後計畫圖修正後變更計畫圖修正後變更後計畫圖附圖六:配合逕人陳第14案(第一階核定變5案)增列變更案件變更內容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