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911-討論事項-第5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重劃地區第四、五區整體開發單元)展延開發期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8911
案件id
MOI通檢漯地區201612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經查本案經提本會96年8月21日第665次會及97年4月1日第679次會完竣,其中第665次會有關開發期程部分決議略以:「(一)請桃園縣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桃園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三)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第(一)項意見辦理者,於下次辦理通盤檢討時,變更為農業區。」在案。
- 二、於前揭延長開發期限屆滿前,經再提本會102年10月15日第813次會審議決議:「本案同意延長開發期限以3年為限;為未來都市發展考量及確保計畫具體可行,請桃園縣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本次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於下次辦理通盤檢討時,變更為農業區,以符本會96年8月21日第665次會決議意旨。」在卷。
- 三、本案延長開發期限3年(至105年11月8日)即將屆滿前,桃園市政府於105年10月20日以府都計字第10500251144號函略以:「…係因105年7月29日公布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公布後,主管機關於核定重劃範圍前需予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該2區本府已核定同意土地所有權人成立籌備會,…提報重劃計畫書審查,惟為踐行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意旨之正當行政程序,增加多項行政作業,…重劃計畫相關資訊分別送達重劃範圍內各土地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等,舉辦聽證及合議制審查所需時間,擬提請展延觀音草漯地區第四、五區整體開發單元都市計畫開發期程1年。…」到部,爰再提會審議。
議:本案同意照桃園市政府建議意見延長開發期限,並以本會102年10月15日第813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4年為限;如桃園市政府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於下次辦理通盤檢討時,變更為農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