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831-審議事項-
會議紀錄id
MOIO8831
案件id
eDgCSW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3月18日第202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雲林縣政府105年6月2日府城都二字第1053604431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雲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本案變更對建物拆遷、農業耕作、道路通行等影響及處理情形,並將本案變更範圍之土地使用現況、土地權屬分布情形、建築物現況等圖表標繪資料妥為補充,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二、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將採協議價購或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故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將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有關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部分,應報請經濟部水利署審查並完成核定公告相關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始得據以辦理後續執行事宜,故請補充本案變更範圍是否與核定公告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相符,如一致者,則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如不一致,則應依經濟部水利署核定公告之堤防預定線(用地範圍)修正計畫書圖,並查明是否超出公開展覽範圍,如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者,應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再提會討論。
- 四、有關訂定本案河川區相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部分,請刪除。
- 五、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乙節,請分別詳列公、私有土地之面積、取得方式及經費,以資明確。
- 六、計畫書審核摘要表公開展覽部分,請補充刊登新聞紙日期。
- 七、本案案名請修正為:「變更北港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溝渠用地為河川區,部分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及部分鐵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鐵路使用)(配合新街大排治理工程(3K+902~4K+902))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