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831-討論事項-第3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重劃地區第三、四、五、六區整體開發單元)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831
案件id
MOI通檢漯地區201610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經查「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95年2月14日第627次會、96年3月27日第655次會、96年8月21日第665次會、97年4月1日第679次會及97年8月26日第689次會審議通過。
本次通盤檢討為配合市地重劃整體開發之期程,及確保計畫具體可行,參據內政部93年11月16日第597次會議審決有關「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之規定,採分階段核定。98年3月4日第一階段公告實施、98年7月7日(第二階段重劃地區第二區整體開發單元)公告實施及104年9月15日(第二階段重劃地區第一區整體開發單元)公告實施在案。
- 二、除前揭整體開發單元陸續發布實施之案件外,仍有第三、
- 四、五、六區整體開發單元等尚未完成整體開發。案經桃園市政府105年5月11日府都計字第1050112577號來函敘明,因96年8月21日內政部都委會第665次會議紀錄與98年3月4日公告實施之「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書」之計畫內容有所出入,為釐清第665次會議紀錄疑義,建議再提本會釐清。
- 三、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劉委員小蘭(召集人)、蘇委員瑛敏、宋委員立垚、林前委員信得及王委員靚琇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已於105年7月5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並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並經桃園市政府於105年8月5日府都計字第1050193761號函,依照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重新製作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桃園市政府於105年8月5日府都計字第1050193761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05年7月5日):
- 一、本案參據桃園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民國96年8月21日內政部都委會第665次會審議: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會議紀錄之附件圖說(如附圖一),係前桃園縣政府於專案小組會中所提供審議資料之附件圖說,嗣後依專案小組會議結論修正後之附件圖說(如附圖二)審議資料,雖有提第665次會報告,然而該會議紀錄並未予以替換,且於98年3月4日公告實施之「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書」之計畫內容為依專案小組會議結論修正後之附件圖說(如附圖二)」,因涉及計畫區整體開發單元將陸續報請內政部核定作業產生疑義,故再提本會確認該會議紀錄附錄圖說。由於本案並未修正第665次會議紀錄之決議內容,僅為確認(更替)該會議紀錄附錄圖說事宜,本案原則同意照該府意見辦理。
- 二、考量桃園市政府業已依本會第665次決議內容修正計畫書圖,辦理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重劃地區第一、二區整體開發單元案報部核定並公告實施及為利後續計畫書、圖核定作業。故同意照桃園市政府依第665次會議決議內容(包括己公告實施之計畫書圖內容)於會中所提意見,將本計畫區所有整體開發單元之變更內容明細表(詳如附件一~附件六)分開臚列並補充本計畫全區平均重劃負擔計算表(詳如附表一及附表二),以玆明確。
- 三、變更內容明細表:詳如附件一~附件六。
第665次會議紀錄內容(附圖一)(附圖二)建議修正後內容附圖一重劃區範圍與分區開發示意圖住二住二再發展區已重劃區重劃整體開發單元123456附表一各分區整體開發單元平均重劃負擔計算項目分區1分區2分區3分區4分區5分區6合計備註面積(h愹比例面積(h愹比例面積(h愹比例面積(h愹比例面積(h愹比例面積(h愹比例1.待重劃區(A)47.60100.00%40.53100.00%53.99100.00%50.29100.00%73.39100.00%46.29100.00%312.10扣除新變更之農業區、機四2.各項土地分區27.0256.76%23.1056.99%34.1263.21%41.5582.61%49.3267.20%39.6585.65%214.76包括住宅區、商業區、行政區、湖濱遊憩專用區等3.全部公共設施26.2255.09%21.1052.07%23.5543.63%21.6843.11%34.6447.20%19.1941.45%146.39計有14項4.列入共同負擔公共設施(B)20.5843.24%17.2842.63%23.5543.63%21.6843.11%31.1842.49%19.1941.45%133.47共9項(規定10項)5.區內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錄土地(C)1.553.26%1.543.80%1.823.38%1.693.36%2.323.16%1.493.21%10.41依總體地籍資料統計平均各分區而得6.公共設施用地平均負擔比例(1)41.32%40.36%41.66%41.13%40.61%39.51%40.79%(B-C)/(A-C)註:表中各分區所列各項負擔比例仍應依實際辦理情形酌予調整。
附表二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重劃地區各區整體開發單元)變更部分面積統計表1/2項目\變更案單元分區一區二區三區核定編號一二三四五六七一一二三新編號二十七十一十二十三二十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十四十七二十六二十七十三二十六原編號二十四十二十五十三九十七-1二十五二十四十六二十一二十五二十四十三二十五土地使用分區低密度住宅區全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全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全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第一種住宅區-22.04-0.02-17.16-20.26第二種住宅區22.040.8017.160.150.4820.260.15第一種商業區-1.19-0.98-0.61第二種商業區1.190.140.980.61乙種工業區農業區行政區農會專用區電信專用區湖濱遊憩專用區環保設施專用區2.54灌溉設施專用區公共設施用地機關用地-0.14-0.15零售市場用地批發市場用地停車場用地0.58加油站用地-0.15文(小)用地文(中)用地文高(職)用地公園用地體育場用地-0.42兒童遊樂場用地-0.58--廣場用地綠地-0.62-0.54-0.48垃圾處理場用地-1.92大眾運輸轉運站用地變電所用地道路用地0.160.02溜池河流渠道用地郵政用地電力事業用地電路鐵塔用地電信用地自來水事業用地合計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附表二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重劃地區各區整體開發單元)變更部分面積統計表2/2項目\變更案單元分區四區五區六區合計核定編號一二三一二三四五一二三四五六七新編號二十七二十一二十六二十七七、二十三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六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六原編號二十四十二十五二十四六人2、九-1十六十七二十五二十四七人2十四二十二九-1十七人2二十五土地使用分區低密度住宅區13.76全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33.060.120.16全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3.480.05全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50.63第一種住宅區-12.23-31.86-0.14-15.83-119.54第二種住宅區-0.89-0.2412.630.690.700.0974.02第一種商業區-1.12-3.90第二種商業區1.124.04乙種工業區0.00農業區0.00行政區0.00農會專用區0.00電信專用區0.00湖濱遊憩專用區4.587.0711.65環保設施專用區2.54灌溉設施專用區0.00公共設施用地機關用地-0.29零售市場用地0.01-0.21-0.20批發市場用地0.00停車場用地0.230.81加油站用地-0.12-0.27文(小)用地0.00文(中)用地0.00文高(職)用地0.00公園用地0.19-4.58-7.17-11.56體育場用地-0.42兒童遊樂場用地0.010.21-0.36廣場用地0.00綠地-0.70-2.34垃圾處理場用地-1.92大眾運輸轉運站用地-0.69-0.69變電所用地0.00道路用地-0.83-1.21-0.02-0.280.10-0.14-2.20溜池0.00河流渠道用地0.00郵政用地0.00電力事業用地0.00電路鐵塔用地0.00電信用地0.00自來水事業用地0.00合計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附件一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重劃地區第一區整體開發單元)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重劃地區第一區整體開發單元第一種住宅區(22.04)第一種商業區(1.19)第二種住宅區(22.04)第二種商業區(1.19)1.計畫區人口調降,同時又降低部分公共設施面積,必須適度降低容積率。
2.考量重劃區與再發展區之公平原則,指定再發展區範圍內之商業區為商一、住宅區為住一;指定重劃範圍內之商業區為商二、住宅區為住二。
垃圾處理場用地(1.92)綠地(一)(0.62)環保設施專用區(1.92)環保設施專用區(0.62)1.觀音區已有足夠之垃圾處理場用地,變更為環保設施專用區可供資源回收處理。
2.調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名稱,避免重劃配地之困擾,且政府無需徵收本項公共設施用地,提高重劃之可行性。
體育場用地(0.96)綠地(二)(0.54)道路用地(0.04)第二種住宅區(0.76)道路用地(0.20)體育場用地(0.54)第二種住宅區(0.04)適度降低多餘或非必要之公共設施面積,以增加重劃之可行性。
機關用地(三)(0.14)第二種商業區(0.14)刪除不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鄰近相同使用分區,以增加重劃之可行性。
兒童遊樂場用地(一)(0.17)兒童遊樂場用地(二)(0.22)兒童遊樂場用地(三)(0.19)停車場用地(0.17)停車場用地(0.22)停車場用地(0.19)因應主要聚落區內較高之停車需求,將畸零狹小之兒童遊樂場變更為停車場,以彌補停車空間之不足。
|第一種住宅區(0.02)兒童遊樂場用地(三)(--)道路用地(0.02)道路用地(--)配合忠孝路後段道路系統現況。
開發方式規定內容全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待重劃區共劃分為六區整體開發單元,本案屬第一區整體開發單元,應一次辦理整體重劃開發。
明確訂定本重劃區範圍,以利重劃工作之推動,並避免零星蛙躍式發展,採分區單元整體開發。
1.表中「--」表示面積過小,不予列計。
2.「新編號」與「原編號」係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65次會議紀錄之變更編號。
重劃地區第一區整體開發單元變更位置示意圖圖三變更位置示意圖再發展區再發展區已辦理重劃地區重劃地區第一區整體開發單元範圍二:
垃、綠(一)→環五:
兒(一)(二)(三)→停一:
商(一)→商(二)已辦理重劃地區範圍再發展區範圍圖例三:
體→住(二)、道綠(二)→體道→住(二)六:
住(一)→道兒(三)→道四:
機(三)→商(二)一:
住(一)→住(二)(第一區整體開發單元全區之住宅區)再發展區七:
第一區整體開發單元,應一次辦理整體重劃開發。
附件
- 附件六: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重劃地區第六區整體開發單元)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重劃地區第六區整體開發單元第一種住宅區(15.83)第二種住宅區(12.63)低密度住宅區(3.20)1.計畫區人口調降,同時又降低部分公共設施面積,必須適度降低容積率。
2.考量重劃區與再發展區之公平原則,指定再發展區範圍內之商業區為商一、住宅區為住一;指定重劃範圍內之商業區為商二、住宅區為住二。
3.配合知識密集產業型態發展之趨勢,現有溜池周邊環境轉型為農舍型或生態型社區,改以規劃大街廓之低密度住宅區,以利未來創意空間之發揮,吸引高科技人才進駐。
道路用地(0.28)低密度住宅區(0.28)人2公園用地(二)(7.17)湖濱遊憩專用區(7.07)1.基於目前公園用地之計畫面積超出檢討標準甚多,故考量將超出部份變更作為其它適合之使用分區。
2.八股埤風景優美,且南岸擁有較廣腹地,可獎勵民間投資作多功能之休閒遊憩使用,以強化地方特色。
3.降低重劃共同負擔之公設比。
道路用地(0.10)外環道之彎度太大,不利車行,應適度調整道路線型。
大眾運輸轉運站用地(0.69)第二種住宅區(0.69)考量地區發展趨勢,實無轉運站之需求。
綠地(六)(0.70)第二種住宅區(0.70)適度降低多餘或非必要之公共設施面積,以增加重劃之可行性。
九-零售市場用地(四)(0.21)兒童遊樂場用地(十九)(0.21)考慮住宅區(再發展區)對兒童遊樂場用地之需求,故予以保留並調整區位。
人2道路用地(0.14)第二種住宅區(0.09)低密度住宅區(0.05)外環道之彎度太大,不利車行,應適度調整道路線型。
開發方式規定內容全區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待重劃區共劃分為六區整體開發單元,本案屬第六區整體開發單元,應一次辦理整體重劃開發。
明確訂定本重劃區範圍,以利重劃工作之推動,並避免零星蛙躍式發展,採分區單元整體開發。
註:「新編號」與「原編號」係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65次會議紀錄之變更編號。
重劃地區第六區整體開發單元變更位置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