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891-審議事項-第7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屏東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屏東市瑞光路延伸開闢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8891
案件id
k73zIV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05年8月10日屏府城都字第10525989100號函及105年9月12日屏府城都字第10529954400號函辦理
- 二、本案前經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1月13日第843次會審議完竣,依決議附錄第十五點之(一):「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與原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 三、屏東縣政府依上開決議於104年8月24日至104年9月22日辦理再公開展覽,期間計接獲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4件,並提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1月12日第867次會審議完竣,其中因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1-1案決議:「有關縣政府列席代表建議將青果合作社專用區恢復為農業區乙節,考量兩項使用分區之容許使用項目、開發強度不一致,為避免因都市計畫更迭變更造成民眾權益、政府機關或土地管理機關其權益之受損,建議縣政府邀集相關單位及土地所有權人等,妥為研商本案恢復為農業區或變更為其他適當使用分區之合理配套方案後,再提會討論。」,案經該府依前開決議函送補充資料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
1.佳冬都市計畫區近年人口呈現負成長,故本計畫之住宅區面積仍可容納未來計畫人口數。
2.經查該地號周邊皆屬農業區,另鑒於青果合作社專用區現已無專用區之需求,故變更青果合作社專用區為農業區。
有關縣政府列席代表建議將青果合作社專用區恢復為農業區乙節,考量兩項使用分區之容許使用項目、開發強度不一致,為避免因都市計畫更迭變更造成民眾權益、政府機關或土地管理機關其權益之受損,建議縣政府邀集遵照辦理。
已邀集相關單位及土地所有權人於105年3月31日假縣府召開配套方案研商會議,並依其會議決議研擬變更方案,詳參見附表二及附圖1相關內容。
本案同意照縣政府處理情形修正通過(變更內容修正如後附表二及附圖一)。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屏東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第867次會決議屏東縣政府回應處理情形本會決議相關單位及土地所有權人等,妥為研商本案恢復為農業區或變更為其他適當使用分區之合理配套方案後,再提會討論。
1-2吳志宏佳冬鄉佳興段598地號陳情理由:
陳情人已于民國101年10月2日經由青果合作社公開招標取得所有權,現已過戶為私人所有,如分區依然為青果合作社專用區已事實不符,理由如附件(青果合作社之陳情理由)。
建議事項:
如陳情書內容變更為住宅區或是農業區皆附合私人所有之事實,懇請貴部採納,以符合民意。
併人陳編號1-1案。
遵照辦理。
同人陳編號1-1案處理。
併人陳編號1-1案。
附件
- 附表一: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屏東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第867次會決議屏東縣政府回應處理情形本會決議1-1吳志宏佳冬鄉佳興段598地號陳情人為發展佳冬地區,投資購買青果合作社所有佳興段598地號土地乙筆,欲興建10戶店鋪住宅,增加就業機會,然購買至今已逾二年,礙於使用分區還是青果專用區尚無法順利興建,故陳請諸位委員,以繁榮地方鮭魚返鄉著想,鼓勵大眾回鄉投資意願,將該分區變更為住宅區,讓陳情人返鄉投資之美意得以實現。
原公展變更案第8案;本縣都委會於102年7月1號第188次會議
- 附表二:變更內容綜理表報部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現行計畫新計畫計畫區東南側,青果合作社專用區青果合作社專用區(0.37公頃)農業區(附)(0.36公頃)1.青果合作社專用區原為因應台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發展需求所設立之專用區。民國63年佳冬都市計劃劃設為機關用地,於民國74年第一次通盤檢討時變更為青果合作社專用區。
2.青果合作社專用區閒置已久,現已無設置之需要,考量該土地未來使用彈性及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故參酌土地權屬範圍予以變更。
3.佳興段598地號及佳農段1000、1001、1004地號共4筆土地,配合毗鄰分區變更為農業區(附帶條件)。因變更土地均屬建地土地,爰依屏東縣政府回饋規定辦理,比照其他專用區變更為住宅區辦理,回饋比例15%。
4.另佳興段593-1、599地號等二筆土地所有權人為屏東縣佳冬鄉農會,故配合變更為農會專用區。
【附帶條件】1.本案變更農業區部分變更農業區部分應負擔15%公共設施用地或繳交當期公告現值市價總值之20%代金回饋。
2.涉及回饋部分,須於本計畫發佈實施案核定前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
3.變更為農業區使用者,與毗鄰農業區需有1.5公尺以上隔離綠帶。
農會專用區(0.01公頃)附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