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901-審議事項-第5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市場用地【市61】為第四種住宅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8901
案件id
a0PlXk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8月25日第5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05年9月20日府授都計字第105020168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係依據臺中市政府於104年9月2日發布實施之「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案」,其中「臺中港特定區計畫私有未開闢市場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之相關規定辦理變更事宜,基於市府業於99年起即已研議前開變更處理原則並循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其時間點早於內政部102年11月29日函頒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故本案原則同意無需納入市府刻正辦理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作業。
- 二、本案捐贈回饋內容依前開變更處理原則規定應回饋變更總面積土地之比例為20%(面積約772.8㎡),考量本會審議回饋措施應以捐地為原則,故本案應於擬變更範圍西側劃設20%土地為兒童遊樂場用地,併入編號兒61-3共同開發,並由土地所有權人分別按比例捐贈予臺中市政府外,其餘照前開變更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 三、查都市計畫法第22規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係屬細部計畫應表明事項,又同法第23條規定「細部計畫…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臺中市政府業已另案訂定本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且發布實施在案,故本案計畫書草案第24頁「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內容予以移除,請臺中市政府依法本於權責自行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