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901-審議事項-第6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潭子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901
案件id
mb0Um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5年1月26日第868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次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如超出公開展覽變更內容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再行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依本會上開會議決議,涉及超出公開展覽變更內容範圍部分,於105年3月31日起30天公告第2次公開展覽,因公開期間有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並准臺中市政府105年7月11日府授都企字第1050145401號函送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之該府研析意見等再提會審議資料到部,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人6-3案)理由:廢道非屬都市計畫審議範疇。
計畫審議範疇,本案不予討論。
7劉謝美雪聖宮段1247、1248地號【變16案】1.此土地及建物於民國55年9月15日設籍並為建地,於民國62年4月設廠於此附工廠登記、經濟部執照、營利執照,遠早於都市計畫實施前就既有建地及建築,此區域無辜被規劃重劃,禁建,今又非重劃,何來回饋,又後段被鐵路高架化強行徵收,損失巨大,此區段已被綁住20多年。
2.無償、無條件開放住商區,以符事實。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所陳土地於74年第二次通盤檢討時,已依登記核准地號變更為零星工業區在案。惟94年第三次通盤檢討時,重製展繪錯誤,致所在區位偏移。
2.本次通檢己依原規劃旨意,訂正都市計畫圖;且因屬都市計畫圖重製展繪與原核定都市計畫不符合而需調整變更,故得免回饋。
3.因工廠仍屬營運中,故不宜變更為住宅或商業區。
同意採納市府研析意見,本案未便採納,請依本會105年1月26日第868次會議決議辦理。
8林清漢僑忠段209地號【變15案】1.變15案,文教區為住宅區等,並納入周邊公共設施用地整體開發。周邊公共設施用地以前是編為綠園地,綠園地上離中山路約30M有電力公司的高壓電基座,且有高壓電線,以上若開發成道路,人員的生命由誰做保障?2.由鄰近中山路約22M規劃為自行開發商業地。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本案變更已考量高壓電塔及其線路,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未來開發時,建議應以地下化為原則。
2.為避免土地零星變更開發,故將文教區周邊公設保留地納入本案整體開發,以提昇本區生活環境品質。
同意採納市府研析意見,本案未便採納,請依本會105年1月26日第868次會議決議辦理。
9吳筱湘僑忠段213地號1.變更15案之納入周邊公共設施用地整體開發,62年度未考量到整體開發,致本土地及鄰地相關人土地劃為綠地後,歷經幾十年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市地重劃或以地易地等,非屬都市計畫審議同意採納市府研析意見,本案未便採納,請依本會105年1月26日第868次會議決議辦理。
編號陳情人陳情理由及建議事項臺中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變15案】的破舊殘屋無法重建,又淒慘被政府變為道路用地,現又須為綠園道,無辜又無力的小市民,只能任由政府宰割,在宰割之餘,是否應替小地主留一條可走退的路!2.如政府無能以市價徵收或還地於民,而放由民間重劃會謀利,那麼應以規章則規定重劃會要確實保障小地主以地易地面積實算價值換地保障。
3.確保小地主重劃後畸零不足建築面積土地,規定重劃會應以公告現值讓小地主買回補足所需建築面積。
4.政府要任何作法,至少讓小地主以地易地,選擇同價值土地來替換公設地,以達便民、利民而不損民!5.重視建議事項,如須轉呈相關單位則轉呈有決策權力單位,採納且並行!範疇。
2.將轉請本府地政局於本案辦理整體開發時,依有關規定,保障各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