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911-討論事項-第6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殯儀館用地、墓地用地及火葬場用地為殯葬設施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8911
案件id
MOI桃園特定區201612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104年5月6日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05年7月26日府都計字第1050178992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開發後將與周邊現有民間經營之殯葬設施專用區形成完整之殯葬區,為避免本區周邊道路交通壅塞及停車空間不足暨與鄰近土地之使用介面銜接等問題,請市政府詳予補充整體殯葬區之規劃構想、多元葬法之推行(如樹葬等)、建築設計規範、交通動線改善措施及停車空間規劃等,並將本案之開發作為示範性計畫,提供未來民間開發殯葬設施專用區之指導及依循,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部分:請市政府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並將容積率調降為150%,以塑造適宜之建築密度、量體及開放空間,提升殯葬環境品質。
- 三、計畫書之附件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納入計畫書,以資妥適。
- 四、計畫書所載「實施進度及經費表」公有土地之取得方式與公益性及必要性初步評估內容,均請依實際情形修正之,以資明確。
- 五、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 六、本案如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請於報部核定時,檢附環保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相關書件,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