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ops, looks like something went wrong.

(2/2) ErrorException

implode(): Invalid arguments passed (View: /home/urbancod/commission.urbancode.tw/resources/views/cases.blade.php)

in 9706df30d3129f2de2c6eb76b79ea06bc5bcd492.php (line 8)
at CompilerEngine->handleViewException(object(ErrorException), 1)in PhpEngine.php (line 44)
at PhpEngine->evaluatePath('/home/urbancod/commission.urbancode.tw/storage/framework/views/9706df30d3129f2de2c6eb76b79ea06bc5bcd492.php', array('__env' => object(Factory), 'app' => object(Application), 'errors' => object(ViewErrorBag), 'admin' => 'MOI', 'period' => 'O', 'session' => '886', 'round' => '1', 'caseId' => 'MOI確認876次2016111'))in CompilerEngine.php (line 59)
at CompilerEngine->get('/home/urbancod/commission.urbancode.tw/resources/views/cases.blade.php', array('__env' => object(Factory), 'app' => object(Application), 'errors' => object(ViewErrorBag), 'admin' => 'MOI', 'period' => 'O', 'session' => '886', 'round' => '1', 'caseId' => 'MOI確認876次2016111'))in View.php (line 137)
at View->getContents()in View.php (line 120)
at View->renderContents()in View.php (line 85)
at View->render()in Response.php (line 38)
at Response->setContent(object(View))in Response.php (line 200)
at Response->__construct(object(View))in Router.php (line 615)
at Router->prepareResponse(object(Request), object(View))in Router.php (line 572)
at Router->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30)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SubstituteBindings.php (line 41)
at SubstituteBindings->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VerifyCsrfToken.php (line 65)
at VerifyCsrfToken->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ShareErrorsFromSession.php (line 49)
at ShareErrorsFromSession->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StartSession.php (line 64)
at StartSession->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AddQueuedCookiesToResponse.php (line 37)
at AddQueuedCookiesToResponse->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EncryptCookies.php (line 59)
at EncryptCookies->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102)
at Pipeline->then(object(Closure))in Router.php (line 574)
at Router->runRouteWithinStack(object(Route), object(Request))in Router.php (line 533)
at Router->dispatchToRoute(object(Request))in Router.php (line 511)
at Router->dispatch(object(Request))in Kernel.php (line 176)
at Kernel->Illuminate\Foundation\Http\{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30)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TransformsRequest.php (line 30)
at TransformsRequest->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TransformsRequest.php (line 30)
at TransformsRequest->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ValidatePostSize.php (line 27)
at ValidatePostSize->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CheckForMaintenanceMode.php (line 46)
at CheckForMaintenanceMode->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102)
at Pipeline->then(object(Closure))in Kernel.php (line 151)
at Kernel->sendRequestThroughRouter(object(Request))in Kernel.php (line 116)
at Kernel->handle(object(Request))in index.php (line 54)

(1/2) ErrorException

implode(): Invalid arguments passed

in 9706df30d3129f2de2c6eb76b79ea06bc5bcd492.php (line 8)
at HandleExceptions->handleError(2, 'implode(): Invalid arguments passed', '/home/urbancod/commission.urbancode.tw/storage/framework/views/9706df30d3129f2de2c6eb76b79ea06bc5bcd492.php', 8, array('__path' => '/home/urbancod/commission.urbancode.tw/storage/framework/views/9706df30d3129f2de2c6eb76b79ea06bc5bcd492.php', '__data' => array('__env' => object(Factory), 'app' => object(Application), 'errors' => object(ViewErrorBag), 'admin' => 'MOI', 'period' => 'O', 'session' => '886', 'round' => '1', 'caseId' => 'MOI確認876次2016111'), 'obLevel' => 1, '__env' => object(Factory), 'app' => object(Application), 'errors' => object(ViewErrorBag), 'admin' => 'MOI', 'period' => 'O', 'session' => '886', 'round' => '1', 'caseId' => 'MOI確認876次2016111', 'url' => 'commission.urbancode.tw/api/minutes/MOI-O-886-1/cases/MOI%e7%a2%ba%e8%aa%8d876%e6%ac%a12016111', 'query' => '{"minute_id":"MOIO8861","type":"1","case_title":null,"case_id":"MOI確認876次2016111","description":["(二)確認本會第876次會議紀錄時,有關陳情人楊麗蘭君等6人因本會第876次會議調整議程,未及於審議「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次專案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時列席說明陳情意見,經主席徵得全體委員同意於本次會議列席說明本計畫中心商業區供住宅使用比例限制、文教區及醫療專用區允許使用項目、工四工業區山坡地建築基地之高度限制、退縮建築規定等建議事項,並由與會委員充分討論後,除文教區部分尚未開發使用之土地,請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納入本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整體考量是否適宜調整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外,其餘仍維持本會第876次會議決議。」第6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綠地為河川區及部分人行步道為道路兼供河川區使用)案」。\\\\r\\\\n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4月28日第116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105年7月15日府都計字第105260860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r\\\\n決議:本案除請嘉義市政府依本會100年10月18日第766次會議決議,檢附水利主管機關及嘉義市政府都市計畫單位出具「所提都市計畫變更範圍與經濟部核定之堤防預定線(治理計畫用地範圍)一致」之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准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n第7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吳鳳廟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r\\\\n說明:","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1月3日第226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103年5月28日府經城字第1030096568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彭前委員光輝、謝前委員靜琪、林委員秋綿、何前委員東波、林前委員志明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彭前委員光輝擔任召集人,於103年8月1日、103年12月2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因彭前委員光輝、謝前委員靜琪任期屆滿,經重新簽奉核可,由林委員秋綿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劉委員小蘭、宋委員立垚擔任原專案小組成員,於104年4月30日、105年3月15日召開2次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嘉義縣政府105年6月23日府經城字第1050121756號函送專案小組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特提會討論。\\\\r\\\\n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105年6月23日府經城字第1050121756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一、綜合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三、本次回應人口數推估資料顯示,係以觀光遊憩專用區,就業員工數之中間值255人,及每戶以4人計算其家眷數,推計吸引人口數為1,020人,再以觀光遊憩專用區面積為4.5公頃,推計每公頃吸引277人(1,020人/4.5公頃),其次再以每公頃吸引277人推計青年活動中心區吸引1,360人(227人x5.99公頃),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吸引533人(227人x2.35公頃),合計未來人口數為5,633人,該府建議計畫人口數為5,500人;由於不宜以觀光遊憩專用區之吸引人口數推計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及青年活動中心區之吸引人口數,建議重新研提具體推估數據並調降計畫人口數,以符合目前人口實際發展現況,提會報告,討論決定。\\\\r\\\\n遵照辦理,詳本資料附件一。\\\\r\\\\n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七、交通系統部分。\\\\r\\\\n(三)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2、編號10、逕向本部陳情意見人2及簡報資料第77頁部分,請縣府洽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表示意見,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有建議意見者,請提大會說明,供審議之參考。\\\\r\\\\n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意見,詳本資料附件二。其中,阿里山觀光大道之推動緣由、行政程序、經費及預期效益,詳本資料附件三。另有關本道路與公路總局新闢道路之競合分析,詳本資料附件四,因本道路已完成規劃且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建議後續由縣府與公路總局持續協調相關事項。\\\\r\\\\n1.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列席代表表示,因嘉義縣政府已完成本道路規劃且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對本案無意見。\\\\r\\\\n2.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二吳鳳廟前人行廣場附近商業區(10M2)道路用地(10M2)依102年6月25日工作小組會議決議,吳鳳紀念園前人行廣場用地與旁邊旅遊服務區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使用,另為配合道路的建議除同初步建議意見七(三)辦理外,其餘准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r\\\\n遵照辦理,另變更停車場用地(停二)為道路用地(0.06公本案除同意採納嘉義縣政府所提刪除變更停車場用地(停二)為道路用地(0.06公頃)外,其餘准照旅遊服務區(0.19)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廣停一)(0.14)道路用地(0.05)綠(帶)地廣場兼停車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綠二)(0.34)場用地(廣停二)(0.03)連結與使用現況,進行以下變更:\\\\r\\\\n1.變更部分人行廣場用地為道路用地,延申三-2號道路與一-1號園道連結。\\\\r\\\\n2.變更部分綠二及人行廣場用地為園道,連結二-1號道路與三-2號道路。\\\\r\\\\n3.四-4號道路北側東西向部份北移,使左側商業區面臨人行廣場部分得以臨路且串聯廣場兩側之園道。\\\\r\\\\n頃)部分係誤植,計畫圖變更內容無此項目,建議刪除。\\\\r\\\\n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園林道用地(園道二)(0.31)停車場用地(停二)(0.06)道路用地(0.06)人行廣場用地(1.20)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廣停一)(0.62)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廣停二)(0.20)園林道用地(園道二)(0.20)道路用地(0.18)道路用地(0.06)停車場用地(0.06)十公一公園用地公園用地(公一)(4.81)觀光遊憩專用區(4.50)1.為滿足吳鳳廟觀光地區之發展,嘉義縣政府民政處預計規劃文化展演、休憩、住宿、餐飲等觀光遊憩措施,調整土地使用分區為觀光遊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r\\\\n1.同意採納本次所提補足公園面積4.5公頃之措施內容,並增列變更內容(詳附件二),變更青年活動中心區(附)(3公頃)、農業區(0.61公頃)為公遵照辦理1.無法補足公園之理由,詳本資料附件五。\\\\r\\\\n2.促參案可行性評估審核相關文件,1.同意採納嘉義縣政府補充無法補足公園面積0.89公頃之理由(詳附表),並請納入計畫書敘明。\\\\r\\\\n2.准照嘉義縣農業區(0.31)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備註:1.逾公展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4案及第8案(以下簡稱「逾8案」)2.農業區變更地號為:\\\\r\\\\n吳鳳廟段251號及242、248、250號部分土地。\\\\r\\\\n憩專用區。\\\\r\\\\n2.依102年6月25日工作小組及第226次都委會決議,有關公園用地變更為觀光遊憩專用區後範圍之劃定,應優先考慮使用公有土地納入範圍內,故將原公一私有土地變更為農業區。\\\\r\\\\n備註:\\\\r\\\\n1.逾公展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4案及第8案(以下簡稱「逾8案」)。\\\\r\\\\n2.農業區變更地號為:吳鳳廟段251號及242、248、250號部分土地。\\\\r\\\\n園用地(3.61公頃),惟公園面積尚不足0.89公頃,請加強說明無法補足之理由,供大會審議之參考。\\\\r\\\\n2.「觀光遊憩專用區」之名稱,請修正為「觀光遊憩專用區(一)」。\\\\r\\\\n3.請補充促參案之可行性評估核定文件,並請將「吳鳳紀念園區BOT可行性評估作業計畫」摘要內容,納入計畫書附錄敘明。\\\\r\\\\n4.本案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請依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法規辦理。\\\\r\\\\n5.私有土地部分,請依縣府通案性回饋原則辦理,並請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再報由本部核定,如無法簽訂協議書,則維持原計畫。\\\\r\\\\n6.同初步建議意見七(三)辦理。\\\\r\\\\n及「吳鳳紀念園區BOT可行性評估作業計畫」摘要內容詳計畫書P.117附件二及P.120附件三。\\\\r\\\\n3.環境影響評估、私有土地變更回饋及簽訂協議書相關規定,詳計畫書P.93新編號九案。\\\\r\\\\n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十二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附)(2.35)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附)(2.35)本案土地為吳鳳廟產,產權單純可提供社會福利使用,為容許私人開發建設帶動地方發展,提升該區環境品質,維持原有附帶條件規定基於下列各點理由,請加強補充社會福利事業之需求,並研提具體方案(例如:未來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定位及種類、是否縮小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之面積,如何落實社區式照護服務等),提大會說明,遵照辦理1.計畫人口推估,詳本資料附件一。\\\\r\\\\n2.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1.據嘉義縣政府列席代表表示,因嘉義縣現無社會福利設施土地,配合本計畫區已劃設1處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且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及延長辦理期限。\\\\r\\\\n備註:附帶條件:\\\\r\\\\n1.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r\\\\n2.應於下次通盤檢討前完成細部計畫法定程序,否則應恢復機關用地,並請嘉義縣政府依限辦理。\\\\r\\\\n討論決定。\\\\r\\\\n1.依初步建議意見三,本次回應人口數推估資料顯示,由於觀光人口數與社區照護之關聯性低,不宜以觀光遊憩專用區之吸引人口數推計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人口數。\\\\r\\\\n2.本次回應資料(附件四),嘉義縣社會局社會福利設施需求表顯示,空間需求內容有7方案,該府未說明所選擇方案為何?及如何落實該方案。\\\\r\\\\n3.未說明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在嘉義縣整體社會福利事業之定位為何?及無研提具體落實方案。\\\\r\\\\n具體意見說明,詳本資料附件六,「社會福利綜合園區星城計畫」,詳本資料附件七。\\\\r\\\\n已研提具體社會福利事業內容,故將國有及廟產土地部分,維持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附),面積2.26公頃;至於其餘私有土地部分,併鄰近分區變更為農業區,面積0.08公頃【詳附表一】。\\\\r\\\\n2.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人11.陳情人:\\\\r\\\\n張甲育2.陳情位置:\\\\r\\\\n嘉義縣中埔鄉1.吳鳳廟特定區都市計畫於71.11.19發布實施。\\\\r\\\\n2.本筆土地地上物於民國69.6.30即已建築完成並已辦竣保存登記為興請將隆興段225地號由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建議酌以採納,經洽陳情人同意變更回饋,將依程序變理變更,以符合建物土地使用分區一同意採納縣政府研析意見,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並請依下列各點辦理。\\\\r\\\\n1.請依縣府通案性回饋原則辦理,並請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再報遵照辦理,詳計畫書P.97新編號十四案。\\\\r\\\\n1.同意採納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依縣府通案性原饋原則,本案免予回饋。\\\\r\\\\n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隆興段地號隆段10建號。\\\\r\\\\n3.隆興段10建號現保存登記於隆興段225地號(農業區)及同段226地號(住宅區二)二筆土地上。\\\\r\\\\n4.綜上所述,本案陳情標的早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即已實際做為建築使用至今、取得使用執照並辦竣保存登記;惟當時未察,未將本筆土地一併劃入住宅區,現查知房屋竟登記跨建於住宅區與農業區二種不同使用分區之土地,於法不符實際,懇請准予變更,以維民之權益。\\\\r\\\\n以符實際,誠感德便。\\\\r\\\\n致。由本部核定,如無法簽訂協議書,則維持計畫農業區。\\\\r\\\\n2.請加強補充說明本案變更理由(例如:本案農業區變更住宅區之特殊性等)。\\\\r\\\\n2.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人21.陳情人:\\\\r\\\\n嘉義縣政府2.陳情位嘉義縣政府為解決台18線壅塞情況且考慮其拓寬亦有困難,故規劃興闢「阿里山觀光大道」以分依所附計畫路線,變更農業區為建議予以採納,本案係整體解決本段阿里山公同意採納縣政府研析意見,變更農業區為道路用地,並請依下列各點辦理。\\\\r\\\\n1.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及遵照辦理1.事業及財務計畫,詳計畫書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置:\\\\r\\\\n阿里山觀光大道擔台18線交通需求有效紓解車潮,並配合嘉義生活圈道路系統,串連計畫路線週邊既有主要幹道,構成更完善之交通系統網路。\\\\r\\\\n道路用地。\\\\r\\\\n路交通問題,請予同意納入本次檢討內容。\\\\r\\\\n第22條規定,補充事業及財務計畫(包含經費來源、土地取得方式、完成期限等)。\\\\r\\\\n2.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並俟取得環境影響評估同意通過相關文件納入計畫書後,再報由本部核定,否則本案維持原計畫。\\\\r\\\\n3.同初步建議意見七(三)辦理。\\\\r\\\\nP.115表5-4。\\\\r\\\\n2.環境影響評估同意通過相關文件,詳計畫書P.124附件六。","四、專案小組會議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嘉義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人1.陳情人:\\\\r\\\\n張甲育2.陳情位置:\\\\r\\\\n嘉義縣中埔鄉隆興1.吳鳳廟特定區都市計畫於71.11.19發布實施。\\\\r\\\\n2.本筆土地地上物於民國69.6.30即已建築完成並已辦竣保存登記為興隆段10建號。\\\\r\\\\n3.隆興段10建號現保存登記於隆興段225地號(農業區)及同段226請將隆興段地號由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以符建議酌以採納,經洽陳情人同意變更回饋,將依程序變理變更,以符合建物土地使用分區一致。\\\\r\\\\n同意採納縣政府研析意見,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並請依下列各點辦理。\\\\r\\\\n1.請依縣府通案性回饋原則辦理,並請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再報由本部核定,如無法簽訂協1.遵照辦理,詳計畫書P.97新編號十四案。\\\\r\\\\n2.依縣府通案性回饋原則,建議本案免予回饋,將提大會說明。\\\\r\\\\n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人1。\\\\r\\\\n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嘉義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段地號地號(住宅區二)二筆土地上。\\\\r\\\\n4.綜上所述,本案陳情標的早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即已實際做為建築使用至今、取得使用執照並辦竣保存登記;惟當時未察,未將本筆土地一併劃入住宅區,現查知房屋竟登記跨建於住宅區與農業區二種不同使用分區之土地,於法不符實際,懇請准予變更,以維民之權益。\\\\r\\\\n實際,誠感德便。\\\\r\\\\n議書,則維持計畫農業區。\\\\r\\\\n2.請加強補充說明本案變更理由(例如:本案農業區變更住宅區之特殊性等)。","五、嘉義政府105年6月23日府經城字第1050121756號函對105年3月15日本會專案小組會議初步建議意見之回復意見對照表(依照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辦理部分)(一)綜合意見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建議本計畫案除請嘉義縣政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將計畫人口數及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12,提會報告,討論決定外,其餘同意採納嘉義縣政府105年2月4日府經城字第1050021724號函送修正計畫書通過,並檢送修正計畫書32份(修正部分請劃線)、修正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32份(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r\\\\n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一、同意採納上位計畫指導之區域層級應朝向休閒農場、體驗觀光、水土保持、田園城市等方向發展,將本計畫區之定位由「藉由地緣及交通優勢發展成為物流及觀光住宿轉運中心」、「運用嘉義大學農業學術研究資源,發展農業科技中心」、「塑造宜人的住宅環境,成為嘉義地區的高級住宅新市鎮」,修正朝向「阿里山旅遊網之中繼站」、「文化創意產業之引入與結合」、「周邊農遵照辦理,詳計畫書P.42「第三章-貳、發展目標與構想」一節。\\\\r\\\\n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特產品展示與行銷中心」、「地方集居服務核心」,並請依下列各點辦理。\\\\r\\\\n(一)同意採納本次回復資料,本次所提區域計畫指導本計畫區朝向「休閒農場、體驗觀光、水土保持、田園城市」,似與修正後本計畫區之發展定位不相符,本次補充說明上位計畫與本計畫發展定位之關聯性(詳修正後計畫書第42頁)。\\\\r\\\\n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二)同意採納本次回復資料,本次修正後本計畫區發展定位之一係「支援阿里山旅遊之中繼附屬地區」,本次補充具體策略及分析佐證資料(例如:本計畫區內遊客性質、阿里山旅遊人數、多少往阿里山遊客會停留本地區、如何吸引遊客停留之具體策略、吳鳳廟(阿里山忠王祠)是否確實為阿里山旅遊帶之景點、早期中華民俗村是否無法吸引前往阿里山之遊客導致閒置情況發生及後續如何避免產生類似情況發生等)(詳修正後計畫書第21頁)。\\\\r\\\\n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三)同意採納本次回復資料,為避免遊客僅路過本計畫區,造成當地環境負擔,觀光發展效益卻無法讓在地居民享受,本次補充如何讓在地居民享受觀光發展效益之相關具體對策(詳修正後計畫書第58頁)。\\\\r\\\\n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四)同意採納本次回復資料,為避免引進大量觀光客,超過本計畫區可承載容受量(例如:嘉義北迴歸線之案例,大量陸客遊覽車進出超過環境容受力等),僅留下環境污染及干擾在地居民生活等問題,本次研提如何引入遊客後不讓本計畫區環境與文化特色被破壞之因應對策(詳修正後計畫書第60頁)。\\\\r\\\\n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五)同意採納本次回復資料,「安全」為發展觀光之重要前提,為確保旅遊交通路線安全及旅遊品質,本次研提交通安全之具體策略(詳修正後計畫書第57頁)。\\\\r\\\\n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二、同意採納本次回復資料,「吳鳳廟」具有過去歷史脈絡,本次檢討案為何淡化「吳鳳廟」之歷史背景,歷史過程不一定要被過度強化惟仍應有一定說明,本次補充相關歷史背景說明(詳修正後計畫書第5頁),納入計畫書敘明,並維持原有計畫「案名」。\\\\r\\\\n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四、本次通盤檢討案將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應分別擬定,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3條規定,細部計畫之擬定、審議、公開展覽及發布實施,應分別依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1項、第18條、第19條及第21條規定辦理並依本部91年6月13日台內營字第091008427911號令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辦理。\\\\r\\\\n遵照辦理請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辦理。","五、本次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如有超出公開展覽變更內容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再行辦理公開遵照辦理請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r\\\\n步建議意見辦理。","六、本檢討案如經本會審定後,有關計畫內容嘉義縣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r\\\\n遵照辦理請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辦理。","七、交通系統:\\\\r\\\\n(一)計畫書第12頁交通運輸部分,本特定區主要聯外道路服務水準分析資料,民國95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公路平均每日交通量調查統計表」部分,請更新資料至最新年度。\\\\r\\\\n遵照辦理,詳計畫書P.29「表2-8吳鳳廟特定區計畫聯外道路服務水準分析表」。\\\\r\\\\n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二)計畫書第22頁表二「吳鳳廟特定區計畫聯外道路服務水準分析表」部分,資料來源有誤,請補正。\\\\r\\\\n同上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八、計畫書下列各點內容,請補正。\\\\r\\\\n(一)本計畫案於民國96年已辦理公告徵求意見,計畫書內相關資料及數據過於久遠,請配合修正。\\\\r\\\\n遵照辦理,詳計畫書P.29「表2-8吳鳳廟特定區計畫聯外道路服務水準分析表」。\\\\r\\\\n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二)計畫書第26頁課題與對策:「...相關經費並可向內政部社會司或兒童局等相關單位申請補助」,請修正為「...相關經費並可向衛生福利部相關單位申請補助」。\\\\r\\\\n遵照辦理,詳計畫書P.71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九、建議本案除請依本會審決相關內容修正查復內容外,其餘同意採納縣政府本次檢討案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相關規定查復資料內容。\\\\r\\\\n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一計畫民國94民國115年原計畫目標年已屆滿,建議准照縣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目標年年故配合全國區域計畫之計畫年期調整。\\\\r\\\\n府核議意見通過。\\\\r\\\\n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三公二南側農業區(7.23)農業區(附一)(7.23)附帶條件:\\\\r\\\\n1.本區開發者得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申請變更為住宅區(含公共設施)使用為主。\\\\r\\\\n2.規劃本區為優先發展地區,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另考量台18線之景觀,未來開發時沿台18線應退縮5公尺建築。\\\\r\\\\n為解決台18號省道兩側農業區現有房屋密集,並落實開發許可制度,發揮土地市場機能,訂定本區之附帶條件。\\\\r\\\\n基於下列各點理由,建議本案維持原計畫農業區(7.23公頃)並刪除計畫書課題及對策五內容。\\\\r\\\\n1.台18號省道兩側農業區現有房屋密集,應屬縣政府違章處理權責。\\\\r\\\\n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列席代表表示及書面意見【詳附錄一】:計畫擬變更部分農業區為「農業區(附一)」、「農業區(附二)」一節(詳報告書表八,第42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頁至第43頁),依該府103年5月計畫書說明,本計畫範圍內之農業區現況仍多作農業使用(第30頁),建議農業區倘經認定有產業發展或住宅使用需求者,應規劃變更為適當使用分區及規劃適當之公共設施,而不宜以附帶條件方式辦理,避免農地破碎化、影響毗鄰農業生產環境。\\\\r\\\\n四綠一南側農業區(8.06)農業區(附二)(8.06)附帶條件:\\\\r\\\\n1.本區開發者得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申請變更為產業專為促進地方產業發展、土地資源永續利用,並落實開發許可制度,發揮土地市場機能,訂定本區之附帶條件。\\\\r\\\\n基於下列各點理由,建議本案維持原計畫農業區(8.06公頃)並刪除計畫書課題及對策五內容。\\\\r\\\\n1.台18號省道兩側農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用區(含公共設施)使用為主。\\\\r\\\\n2.規劃本區為優先發展地區,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另考量台18線之景觀,未來開發時沿台18線應退縮5公尺建築。\\\\r\\\\n業區現有房屋密集,應屬縣政府違章處理權責。\\\\r\\\\n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列席代表表示及書面意見【詳附錄一】:計畫擬變更部分農業區為「農業區(附一)」、「農業區(附二)」一節(詳報告書表八,第42頁至第43頁),依該府103年5月計畫書說明,本計畫範圍內之農業區現況仍多作農業使用(第30頁),建議農業區倘經認定有產業發展或住宅使用需求者,應規劃變更為適當使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分區及規劃適當之公共設施,而不宜以附帶條件方式辦理,避免農地破碎化、影響毗鄰農業生產環境。\\\\r\\\\n五車站用地及部分停停車場用地(停二)(0.13)商業區(附)(0.57)附帶條件:\\\\r\\\\n1.應提供回饋比例35%。\\\\r\\\\n2.回饋方式及時機,應依「嘉義縣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辦理。\\\\r\\\\n考量公園用地變更為觀光旅遊專用區後,週邊商業活動之整體發展,予以調整土地使用分區。\\\\r\\\\n建議本案除下各點外,其餘准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r\\\\n1.附帶條件:「應提供回饋比例35%」,請修正為「應提供回饋比例35%之土地」。\\\\r\\\\n2.請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再報由本部核定,如無法簽訂協議書,維持原計畫停車場用地(停二)(0.13公頃)、車站用地遵照辦理,交通單位同意變更文件詳計畫書計畫書p.116,附件一。\\\\r\\\\n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車站用地(0.37)道路用地(0.07)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0.37公頃)、道路用地(0.07公頃)。\\\\r\\\\n3.請縣府交通單位出具本案同意變更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r\\\\n六部分公一公園用地(公一)(0.50)古蹟保存區(0.50)1.吳鳳廟已於74年11月27日臺內民字第357272號函公告指定為第3級古蹟,為保存其建築物傳統特色和歷史文化價值,故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予以變更。\\\\r\\\\n2.依102年6月25日工作小組及第226次都委會會決議:有關古蹟保存區的範圍,除依據古蹟圍牆範圍進行劃設外,將古蹟西北側部分土地劃入範圍內使保存區範圍西北角能直線相交,另古蹟保存區南側直接面臨道路,以維持劃設範圍的完整性。\\\\r\\\\n建議准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r\\\\n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七事業及財務計畫已訂定修訂(詳第四章之捌)為期本計畫健全發展,故宜配合計畫年期之調整而修訂事業及財務計畫,以供全區開發建設之參考配合本會審決相關變更內容修正。\\\\r\\\\n遵照辦理,另於細部計畫訂定,主要計畫增訂實施進度及經費。\\\\r\\\\n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八都市未訂定增訂為融入防災觀念與策建議除請補遵照辦准照嘉義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防災計畫(詳第四章之玖)略,並避免或降低災害發生之衝擊,宜增訂都市防(救)災計畫。\\\\r\\\\n充吳鳳公園之防災避難路線外,其餘准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r\\\\n理,詳計畫書P.104。\\\\r\\\\n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已訂定增修訂1.配合本次檢討新增土地使用分區項目增修訂之。\\\\r\\\\n2.增修訂容許使用項目,以符合發展需求。\\\\r\\\\n3.增列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標準。\\\\r\\\\n4.增訂都市設計準則。\\\\r\\\\n同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r\\\\n遵照辦理,另於細部計畫訂定。\\\\r\\\\n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十一青年活動中心區青年活動中心區(附)(9.15)青年活動中心區(附)(9.15)附帶條件:\\\\r\\\\n1.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以整體開發方式辦理,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與擬具具體之事業與財務計畫。\\\\r\\\\n2.其容許使用項目中興建活動中心、交誼廳及旅館等3項之土地使用面積合計不得超過全區總為維護民眾權益並容許私人開發建設帶動地方發展,維持原有附帶條件規定及延長辦理期限。\\\\r\\\\n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r\\\\n1.「青年活動中心區變更為活動中心區(9.15公頃),並增列左列3附帶條件」,請修正為「青年活動中心區變更為觀光遊憩專用區(二)(5.99公頃),並增列左列3附帶條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面積的30%。\\\\r\\\\n3.應於下次通盤檢討前完成細部計畫法定程序,否則應恢復青年活動中心用地,並請嘉義縣政府依限辦理。\\\\r\\\\n件」(詳附件三)。\\\\r\\\\n2.請修正配合修正變更理由內容。\\\\r\\\\n八掌溪青年活動中心區(0.52)河川區(7.94)1.依「經濟部、內政部92年10月26日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函示:有關河川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檢討行水區範圍。\\\\r\\\\n2.依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提供河川區域範圍,予以調整變更。\\\\r\\\\n建議請依下列各點辦理,其餘准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r\\\\n1.請將左列依「河川區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辦理之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r\\\\n2.請查明本計畫區北側八掌溪之都市計畫河川區範圍與經濟部已公告河川區域線或河川治理計畫範圍線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者,請依經濟部水利署本案所提都市計畫變更範圍與經濟部水利署核定之河川區域線或河川治理計畫範圍線一致證明文件,詳計畫書計畫書P.121附件四。\\\\r\\\\n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公告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或河川區域範圍內容修正計畫書圖,並依本部都委會第766次會議決議,將出具本案所提都市計畫變更範圍與經濟部水利署核定之河川區域線或河川治理計畫範圍線一致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r\\\\n3.同意採納增列綠(帶)地(綠四)變更為農業區(0.03公頃)。\\\\r\\\\n(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嘉義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本會決議人31.陳情人:\\\\r\\\\n嘉義縣政府2.陳情位置:人行位置本計畫區內現行劃設之人行步道用地,在現行法令規範予交通、民眾建築使用產生業務執行與實質使用之疑義,本次考量都市防災、現1.維持既有人行步道功能。\\\\r\\\\n2.檢討變更為廣場用同意採納,嘉義縣政府103年11月17日府經城字第2808號同意採納縣政府研析意見,「變更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兼廣場用地」,請修正為「變更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用遵照辦,詳計畫書P.98新編號十六案。\\\\r\\\\n理同意採納縣政府研析意見,「變更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兼廣場用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嘉義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本會決議況使用與民眾權益等因素,並依據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26次會議決議予以變更使用。\\\\r\\\\n地或其他兼供行人及車輛通行之開放空間。\\\\r\\\\n函送該府逕向本部陳情意見有關檢討調整人行步道用地部分,建議變更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兼廣場用地(面積0.45公頃),惟「變更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兼廣場用地」請修正為「變更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用地」。\\\\r\\\\n地」。地」,請修正為「變更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用地」。\\\\r\\\\n人41.陳情人:\\\\r\\\\n劉天寶2.陳情位置:中埔鄉社口村21鄰42號。\\\\r\\\\n陳情人年事已高,且家境困苦,早期多筆土地配合吳鳳廟計畫作為公共出入道路及其他公眾使用近二十年,對個人權益損失甚大。\\\\r\\\\n請加速吳鳳廟計畫區各項建設,如BOT案及週邊各項規劃,徵收民等被劃定公設土建議酌予採納,併變更案編號第二案及第十案及公民團體逕向內政部陳情案編號第2案同意採納縣政府研析意見,併變更案編號第二案及第十案辦理。\\\\r\\\\n遵照辦理同意採納縣政府研析意見,併變更案編號第二案及第十案辦理。\\\\r\\\\n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嘉義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地,加速開發。\\\\r\\\\n辦理。\\\\r\\\\n【附表】本案變更減少公園用地面積4.50公頃,予以補充3.61公頃,公園面積尚不足0.89公頃,無法補足公園之理由如下:","一、本案變更公一公園用地原以公共造產公辦民營方式開發為「中華民俗村」,長達18年,因合約關係,縣府收回自行管理。本次檢討變更為觀光遊憩區(4.50公頃),採BOT方式開發,BOT可行評估計畫並經行政院及財政部審核確認。依可行評估計畫除興闢一處住宿大樓外,將拆除部分頹圮設施,並保留現況綠地、加以維護管理(建蔽率20%),變更後大部分維持現有公園綠地等開放空間使用,與原土地使用差別不大。","二、本計畫屬風景特定區計畫性質,外圍有空曠之山林或農地,計畫區內有廣闊農業區、河川區等開放空間型土地,足以取代公園綠地開放空間功能(農業區面積125.55公頃,占計畫總面積63.47%,河川區面積7.52公頃,占計畫總面積3.80%)。","三、本次檢討調整計畫人口自8,500人調降為5,500人,檢討後之都市計畫遊憩型與開放空間型之公共設施用地(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所及兒童遊樂用地等5項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應予劃設之項目)仍不低於檢討前之服務水準。(檢討前每千人1.8公頃,檢討後每千人1.9公頃)【附表二】地段地號面積(平方公尺)...所有權人轆子腳段65-10號14,988吳鳳廟管理委員會吳鳳廟段12號93私人吳鳳廟段13號6,948中華民國吳鳳廟段14號698中華民國吳鳳廟段15號3私人吳鳳廟段16號160私人吳鳳廟段17號655私人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示意圖私有土地部分(0.08公頃)變更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為農業區國有及廟產土地部分(2.26公頃)維持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及附帶條件廟產土地國有土地私有地第8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再提會討論案。\\\\r\\\\n說明:","一、本案前經本會104年11月24日第864次會議審議略以:\\\\r\\\\n(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二十決議:請高雄市政府對公園用地(濕地公園)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妥與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協商並獲致具體共識後,再提會討論。\\\\r\\\\n(二)決議二(一)綜合意見一(十)略以:本次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如超出公開展覽變更內容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再行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二、案經高雄市政府依上開會議決議,拆分為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並依本會審決涉及超出公開展覽變更內容範圍部分,於105年3月5日起至105年4月6日止公告第2次公開展覽,因公開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並准高雄市政府105年4月29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531578700號函送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之該府研析意見等再提會審議資料到部,特再提會討論。\\\\r\\\\n決議:本案請依下列各點辦理,並退請高雄市政府併同本會104年11月24日第864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處理情形第864次會議決議高雄市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工業區工業區(生產事業用地)(28.35)「公十五」公園用地(45.86)1.本處工業區係供遊艇產業使用,因產業政策變動,此處工業區無繼續做工業生產之需要,考量產權均為公有,變更為公園用地,以結合北側濕地公園提供休閒使用。\\\\r\\\\n2.變更後公園用地朝觀光遊憩及部分開發行為之使用。","一、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市府核議意見。\\\\r\\\\n(一)同意採納本署城鄉發展分署列席代表表示,建議增列公園用地(濕地公園)(公十五)供濕地生態保育使用,不適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之規定,其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壹千平方公尺,人工設施覆蓋面積不得超過3公頃。\\\\r\\\\n(二)請將前述說明,納入計畫書敘明,作為細部計畫之指導原則。","二、高雄市政府所提修正公1.詳見計畫書第七章變更內容變更編號第十七案。\\\\r\\\\n2.配合變更編號第十案之河川區範圍,本案提案修正變更面積為45.2公頃。\\\\r\\\\n請高雄市政府對公園用地(濕地公園)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妥與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協商並獲致具體共識後,再提會討論。\\\\r\\\\n本案配合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所提意見辦理,並將該意見內容納入本案變更內容明細表之備註載明。\\\\r\\\\n理由:\\\\r\\\\n1.基於濕地保育利用,本案建議變更為公園用地。\\\\r\\\\n2.案經本府工務局103年11月5日高市工養處園字第0號函表示:「...後續該公園設施將依都市計畫法或濕地法相關規定辦理規劃及細部設計。」(詳附件一-1)及104年12月24日高市工養處園字第0號函表示:「...茄萣濕地公園(1-1號道路南側)同意採納高雄市政府處理情形,依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所提意見辦理,並研提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表】。\\\\r\\\\n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處理情形第864次會議決議高雄市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園用地(濕地公園)(公十五)之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詳附件十六),請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表示意見,提大會說明,供本部都委會審議參考。\\\\r\\\\n備註: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3年10月14日城海字第1031002653號函。\\\\r\\\\n並無設計建築物,人工設施覆蓋面積約140平方公尺」,故濕地之規劃設計符合城鄉發展分署陳情:\\\\r\\\\n「不應適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建築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1,000m2、人工設施覆蓋面積不得超過三公頃」等3項規定。\\\\r\\\\n【附表】核定編號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十七廿廿四工業區工業區(生產事業用地)(28.35)「公十四」公園用地(45.20)1.本處工業區係供遊艇產業使用,因產業政策變動,此處工業區無繼續做工業生產之需要,考量產權均為公有,變更為公園用地,以結合北側濕地公園提供休閒使用。\\\\r\\\\n2.變更後公園用地朝生態、教育、休閒之使用。\\\\r\\\\n1.不適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r\\\\n2.建築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1,000m2、人工設施覆蓋面積不得超過三公頃。\\\\r\\\\n工業區(相關產業用地)(2.66)服務中心用地(0.72)公園(兼滯洪池)用地(0.96)綠地(3.99)停車場用地(0.63)自來水用地(0.36)污水處理場用地(0.36)道路用地(7.17)","二、「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第三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案」第2次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逕向內政部陳情案件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逕1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陳情位置:高雄市茄萣區崎漏段503、503-1地號等「工八」土地。\\\\r\\\\n2.陳情理由。\\\\r\\\\n(1)漁業相關產業係維特定產業劃設,使用受限且因市場需求低,現開闢率僅0.02%,再增設面積,將造成更多土地閒置,不利地方發展。\\\\r\\\\n依公開展覽之計畫書內容,目前興達港漁業特定區內漁業專用區開闢率僅0.02%,顯示計畫區內漁業專用區需求低,建議將現行計畫規劃為「工八」之土地變更為乙種工業區,放寬容許使用內容,以避免再新增漁業專用區,增加更多土地之閒置。\\\\r\\\\n(2)乙種工業區容許使用項目除涵蓋漁業相關產業外,亦可根據地區及產業發展特性彈性調整,引進其他輕工業進駐,創造就業機會,活絡地區經濟發展。\\\\r\\\\n自民國69年公告實施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後因配合推動遠洋漁業,於民國91年擴大特定區計畫範圍並公告實施迄今已逾36年,區內土地開發利用率低,閒置土地甚多,導致整體發展遲緩,爰建議將原容許使用內容高度受限之「工四」至「工八」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容許使用除包含漁業專用區可從事漁業製造之相關用途外,尚可因應市場及產業需求供其他無污染或低污染之輕工業使用,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產業發展,進而創造就業機會及活絡地區經濟,並避免不當分區規劃導致之供需失調、土地空閒或違規使用。\\\\r\\\\n漁業專用區需求低,為避免土地閒置,惠請變更高雄市茄萣區崎漏段503、503-1地號等「工八」土地為乙種工業區。\\\\r\\\\n建議未便採納。\\\\r\\\\n理由:\\\\r\\\\n1.該工業區(供保養修護工廠使用)因限定單一種使用項目及區位,限縮該土地之開發,故為促進土地有效使用及維護漁港特色,並避免不適宜之工業類別影響漁港之發展,故變更為漁業專用區,並業經本市都委會及內政部都委會審決同意在案,故本案建議維持漁業專用區。\\\\r\\\\n2.為提升近海漁港產業發展與使用彈性,本案配合現況使用項目及漁業使用相關內容,已增訂漁業專用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r\\\\n同意採納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案未便採納。\\\\r\\\\n第9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鳳山厝部分)(部分道路用地為農業區)案」。\\\\r\\\\n說明:","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4月25日第5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05年6月3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5321346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r\\\\n決議:照案通過。\\\\r\\\\n第10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梓官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r\\\\n說明:","一、查本案前提本會104年11月24日第864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變更範圍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有案。","二、案經高雄市政府依上開決議事項於105年1月29日起至105年3月8日止辦理再公開展覽及說明會,期間接獲3件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經該府105年5月26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531901000號函檢送再公展期間陳情案件綜理表到部,爰再提會討論。\\\\r\\\\n決議:本案再公展期間陳情案件詳本會決議欄,並退請高雄市政府併同本會104年11月24日第864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n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再邱志偉委員轉碧瑞禪寺中崙段679、720(部分)、721-1、722-1、723、723-1、730、碧瑞禪寺於光緒27年,日本明治34年(1901年)創立至今逾113年,歷經幾任管理人及住持持平經營,於民國71年由梓官地方仕紳耆老大德,禮聘現任住持圓淳法師擔任住持至今。\\\\r\\\\n圓淳法師除率住眾子精進修持外,不忘與社區地方共同營造十本案已於通盤檢討公開展覽期間陳情錄案(編號三-2),目前已依據「高雄市都市計畫申請變更為宗教專用區處理原則」規定,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辦理其興辦事業計畫核可文件(高雄市政府民政局104年9月10同104年11月24日內政部都委會第864次會議決議辦理。\\\\r\\\\n理由:\\\\r\\\\n1.案地位於現行計畫住宅區及道路用地(4公尺及8公尺),係於64年梓官都市計畫即劃設之分區。\\\\r\\\\n2.本案業於逕向內政部逾期陳情案件第1案錄案辦理,並案經104年11月24日內政部都委會第864次會議審議通過,附帶條件准照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r\\\\n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730-1、866、867、869、870、871、872、873、873-1、873-2、874-2地號以及梓平段1(部分)、18地號方淨土落實佛法生活化,常舉辦各項溫馨佛化教育及慈善福利事業等活動。\\\\r\\\\n因本寺信眾日益增多,相關宗教設施空間明顯不足,適逢高雄市梓官都市計畫正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遂檢具人民陳情書件,擬將陳情範圍變更為宗教專用區與道路用地,以興建相關宗教設施供信眾與市民使用。\\\\r\\\\n日高市府民宗字第10432091700號函)。\\\\r\\\\n希透過本次通盤檢討之機會,建議將上開陳情範圍變更為宗教專用區和道路用地,除改善當地南北向交通服務水準外,且解決本寺日漸不足的使用空間以利寺務發展與推動。\\\\r\\\\n為:「考量該道路系統係因寺廟擴建而調整,故變更範圍內之樁位測定費用及公共設施興闢、管理及維護費用,均應由申請人自行負擔,道路用地產權並應無償捐贈予市府,並於主要計畫核定前與本府簽訂協議書,否則維持原計畫。」。\\\\r\\\\n再歐森南等二人中崙路113巷4米計畫巷道1.本巷道依民國64年發布都市計畫實施至今,已有許多建案建造完成,且居民已居住多年事實。\\\\r\\\\n2.本巷道只提供居民通行,平時交通流量不大,且附近無特殊公共設施設置可增加交通流量,若依此變更案變更為6米道路,影響兩旁居民權益至大。\\\\r\\\\n3.鈞請貴府主辦單位派員實地勘查、了解實際狀況,才做定奪,不致招致民怨影響居民權益,特此提出陳情,尚請見諒。\\\\r\\\\n同左。建議酌予採納。\\\\r\\\\n理由:\\\\r\\\\n1.旨案陳情屬現行計畫四公尺人行步道用地,係於64年梓官都市計畫即劃設之分區。本次通盤檢討考量四公尺人行步道用地影響周邊土地申請建築,故依人行步道用地檢討變更原則,予以調整為道路用地,並設定附帶條件「計畫區4公尺計畫道路兩側建築基地應各退縮1公尺供道路使用,得計入法定空地。」,以強化都市防災機能。\\\\r\\\\n2.故依本案變更意旨,並無變更為六公尺道路用地之內容,該四公尺兩側建築基地應各退縮一公尺屬法定空地之留設,係於建築申請建照或變更使用執照時依法應予以留設,故無涉影響既有建築使用。\\\\r\\\\n3.然考量為避免部分建築基地因退縮產生無法建築使用或與毗鄰道路無法順接之情況,故修正該變更案附帶條件為:「計畫區4公尺計畫道路兩側建築基地應各退縮1公尺供道路使用,得計入法定空地。如基地因退縮造成無法建築使用或4公尺計畫道路無法與毗鄰道路順接者,經市府核認者不在此考量人行步道變更為道路用地後仍維持4公尺寬度,為避免影響車行及避免路寬不一造成交通瓶頸點,本案不予採納,請照本會104年11月24日第864次會議決議辦理。\\\\r\\\\n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限。」。\\\\r\\\\n再歐玟成、歐慶堂4公尺計畫道路1.該計畫區4公尺計畫道路原為4公尺人行步道用地,原即考量該區風俗民情及使用狀況,不適合車輛通行。\\\\r\\\\n2.今將4公尺人行步道用地,變更為4公尺計畫道路,並無附理由即要求兩側建築基地應各退縮1公尺供道路使用,對兩側建築基地增加原有並無之負擔。\\\\r\\\\n3.4公尺計畫道路原為4公尺人行步道用地,原即考量該區風俗民情及使用狀況,不適合車輛通行,但不應據此而增加兩側建築基地之負擔。\\\\r\\\\n同左建議酌予採納。\\\\r\\\\n理由:\\\\r\\\\n1.旨案陳情屬現行計畫四公尺人行步道用地,係於64年梓官都市計畫即劃設之分區。本次通盤檢討考量四公尺人行步道用地影響周邊土地申請建築,故依人行步道用地檢討變更原則,予以調整為道路用地,並設定附帶條件「計畫區4公尺計畫道路兩側建築基地應各退縮1公尺供道路使用,得計入法定空地。」,以強化都市防災機能。\\\\r\\\\n2.該四公尺兩側建築基地應各退縮一公尺屬法定空地之留設,係於建築將申請建照或變更使用執照應予以留設,故無涉影響既有建築使用3.然考量為避免部分建築基地如因退縮產生無法建築使用或與毗鄰道路無法順接之情況,故修正該變更案附帶條件為:「計畫區4公尺計畫道路兩側建築基地應各退縮1公尺供道路使用,得計入法定空地。\\\\r\\\\n如基地因退縮造成無法建築使用或4公尺計畫道路無法與毗鄰道路順接者,經市府核認者不在此限。」。\\\\r\\\\n考量人行步道變更為道路用地後仍維持4公尺寬度,為避免影響車行及避免路寬不一造成交通瓶頸點,本案不予採納,請照本會104年11月24日第864次會議決議辦理。"],"committee_speak":"","response":null,"adhoc":null,"resolution":null,"add_resolution":"","attached":"","petitions":[]}', 'queryArray' => array('minute_id' => 'MOIO8861', 'type' => '1', 'case_title' => null, 'case_id' => 'MOI確認876次2016111', 'description' => array('(二)確認本會第876次會議紀錄時,有關陳情人楊麗蘭君等6人因本會第876次會議調整議程,未及於審議「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次專案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時列席說明陳情意見,經主席徵得全體委員同意於本次會議列席說明本計畫中心商業區供住宅使用比例限制、文教區及醫療專用區允許使用項目、工四工業區山坡地建築基地之高度限制、退縮建築規定等建議事項,並由與會委員充分討論後,除文教區部分尚未開發使用之土地,請規劃單位(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納入本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整體考量是否適宜調整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外,其餘仍維持本會第876次會議決議。」第6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綠地為河川區及部分人行步道為道路兼供河川區使用)案」。\\r\\n說明:', '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4月28日第116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105年7月15日府都計字第105260860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r\\n決議:本案除請嘉義市政府依本會100年10月18日第766次會議決議,檢附水利主管機關及嘉義市政府都市計畫單位出具「所提都市計畫變更範圍與經濟部核定之堤防預定線(治理計畫用地範圍)一致」之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准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n第7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吳鳳廟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r\\n說明:', '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1月3日第226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103年5月28日府經城字第1030096568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彭前委員光輝、謝前委員靜琪、林委員秋綿、何前委員東波、林前委員志明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彭前委員光輝擔任召集人,於103年8月1日、103年12月2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因彭前委員光輝、謝前委員靜琪任期屆滿,經重新簽奉核可,由林委員秋綿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劉委員小蘭、宋委員立垚擔任原專案小組成員,於104年4月30日、105年3月15日召開2次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嘉義縣政府105年6月23日府經城字第1050121756號函送專案小組會議之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特提會討論。\\r\\n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105年6月23日府經城字第1050121756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一、綜合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 '三、本次回應人口數推估資料顯示,係以觀光遊憩專用區,就業員工數之中間值255人,及每戶以4人計算其家眷數,推計吸引人口數為1,020人,再以觀光遊憩專用區面積為4.5公頃,推計每公頃吸引277人(1,020人/4.5公頃),其次再以每公頃吸引277人推計青年活動中心區吸引1,360人(227人x5.99公頃),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吸引533人(227人x2.35公頃),合計未來人口數為5,633人,該府建議計畫人口數為5,500人;由於不宜以觀光遊憩專用區之吸引人口數推計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及青年活動中心區之吸引人口數,建議重新研提具體推估數據並調降計畫人口數,以符合目前人口實際發展現況,提會報告,討論決定。\\r\\n遵照辦理,詳本資料附件一。\\r\\n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 '七、交通系統部分。\\r\\n(三)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2、編號10、逕向本部陳情意見人2及簡報資料第77頁部分,請縣府洽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表示意見,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有建議意見者,請提大會說明,供審議之參考。\\r\\n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意見,詳本資料附件二。其中,阿里山觀光大道之推動緣由、行政程序、經費及預期效益,詳本資料附件三。另有關本道路與公路總局新闢道路之競合分析,詳本資料附件四,因本道路已完成規劃且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建議後續由縣府與公路總局持續協調相關事項。\\r\\n1.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列席代表表示,因嘉義縣政府已完成本道路規劃且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對本案無意見。\\r\\n2.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二吳鳳廟前人行廣場附近商業區(10M2)道路用地(10M2)依102年6月25日工作小組會議決議,吳鳳紀念園前人行廣場用地與旁邊旅遊服務區變更為廣場兼停車場使用,另為配合道路的建議除同初步建議意見七(三)辦理外,其餘准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r\\n遵照辦理,另變更停車場用地(停二)為道路用地(0.06公本案除同意採納嘉義縣政府所提刪除變更停車場用地(停二)為道路用地(0.06公頃)外,其餘准照旅遊服務區(0.19)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廣停一)(0.14)道路用地(0.05)綠(帶)地廣場兼停車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綠二)(0.34)場用地(廣停二)(0.03)連結與使用現況,進行以下變更:\\r\\n1.變更部分人行廣場用地為道路用地,延申三-2號道路與一-1號園道連結。\\r\\n2.變更部分綠二及人行廣場用地為園道,連結二-1號道路與三-2號道路。\\r\\n3.四-4號道路北側東西向部份北移,使左側商業區面臨人行廣場部分得以臨路且串聯廣場兩側之園道。\\r\\n頃)部分係誤植,計畫圖變更內容無此項目,建議刪除。\\r\\n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園林道用地(園道二)(0.31)停車場用地(停二)(0.06)道路用地(0.06)人行廣場用地(1.20)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廣停一)(0.62)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廣停二)(0.20)園林道用地(園道二)(0.20)道路用地(0.18)道路用地(0.06)停車場用地(0.06)十公一公園用地公園用地(公一)(4.81)觀光遊憩專用區(4.50)1.為滿足吳鳳廟觀光地區之發展,嘉義縣政府民政處預計規劃文化展演、休憩、住宿、餐飲等觀光遊憩措施,調整土地使用分區為觀光遊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r\\n1.同意採納本次所提補足公園面積4.5公頃之措施內容,並增列變更內容(詳附件二),變更青年活動中心區(附)(3公頃)、農業區(0.61公頃)為公遵照辦理1.無法補足公園之理由,詳本資料附件五。\\r\\n2.促參案可行性評估審核相關文件,1.同意採納嘉義縣政府補充無法補足公園面積0.89公頃之理由(詳附表),並請納入計畫書敘明。\\r\\n2.准照嘉義縣農業區(0.31)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備註:1.逾公展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4案及第8案(以下簡稱「逾8案」)2.農業區變更地號為:\\r\\n吳鳳廟段251號及242、248、250號部分土地。\\r\\n憩專用區。\\r\\n2.依102年6月25日工作小組及第226次都委會決議,有關公園用地變更為觀光遊憩專用區後範圍之劃定,應優先考慮使用公有土地納入範圍內,故將原公一私有土地變更為農業區。\\r\\n備註:\\r\\n1.逾公展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第4案及第8案(以下簡稱「逾8案」)。\\r\\n2.農業區變更地號為:吳鳳廟段251號及242、248、250號部分土地。\\r\\n園用地(3.61公頃),惟公園面積尚不足0.89公頃,請加強說明無法補足之理由,供大會審議之參考。\\r\\n2.「觀光遊憩專用區」之名稱,請修正為「觀光遊憩專用區(一)」。\\r\\n3.請補充促參案之可行性評估核定文件,並請將「吳鳳紀念園區BOT可行性評估作業計畫」摘要內容,納入計畫書附錄敘明。\\r\\n4.本案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者,請依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法規辦理。\\r\\n5.私有土地部分,請依縣府通案性回饋原則辦理,並請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再報由本部核定,如無法簽訂協議書,則維持原計畫。\\r\\n6.同初步建議意見七(三)辦理。\\r\\n及「吳鳳紀念園區BOT可行性評估作業計畫」摘要內容詳計畫書P.117附件二及P.120附件三。\\r\\n3.環境影響評估、私有土地變更回饋及簽訂協議書相關規定,詳計畫書P.93新編號九案。\\r\\n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十二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附)(2.35)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附)(2.35)本案土地為吳鳳廟產,產權單純可提供社會福利使用,為容許私人開發建設帶動地方發展,提升該區環境品質,維持原有附帶條件規定基於下列各點理由,請加強補充社會福利事業之需求,並研提具體方案(例如:未來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定位及種類、是否縮小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之面積,如何落實社區式照護服務等),提大會說明,遵照辦理1.計畫人口推估,詳本資料附件一。\\r\\n2.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1.據嘉義縣政府列席代表表示,因嘉義縣現無社會福利設施土地,配合本計畫區已劃設1處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且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及延長辦理期限。\\r\\n備註:附帶條件:\\r\\n1.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r\\n2.應於下次通盤檢討前完成細部計畫法定程序,否則應恢復機關用地,並請嘉義縣政府依限辦理。\\r\\n討論決定。\\r\\n1.依初步建議意見三,本次回應人口數推估資料顯示,由於觀光人口數與社區照護之關聯性低,不宜以觀光遊憩專用區之吸引人口數推計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人口數。\\r\\n2.本次回應資料(附件四),嘉義縣社會局社會福利設施需求表顯示,空間需求內容有7方案,該府未說明所選擇方案為何?及如何落實該方案。\\r\\n3.未說明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在嘉義縣整體社會福利事業之定位為何?及無研提具體落實方案。\\r\\n具體意見說明,詳本資料附件六,「社會福利綜合園區星城計畫」,詳本資料附件七。\\r\\n已研提具體社會福利事業內容,故將國有及廟產土地部分,維持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附),面積2.26公頃;至於其餘私有土地部分,併鄰近分區變更為農業區,面積0.08公頃【詳附表一】。\\r\\n2.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 '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人11.陳情人:\\r\\n張甲育2.陳情位置:\\r\\n嘉義縣中埔鄉1.吳鳳廟特定區都市計畫於71.11.19發布實施。\\r\\n2.本筆土地地上物於民國69.6.30即已建築完成並已辦竣保存登記為興請將隆興段225地號由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建議酌以採納,經洽陳情人同意變更回饋,將依程序變理變更,以符合建物土地使用分區一同意採納縣政府研析意見,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並請依下列各點辦理。\\r\\n1.請依縣府通案性回饋原則辦理,並請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再報遵照辦理,詳計畫書P.97新編號十四案。\\r\\n1.同意採納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依縣府通案性原饋原則,本案免予回饋。\\r\\n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隆興段地號隆段10建號。\\r\\n3.隆興段10建號現保存登記於隆興段225地號(農業區)及同段226地號(住宅區二)二筆土地上。\\r\\n4.綜上所述,本案陳情標的早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即已實際做為建築使用至今、取得使用執照並辦竣保存登記;惟當時未察,未將本筆土地一併劃入住宅區,現查知房屋竟登記跨建於住宅區與農業區二種不同使用分區之土地,於法不符實際,懇請准予變更,以維民之權益。\\r\\n以符實際,誠感德便。\\r\\n致。由本部核定,如無法簽訂協議書,則維持計畫農業區。\\r\\n2.請加強補充說明本案變更理由(例如:本案農業區變更住宅區之特殊性等)。\\r\\n2.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人21.陳情人:\\r\\n嘉義縣政府2.陳情位嘉義縣政府為解決台18線壅塞情況且考慮其拓寬亦有困難,故規劃興闢「阿里山觀光大道」以分依所附計畫路線,變更農業區為建議予以採納,本案係整體解決本段阿里山公同意採納縣政府研析意見,變更農業區為道路用地,並請依下列各點辦理。\\r\\n1.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及遵照辦理1.事業及財務計畫,詳計畫書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置:\\r\\n阿里山觀光大道擔台18線交通需求有效紓解車潮,並配合嘉義生活圈道路系統,串連計畫路線週邊既有主要幹道,構成更完善之交通系統網路。\\r\\n道路用地。\\r\\n路交通問題,請予同意納入本次檢討內容。\\r\\n第22條規定,補充事業及財務計畫(包含經費來源、土地取得方式、完成期限等)。\\r\\n2.本案開發行為如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應依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並俟取得環境影響評估同意通過相關文件納入計畫書後,再報由本部核定,否則本案維持原計畫。\\r\\n3.同初步建議意見七(三)辦理。\\r\\nP.115表5-4。\\r\\n2.環境影響評估同意通過相關文件,詳計畫書P.124附件六。', '四、專案小組會議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嘉義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人1.陳情人:\\r\\n張甲育2.陳情位置:\\r\\n嘉義縣中埔鄉隆興1.吳鳳廟特定區都市計畫於71.11.19發布實施。\\r\\n2.本筆土地地上物於民國69.6.30即已建築完成並已辦竣保存登記為興隆段10建號。\\r\\n3.隆興段10建號現保存登記於隆興段225地號(農業區)及同段226請將隆興段地號由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以符建議酌以採納,經洽陳情人同意變更回饋,將依程序變理變更,以符合建物土地使用分區一致。\\r\\n同意採納縣政府研析意見,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並請依下列各點辦理。\\r\\n1.請依縣府通案性回饋原則辦理,並請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再報由本部核定,如無法簽訂協1.遵照辦理,詳計畫書P.97新編號十四案。\\r\\n2.依縣府通案性回饋原則,建議本案免予回饋,將提大會說明。\\r\\n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人1。\\r\\n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嘉義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段地號地號(住宅區二)二筆土地上。\\r\\n4.綜上所述,本案陳情標的早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即已實際做為建築使用至今、取得使用執照並辦竣保存登記;惟當時未察,未將本筆土地一併劃入住宅區,現查知房屋竟登記跨建於住宅區與農業區二種不同使用分區之土地,於法不符實際,懇請准予變更,以維民之權益。\\r\\n實際,誠感德便。\\r\\n議書,則維持計畫農業區。\\r\\n2.請加強補充說明本案變更理由(例如:本案農業區變更住宅區之特殊性等)。', '五、嘉義政府105年6月23日府經城字第1050121756號函對105年3月15日本會專案小組會議初步建議意見之回復意見對照表(依照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辦理部分)(一)綜合意見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建議本計畫案除請嘉義縣政府依照下列各點修正,將計畫人口數及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12,提會報告,討論決定外,其餘同意採納嘉義縣政府105年2月4日府經城字第1050021724號函送修正計畫書通過,並檢送修正計畫書32份(修正部分請劃線)、修正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32份(註明:修正頁次及摘要說明)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r\\n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 '一、同意採納上位計畫指導之區域層級應朝向休閒農場、體驗觀光、水土保持、田園城市等方向發展,將本計畫區之定位由「藉由地緣及交通優勢發展成為物流及觀光住宿轉運中心」、「運用嘉義大學農業學術研究資源,發展農業科技中心」、「塑造宜人的住宅環境,成為嘉義地區的高級住宅新市鎮」,修正朝向「阿里山旅遊網之中繼站」、「文化創意產業之引入與結合」、「周邊農遵照辦理,詳計畫書P.42「第三章-貳、發展目標與構想」一節。\\r\\n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特產品展示與行銷中心」、「地方集居服務核心」,並請依下列各點辦理。\\r\\n(一)同意採納本次回復資料,本次所提區域計畫指導本計畫區朝向「休閒農場、體驗觀光、水土保持、田園城市」,似與修正後本計畫區之發展定位不相符,本次補充說明上位計畫與本計畫發展定位之關聯性(詳修正後計畫書第42頁)。\\r\\n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二)同意採納本次回復資料,本次修正後本計畫區發展定位之一係「支援阿里山旅遊之中繼附屬地區」,本次補充具體策略及分析佐證資料(例如:本計畫區內遊客性質、阿里山旅遊人數、多少往阿里山遊客會停留本地區、如何吸引遊客停留之具體策略、吳鳳廟(阿里山忠王祠)是否確實為阿里山旅遊帶之景點、早期中華民俗村是否無法吸引前往阿里山之遊客導致閒置情況發生及後續如何避免產生類似情況發生等)(詳修正後計畫書第21頁)。\\r\\n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三)同意採納本次回復資料,為避免遊客僅路過本計畫區,造成當地環境負擔,觀光發展效益卻無法讓在地居民享受,本次補充如何讓在地居民享受觀光發展效益之相關具體對策(詳修正後計畫書第58頁)。\\r\\n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四)同意採納本次回復資料,為避免引進大量觀光客,超過本計畫區可承載容受量(例如:嘉義北迴歸線之案例,大量陸客遊覽車進出超過環境容受力等),僅留下環境污染及干擾在地居民生活等問題,本次研提如何引入遊客後不讓本計畫區環境與文化特色被破壞之因應對策(詳修正後計畫書第60頁)。\\r\\n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五)同意採納本次回復資料,「安全」為發展觀光之重要前提,為確保旅遊交通路線安全及旅遊品質,本次研提交通安全之具體策略(詳修正後計畫書第57頁)。\\r\\n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 '二、同意採納本次回復資料,「吳鳳廟」具有過去歷史脈絡,本次檢討案為何淡化「吳鳳廟」之歷史背景,歷史過程不一定要被過度強化惟仍應有一定說明,本次補充相關歷史背景說明(詳修正後計畫書第5頁),納入計畫書敘明,並維持原有計畫「案名」。\\r\\n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 '四、本次通盤檢討案將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應分別擬定,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3條規定,細部計畫之擬定、審議、公開展覽及發布實施,應分別依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1項、第18條、第19條及第21條規定辦理並依本部91年6月13日台內營字第091008427911號令訂定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辦理。\\r\\n遵照辦理請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辦理。', '五、本次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如有超出公開展覽變更內容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再行辦理公開遵照辦理請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嘉義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r\\n步建議意見辦理。', '六、本檢討案如經本會審定後,有關計畫內容嘉義縣政府得視實際需要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r\\n遵照辦理請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辦理。', '七、交通系統:\\r\\n(一)計畫書第12頁交通運輸部分,本特定區主要聯外道路服務水準分析資料,民國95年度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公路平均每日交通量調查統計表」部分,請更新資料至最新年度。\\r\\n遵照辦理,詳計畫書P.29「表2-8吳鳳廟特定區計畫聯外道路服務水準分析表」。\\r\\n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二)計畫書第22頁表二「吳鳳廟特定區計畫聯外道路服務水準分析表」部分,資料來源有誤,請補正。\\r\\n同上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 '八、計畫書下列各點內容,請補正。\\r\\n(一)本計畫案於民國96年已辦理公告徵求意見,計畫書內相關資料及數據過於久遠,請配合修正。\\r\\n遵照辦理,詳計畫書P.29「表2-8吳鳳廟特定區計畫聯外道路服務水準分析表」。\\r\\n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二)計畫書第26頁課題與對策:「...相關經費並可向內政部社會司或兒童局等相關單位申請補助」,請修正為「...相關經費並可向衛生福利部相關單位申請補助」。\\r\\n遵照辦理,詳計畫書P.71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 '九、建議本案除請依本會審決相關內容修正查復內容外,其餘同意採納縣政府本次檢討案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相關規定查復資料內容。\\r\\n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一計畫民國94民國115年原計畫目標年已屆滿,建議准照縣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目標年年故配合全國區域計畫之計畫年期調整。\\r\\n府核議意見通過。\\r\\n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三公二南側農業區(7.23)農業區(附一)(7.23)附帶條件:\\r\\n1.本區開發者得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申請變更為住宅區(含公共設施)使用為主。\\r\\n2.規劃本區為優先發展地區,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另考量台18線之景觀,未來開發時沿台18線應退縮5公尺建築。\\r\\n為解決台18號省道兩側農業區現有房屋密集,並落實開發許可制度,發揮土地市場機能,訂定本區之附帶條件。\\r\\n基於下列各點理由,建議本案維持原計畫農業區(7.23公頃)並刪除計畫書課題及對策五內容。\\r\\n1.台18號省道兩側農業區現有房屋密集,應屬縣政府違章處理權責。\\r\\n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列席代表表示及書面意見【詳附錄一】:計畫擬變更部分農業區為「農業區(附一)」、「農業區(附二)」一節(詳報告書表八,第42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頁至第43頁),依該府103年5月計畫書說明,本計畫範圍內之農業區現況仍多作農業使用(第30頁),建議農業區倘經認定有產業發展或住宅使用需求者,應規劃變更為適當使用分區及規劃適當之公共設施,而不宜以附帶條件方式辦理,避免農地破碎化、影響毗鄰農業生產環境。\\r\\n四綠一南側農業區(8.06)農業區(附二)(8.06)附帶條件:\\r\\n1.本區開發者得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申請變更為產業專為促進地方產業發展、土地資源永續利用,並落實開發許可制度,發揮土地市場機能,訂定本區之附帶條件。\\r\\n基於下列各點理由,建議本案維持原計畫農業區(8.06公頃)並刪除計畫書課題及對策五內容。\\r\\n1.台18號省道兩側農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用區(含公共設施)使用為主。\\r\\n2.規劃本區為優先發展地區,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另考量台18線之景觀,未來開發時沿台18線應退縮5公尺建築。\\r\\n業區現有房屋密集,應屬縣政府違章處理權責。\\r\\n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列席代表表示及書面意見【詳附錄一】:計畫擬變更部分農業區為「農業區(附一)」、「農業區(附二)」一節(詳報告書表八,第42頁至第43頁),依該府103年5月計畫書說明,本計畫範圍內之農業區現況仍多作農業使用(第30頁),建議農業區倘經認定有產業發展或住宅使用需求者,應規劃變更為適當使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分區及規劃適當之公共設施,而不宜以附帶條件方式辦理,避免農地破碎化、影響毗鄰農業生產環境。\\r\\n五車站用地及部分停停車場用地(停二)(0.13)商業區(附)(0.57)附帶條件:\\r\\n1.應提供回饋比例35%。\\r\\n2.回饋方式及時機,應依「嘉義縣都市計畫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辦理。\\r\\n考量公園用地變更為觀光旅遊專用區後,週邊商業活動之整體發展,予以調整土地使用分區。\\r\\n建議本案除下各點外,其餘准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r\\n1.附帶條件:「應提供回饋比例35%」,請修正為「應提供回饋比例35%之土地」。\\r\\n2.請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再報由本部核定,如無法簽訂協議書,維持原計畫停車場用地(停二)(0.13公頃)、車站用地遵照辦理,交通單位同意變更文件詳計畫書計畫書p.116,附件一。\\r\\n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車站用地(0.37)道路用地(0.07)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0.37公頃)、道路用地(0.07公頃)。\\r\\n3.請縣府交通單位出具本案同意變更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r\\n六部分公一公園用地(公一)(0.50)古蹟保存區(0.50)1.吳鳳廟已於74年11月27日臺內民字第357272號函公告指定為第3級古蹟,為保存其建築物傳統特色和歷史文化價值,故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予以變更。\\r\\n2.依102年6月25日工作小組及第226次都委會會決議:有關古蹟保存區的範圍,除依據古蹟圍牆範圍進行劃設外,將古蹟西北側部分土地劃入範圍內使保存區範圍西北角能直線相交,另古蹟保存區南側直接面臨道路,以維持劃設範圍的完整性。\\r\\n建議准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r\\n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七事業及財務計畫已訂定修訂(詳第四章之捌)為期本計畫健全發展,故宜配合計畫年期之調整而修訂事業及財務計畫,以供全區開發建設之參考配合本會審決相關變更內容修正。\\r\\n遵照辦理,另於細部計畫訂定,主要計畫增訂實施進度及經費。\\r\\n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八都市未訂定增訂為融入防災觀念與策建議除請補遵照辦准照嘉義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防災計畫(詳第四章之玖)略,並避免或降低災害發生之衝擊,宜增訂都市防(救)災計畫。\\r\\n充吳鳳公園之防災避難路線外,其餘准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r\\n理,詳計畫書P.104。\\r\\n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已訂定增修訂1.配合本次檢討新增土地使用分區項目增修訂之。\\r\\n2.增修訂容許使用項目,以符合發展需求。\\r\\n3.增列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標準。\\r\\n4.增訂都市設計準則。\\r\\n同初步建議意見四辦理。\\r\\n遵照辦理,另於細部計畫訂定。\\r\\n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十一青年活動中心區青年活動中心區(附)(9.15)青年活動中心區(附)(9.15)附帶條件:\\r\\n1.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以整體開發方式辦理,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與擬具具體之事業與財務計畫。\\r\\n2.其容許使用項目中興建活動中心、交誼廳及旅館等3項之土地使用面積合計不得超過全區總為維護民眾權益並容許私人開發建設帶動地方發展,維持原有附帶條件規定及延長辦理期限。\\r\\n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r\\n1.「青年活動中心區變更為活動中心區(9.15公頃),並增列左列3附帶條件」,請修正為「青年活動中心區變更為觀光遊憩專用區(二)(5.99公頃),並增列左列3附帶條遵照辦理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面積的30%。\\r\\n3.應於下次通盤檢討前完成細部計畫法定程序,否則應恢復青年活動中心用地,並請嘉義縣政府依限辦理。\\r\\n件」(詳附件三)。\\r\\n2.請修正配合修正變更理由內容。\\r\\n八掌溪青年活動中心區(0.52)河川區(7.94)1.依「經濟部、內政部92年10月26日台內營字第0920091568號函示:有關河川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檢討行水區範圍。\\r\\n2.依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提供河川區域範圍,予以調整變更。\\r\\n建議請依下列各點辦理,其餘准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r\\n1.請將左列依「河川區及區域排水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辦理之認定結果,納入計畫書敘明。\\r\\n2.請查明本計畫區北側八掌溪之都市計畫河川區範圍與經濟部已公告河川區域線或河川治理計畫範圍線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者,請依經濟部水利署本案所提都市計畫變更範圍與經濟部水利署核定之河川區域線或河川治理計畫範圍線一致證明文件,詳計畫書計畫書P.121附件四。\\r\\n准照嘉義縣政府依據105年3月15日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所送計畫書、圖通過。\\r\\n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縣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公告堤防預定(用地範圍)線或河川區域範圍內容修正計畫書圖,並依本部都委會第766次會議決議,將出具本案所提都市計畫變更範圍與經濟部水利署核定之河川區域線或河川治理計畫範圍線一致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r\\n3.同意採納增列綠(帶)地(綠四)變更為農業區(0.03公頃)。\\r\\n(三)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嘉義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本會決議人31.陳情人:\\r\\n嘉義縣政府2.陳情位置:人行位置本計畫區內現行劃設之人行步道用地,在現行法令規範予交通、民眾建築使用產生業務執行與實質使用之疑義,本次考量都市防災、現1.維持既有人行步道功能。\\r\\n2.檢討變更為廣場用同意採納,嘉義縣政府103年11月17日府經城字第2808號同意採納縣政府研析意見,「變更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兼廣場用地」,請修正為「變更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用遵照辦,詳計畫書P.98新編號十六案。\\r\\n理同意採納縣政府研析意見,「變更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兼廣場用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嘉義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本會決議況使用與民眾權益等因素,並依據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26次會議決議予以變更使用。\\r\\n地或其他兼供行人及車輛通行之開放空間。\\r\\n函送該府逕向本部陳情意見有關檢討調整人行步道用地部分,建議變更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兼廣場用地(面積0.45公頃),惟「變更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兼廣場用地」請修正為「變更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用地」。\\r\\n地」。地」,請修正為「變更人行步道用地為道路用地」。\\r\\n人41.陳情人:\\r\\n劉天寶2.陳情位置:中埔鄉社口村21鄰42號。\\r\\n陳情人年事已高,且家境困苦,早期多筆土地配合吳鳳廟計畫作為公共出入道路及其他公眾使用近二十年,對個人權益損失甚大。\\r\\n請加速吳鳳廟計畫區各項建設,如BOT案及週邊各項規劃,徵收民等被劃定公設土建議酌予採納,併變更案編號第二案及第十案及公民團體逕向內政部陳情案編號第2案同意採納縣政府研析意見,併變更案編號第二案及第十案辦理。\\r\\n遵照辦理同意採納縣政府研析意見,併變更案編號第二案及第十案辦理。\\r\\n編號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嘉義縣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地,加速開發。\\r\\n辦理。\\r\\n【附表】本案變更減少公園用地面積4.50公頃,予以補充3.61公頃,公園面積尚不足0.89公頃,無法補足公園之理由如下:', '一、本案變更公一公園用地原以公共造產公辦民營方式開發為「中華民俗村」,長達18年,因合約關係,縣府收回自行管理。本次檢討變更為觀光遊憩區(4.50公頃),採BOT方式開發,BOT可行評估計畫並經行政院及財政部審核確認。依可行評估計畫除興闢一處住宿大樓外,將拆除部分頹圮設施,並保留現況綠地、加以維護管理(建蔽率20%),變更後大部分維持現有公園綠地等開放空間使用,與原土地使用差別不大。', '二、本計畫屬風景特定區計畫性質,外圍有空曠之山林或農地,計畫區內有廣闊農業區、河川區等開放空間型土地,足以取代公園綠地開放空間功能(農業區面積125.55公頃,占計畫總面積63.47%,河川區面積7.52公頃,占計畫總面積3.80%)。', '三、本次檢討調整計畫人口自8,500人調降為5,500人,檢討後之都市計畫遊憩型與開放空間型之公共設施用地(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所及兒童遊樂用地等5項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應予劃設之項目)仍不低於檢討前之服務水準。(檢討前每千人1.8公頃,檢討後每千人1.9公頃)【附表二】地段地號面積(平方公尺)...所有權人轆子腳段65-10號14,988吳鳳廟管理委員會吳鳳廟段12號93私人吳鳳廟段13號6,948中華民國吳鳳廟段14號698中華民國吳鳳廟段15號3私人吳鳳廟段16號160私人吳鳳廟段17號655私人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示意圖私有土地部分(0.08公頃)變更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為農業區國有及廟產土地部分(2.26公頃)維持社會福利事業專用區及附帶條件廟產土地國有土地私有地第8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再提會討論案。\\r\\n說明:', '一、本案前經本會104年11月24日第864次會議審議略以:\\r\\n(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二十決議:請高雄市政府對公園用地(濕地公園)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妥與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協商並獲致具體共識後,再提會討論。\\r\\n(二)決議二(一)綜合意見一(十)略以:本次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如超出公開展覽變更內容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再行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依上開會議決議,拆分為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並依本會審決涉及超出公開展覽變更內容範圍部分,於105年3月5日起至105年4月6日止公告第2次公開展覽,因公開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並准高雄市政府105年4月29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531578700號函送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之該府研析意見等再提會審議資料到部,特再提會討論。\\r\\n決議:本案請依下列各點辦理,並退請高雄市政府併同本會104年11月24日第864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處理情形第864次會議決議高雄市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工業區工業區(生產事業用地)(28.35)「公十五」公園用地(45.86)1.本處工業區係供遊艇產業使用,因產業政策變動,此處工業區無繼續做工業生產之需要,考量產權均為公有,變更為公園用地,以結合北側濕地公園提供休閒使用。\\r\\n2.變更後公園用地朝觀光遊憩及部分開發行為之使用。', '一、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市府核議意見。\\r\\n(一)同意採納本署城鄉發展分署列席代表表示,建議增列公園用地(濕地公園)(公十五)供濕地生態保育使用,不適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之規定,其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壹千平方公尺,人工設施覆蓋面積不得超過3公頃。\\r\\n(二)請將前述說明,納入計畫書敘明,作為細部計畫之指導原則。', '二、高雄市政府所提修正公1.詳見計畫書第七章變更內容變更編號第十七案。\\r\\n2.配合變更編號第十案之河川區範圍,本案提案修正變更面積為45.2公頃。\\r\\n請高雄市政府對公園用地(濕地公園)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妥與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協商並獲致具體共識後,再提會討論。\\r\\n本案配合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所提意見辦理,並將該意見內容納入本案變更內容明細表之備註載明。\\r\\n理由:\\r\\n1.基於濕地保育利用,本案建議變更為公園用地。\\r\\n2.案經本府工務局103年11月5日高市工養處園字第0號函表示:「...後續該公園設施將依都市計畫法或濕地法相關規定辦理規劃及細部設計。」(詳附件一-1)及104年12月24日高市工養處園字第0號函表示:「...茄萣濕地公園(1-1號道路南側)同意採納高雄市政府處理情形,依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所提意見辦理,並研提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表】。\\r\\n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高雄市政府處理情形第864次會議決議高雄市政府處理情形本會決議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園用地(濕地公園)(公十五)之土地使用管制要點(詳附件十六),請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表示意見,提大會說明,供本部都委會審議參考。\\r\\n備註: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3年10月14日城海字第1031002653號函。\\r\\n並無設計建築物,人工設施覆蓋面積約140平方公尺」,故濕地之規劃設計符合城鄉發展分署陳情:\\r\\n「不應適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建築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1,000m2、人工設施覆蓋面積不得超過三公頃」等3項規定。\\r\\n【附表】核定編號新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原計畫(公頃)變更後計畫(公頃)十七廿廿四工業區工業區(生產事業用地)(28.35)「公十四」公園用地(45.20)1.本處工業區係供遊艇產業使用,因產業政策變動,此處工業區無繼續做工業生產之需要,考量產權均為公有,變更為公園用地,以結合北側濕地公園提供休閒使用。\\r\\n2.變更後公園用地朝生態、教育、休閒之使用。\\r\\n1.不適用「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r\\n2.建築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1,000m2、人工設施覆蓋面積不得超過三公頃。\\r\\n工業區(相關產業用地)(2.66)服務中心用地(0.72)公園(兼滯洪池)用地(0.96)綠地(3.99)停車場用地(0.63)自來水用地(0.36)污水處理場用地(0.36)道路用地(7.17)', '二、「變更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第三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案」第2次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逕向內政部陳情案件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逕1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陳情位置:高雄市茄萣區崎漏段503、503-1地號等「工八」土地。\\r\\n2.陳情理由。\\r\\n(1)漁業相關產業係維特定產業劃設,使用受限且因市場需求低,現開闢率僅0.02%,再增設面積,將造成更多土地閒置,不利地方發展。\\r\\n依公開展覽之計畫書內容,目前興達港漁業特定區內漁業專用區開闢率僅0.02%,顯示計畫區內漁業專用區需求低,建議將現行計畫規劃為「工八」之土地變更為乙種工業區,放寬容許使用內容,以避免再新增漁業專用區,增加更多土地之閒置。\\r\\n(2)乙種工業區容許使用項目除涵蓋漁業相關產業外,亦可根據地區及產業發展特性彈性調整,引進其他輕工業進駐,創造就業機會,活絡地區經濟發展。\\r\\n自民國69年公告實施興達港漁業特定區計畫,後因配合推動遠洋漁業,於民國91年擴大特定區計畫範圍並公告實施迄今已逾36年,區內土地開發利用率低,閒置土地甚多,導致整體發展遲緩,爰建議將原容許使用內容高度受限之「工四」至「工八」變更為乙種工業區,乙種工業區容許使用除包含漁業專用區可從事漁業製造之相關用途外,尚可因應市場及產業需求供其他無污染或低污染之輕工業使用,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產業發展,進而創造就業機會及活絡地區經濟,並避免不當分區規劃導致之供需失調、土地空閒或違規使用。\\r\\n漁業專用區需求低,為避免土地閒置,惠請變更高雄市茄萣區崎漏段503、503-1地號等「工八」土地為乙種工業區。\\r\\n建議未便採納。\\r\\n理由:\\r\\n1.該工業區(供保養修護工廠使用)因限定單一種使用項目及區位,限縮該土地之開發,故為促進土地有效使用及維護漁港特色,並避免不適宜之工業類別影響漁港之發展,故變更為漁業專用區,並業經本市都委會及內政部都委會審決同意在案,故本案建議維持漁業專用區。\\r\\n2.為提升近海漁港產業發展與使用彈性,本案配合現況使用項目及漁業使用相關內容,已增訂漁業專用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r\\n同意採納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案未便採納。\\r\\n第9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楠梓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鳳山厝部分)(部分道路用地為農業區)案」。\\r\\n說明:',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4月25日第5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05年6月3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5321346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r\\n決議:照案通過。\\r\\n第10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雄市梓官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r\\n說明:', '一、查本案前提本會104年11月24日第864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變更範圍超出公開展覽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有案。',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依上開決議事項於105年1月29日起至105年3月8日止辦理再公開展覽及說明會,期間接獲3件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經該府105年5月26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531901000號函檢送再公展期間陳情案件綜理表到部,爰再提會討論。\\r\\n決議:本案再公展期間陳情案件詳本會決議欄,並退請高雄市政府併同本會104年11月24日第864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r\\n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再邱志偉委員轉碧瑞禪寺中崙段679、720(部分)、721-1、722-1、723、723-1、730、碧瑞禪寺於光緒27年,日本明治34年(1901年)創立至今逾113年,歷經幾任管理人及住持持平經營,於民國71年由梓官地方仕紳耆老大德,禮聘現任住持圓淳法師擔任住持至今。\\r\\n圓淳法師除率住眾子精進修持外,不忘與社區地方共同營造十本案已於通盤檢討公開展覽期間陳情錄案(編號三-2),目前已依據「高雄市都市計畫申請變更為宗教專用區處理原則」規定,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辦理其興辦事業計畫核可文件(高雄市政府民政局104年9月10同104年11月24日內政部都委會第864次會議決議辦理。\\r\\n理由:\\r\\n1.案地位於現行計畫住宅區及道路用地(4公尺及8公尺),係於64年梓官都市計畫即劃設之分區。\\r\\n2.本案業於逕向內政部逾期陳情案件第1案錄案辦理,並案經104年11月24日內政部都委會第864次會議審議通過,附帶條件准照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r\\n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730-1、866、867、869、870、871、872、873、873-1、873-2、874-2地號以及梓平段1(部分)、18地號方淨土落實佛法生活化,常舉辦各項溫馨佛化教育及慈善福利事業等活動。\\r\\n因本寺信眾日益增多,相關宗教設施空間明顯不足,適逢高雄市梓官都市計畫正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遂檢具人民陳情書件,擬將陳情範圍變更為宗教專用區與道路用地,以興建相關宗教設施供信眾與市民使用。\\r\\n日高市府民宗字第10432091700號函)。\\r\\n希透過本次通盤檢討之機會,建議將上開陳情範圍變更為宗教專用區和道路用地,除改善當地南北向交通服務水準外,且解決本寺日漸不足的使用空間以利寺務發展與推動。\\r\\n為:「考量該道路系統係因寺廟擴建而調整,故變更範圍內之樁位測定費用及公共設施興闢、管理及維護費用,均應由申請人自行負擔,道路用地產權並應無償捐贈予市府,並於主要計畫核定前與本府簽訂協議書,否則維持原計畫。」。\\r\\n再歐森南等二人中崙路113巷4米計畫巷道1.本巷道依民國64年發布都市計畫實施至今,已有許多建案建造完成,且居民已居住多年事實。\\r\\n2.本巷道只提供居民通行,平時交通流量不大,且附近無特殊公共設施設置可增加交通流量,若依此變更案變更為6米道路,影響兩旁居民權益至大。\\r\\n3.鈞請貴府主辦單位派員實地勘查、了解實際狀況,才做定奪,不致招致民怨影響居民權益,特此提出陳情,尚請見諒。\\r\\n同左。建議酌予採納。\\r\\n理由:\\r\\n1.旨案陳情屬現行計畫四公尺人行步道用地,係於64年梓官都市計畫即劃設之分區。本次通盤檢討考量四公尺人行步道用地影響周邊土地申請建築,故依人行步道用地檢討變更原則,予以調整為道路用地,並設定附帶條件「計畫區4公尺計畫道路兩側建築基地應各退縮1公尺供道路使用,得計入法定空地。」,以強化都市防災機能。\\r\\n2.故依本案變更意旨,並無變更為六公尺道路用地之內容,該四公尺兩側建築基地應各退縮一公尺屬法定空地之留設,係於建築申請建照或變更使用執照時依法應予以留設,故無涉影響既有建築使用。\\r\\n3.然考量為避免部分建築基地因退縮產生無法建築使用或與毗鄰道路無法順接之情況,故修正該變更案附帶條件為:「計畫區4公尺計畫道路兩側建築基地應各退縮1公尺供道路使用,得計入法定空地。如基地因退縮造成無法建築使用或4公尺計畫道路無法與毗鄰道路順接者,經市府核認者不在此考量人行步道變更為道路用地後仍維持4公尺寬度,為避免影響車行及避免路寬不一造成交通瓶頸點,本案不予採納,請照本會104年11月24日第864次會議決議辦理。\\r\\n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限。」。\\r\\n再歐玟成、歐慶堂4公尺計畫道路1.該計畫區4公尺計畫道路原為4公尺人行步道用地,原即考量該區風俗民情及使用狀況,不適合車輛通行。\\r\\n2.今將4公尺人行步道用地,變更為4公尺計畫道路,並無附理由即要求兩側建築基地應各退縮1公尺供道路使用,對兩側建築基地增加原有並無之負擔。\\r\\n3.4公尺計畫道路原為4公尺人行步道用地,原即考量該區風俗民情及使用狀況,不適合車輛通行,但不應據此而增加兩側建築基地之負擔。\\r\\n同左建議酌予採納。\\r\\n理由:\\r\\n1.旨案陳情屬現行計畫四公尺人行步道用地,係於64年梓官都市計畫即劃設之分區。本次通盤檢討考量四公尺人行步道用地影響周邊土地申請建築,故依人行步道用地檢討變更原則,予以調整為道路用地,並設定附帶條件「計畫區4公尺計畫道路兩側建築基地應各退縮1公尺供道路使用,得計入法定空地。」,以強化都市防災機能。\\r\\n2.該四公尺兩側建築基地應各退縮一公尺屬法定空地之留設,係於建築將申請建照或變更使用執照應予以留設,故無涉影響既有建築使用3.然考量為避免部分建築基地如因退縮產生無法建築使用或與毗鄰道路無法順接之情況,故修正該變更案附帶條件為:「計畫區4公尺計畫道路兩側建築基地應各退縮1公尺供道路使用,得計入法定空地。\\r\\n如基地因退縮造成無法建築使用或4公尺計畫道路無法與毗鄰道路順接者,經市府核認者不在此限。」。\\r\\n考量人行步道變更為道路用地後仍維持4公尺寬度,為避免影響車行及避免路寬不一造成交通瓶頸點,本案不予採納,請照本會104年11月24日第864次會議決議辦理。'), 'committee_speak' => '', 'response' => null, 'adhoc' => null, 'resolution' => null, 'add_resolution' => '', 'attached' => '', 'petitions' => array()), 'http_response_header' => array('HTTP/1.1 200 OK', 'Date: Fri, 29 Mar 2024 12:06:15 GMT', 'Server: Apache', 'Cache-Control: private, must-revalidate', 'pragma: no-cache', 'expires: -1', 'X-RateLimit-Limit: 60', 'X-RateLimit-Remaining: 58', 'Upgrade: h2,h2c', 'Connection: Upgrade, close', 'Content-Type: text/html; charset=UTF-8')))
at implode('', null)in 9706df30d3129f2de2c6eb76b79ea06bc5bcd492.php (line 8)
at include('/home/urbancod/commission.urbancode.tw/storage/framework/views/9706df30d3129f2de2c6eb76b79ea06bc5bcd492.php')in PhpEngine.php (line 42)
at PhpEngine->evaluatePath('/home/urbancod/commission.urbancode.tw/storage/framework/views/9706df30d3129f2de2c6eb76b79ea06bc5bcd492.php', array('__env' => object(Factory), 'app' => object(Application), 'errors' => object(ViewErrorBag), 'admin' => 'MOI', 'period' => 'O', 'session' => '886', 'round' => '1', 'caseId' => 'MOI確認876次2016111'))in CompilerEngine.php (line 59)
at CompilerEngine->get('/home/urbancod/commission.urbancode.tw/resources/views/cases.blade.php', array('__env' => object(Factory), 'app' => object(Application), 'errors' => object(ViewErrorBag), 'admin' => 'MOI', 'period' => 'O', 'session' => '886', 'round' => '1', 'caseId' => 'MOI確認876次2016111'))in View.php (line 137)
at View->getContents()in View.php (line 120)
at View->renderContents()in View.php (line 85)
at View->render()in Response.php (line 38)
at Response->setContent(object(View))in Response.php (line 200)
at Response->__construct(object(View))in Router.php (line 615)
at Router->prepareResponse(object(Request), object(View))in Router.php (line 572)
at Router->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30)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SubstituteBindings.php (line 41)
at SubstituteBindings->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VerifyCsrfToken.php (line 65)
at VerifyCsrfToken->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ShareErrorsFromSession.php (line 49)
at ShareErrorsFromSession->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StartSession.php (line 64)
at StartSession->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AddQueuedCookiesToResponse.php (line 37)
at AddQueuedCookiesToResponse->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EncryptCookies.php (line 59)
at EncryptCookies->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102)
at Pipeline->then(object(Closure))in Router.php (line 574)
at Router->runRouteWithinStack(object(Route), object(Request))in Router.php (line 533)
at Router->dispatchToRoute(object(Request))in Router.php (line 511)
at Router->dispatch(object(Request))in Kernel.php (line 176)
at Kernel->Illuminate\Foundation\Http\{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30)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TransformsRequest.php (line 30)
at TransformsRequest->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TransformsRequest.php (line 30)
at TransformsRequest->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ValidatePostSize.php (line 27)
at ValidatePostSize->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CheckForMaintenanceMode.php (line 46)
at CheckForMaintenanceMode->handle(object(Request), object(Closure))in Pipeline.php (line 148)
at Pipeline->Illuminate\Pipeline\{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53)
at Pipeline->Illuminate\Routing\{closure}(object(Request))in Pipeline.php (line 102)
at Pipeline->then(object(Closure))in Kernel.php (line 151)
at Kernel->sendRequestThroughRouter(object(Request))in Kernel.php (line 116)
at Kernel->handle(object(Request))in index.php (line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