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851-審議事項-第10案:澎湖縣政府函為「變更馬公都市計畫(配合四維路以北農業區第一期整體開發)(延長開發期程)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851
案件id
TdQ3Ar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05年8月9日府建城字第1050844018號函辦理。
- 二、本案前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8月13日第809次會審竣決議略以:「…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101年6月29日及102年4月30日初步建議意見通過,…免再提會討論」在案。
- 三、澎湖縣政府隨即依照上開決議辦理區段徵收整體開發作業,惟因計畫範圍土地使用分區除農業區外,尚涵蓋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現況土地存有差異性,復以民眾強烈請願要求原區位配地為原則,故案再經提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4月15日第825次會審議將整體開發方式修正為「一期三區」辦理。
- 四、嗣因部分土地所有權人開發意願高且整合範圍尚稱完整,惟受限「一期三區」開發方式之規定,致無法依程序持續辦理,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及開發時效,故案再經提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2月23日第869次會審議將整體開發方式修正為「分三區辦理並分階段發布實施」,合先敘明。
- 五、現該府正積極推展本計畫第三區區段徵收之作業,期能順利完成計畫公告實施,惟鑒於本案開發期限即將屆滿,為利區段徵收作業之繼續進行,故以上開號函檢送變更計畫書等報請延長開發期程3年,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澎湖縣政府105年8月9日府建城字第1050844018號函送計畫書通過,准予延長開發期程3年(至108年9月2日),並退請該府併本會105年2月23日第869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