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821-審議事項-第9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20車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821
案件id
vefUxP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查本案前提本會101年6月19日第782次會議決議略以:「……一、請依本案本會專案小組第8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補辦公開展覽,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二、……請桃園縣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桃園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者,請桃園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有案,經桃園市政府依上開決議事項補辦公開展覽,補辦公開展覽期間計有26件陳情意見,再提本會102年4月30日第802次會議審決,本部於102年5月15日將紀錄文函送該府在案。
-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105年5月12日府都綜字第1050111858號函敘明未能於本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完成之理由,並檢附申請展延開發期限書面資料到部,擬申請延長開發期限3年,俾續完成區段徵收計畫審議及土地開發作業,因涉及前開本會第782次會議決議事項,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有關桃園市政府擬延長區段徵收開發期程3年乙節,原則同意依照辦理;惟為兼顧本會審議相關案件之一致性原則,有關本會第782次會議決議有關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部分,修正為「請桃園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於桃園市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及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但書規定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本會102年4月30日第802次會議通過紀錄文到6年內完成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