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911-討論事項-第10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玉井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911
案件id
MOI通檢臺南市201612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05年8月29日府都規字第1050850653號函辦理。
- 二、變更玉井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105年1月12日第867次會審議完竣,決議略以:「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通過,…。」其中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十四之(四):「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
- 三、案經臺南市政府依上開本會第867次會決議,自民國105年6月8日起補辦公開展覽30天,並於105年6月29日假玉井區公所舉辦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計接獲15件陳情意見,經該府彙整後以上開號函送相關計畫書、圖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等到部,因案情複雜,案經原專案小組蘇委員瑛敏(召集人)、邱委員英浩及王委員靚琇等3位委員於105年11月3日召開會議聽取簡報完竣,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105年1月12日第867次會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05年11月3日初步建議意見:詳表1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欄表1再公展期間人民及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一、陳情人:許○輝
- 二、位置:玉井區玉中段地號939等土地
- 一、民所有座落台南市玉井區玉中段地號939等土地,原整個可使用區塊之土地於民國70年間被台南市政府劃定地號940、963為汽車迴旋道,使整塊土地劃分四分五裂無法使用,民百思不解民土地面臨前面土地亦有通路為何瑣定民之土地,請提出說明。
- 二、既然市府要徵收該二筆土地至今已35年沒有收到徵收補償費,如今又接到都市計劃通知函捐贈變更土地需總面積30%作為公設施用地外,又要繳交當期公告現值加四成以現金抵繳深感不合理,要錢又要地對此議案不表支持,反對。
不同意迴車道變更回饋。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迴車道經檢討後已無劃設需求,且廢除後不影響他人指定建築線權益,故變更為住宅區(附),並依「臺南市都市計畫土地變更負擔公共設施審議原則」,進行回饋。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2一、陳情人:王○才
- 二、位置:玉井區南段805、805-1、805-2、764、805-7、805-8、805-9、805-10…等台南市玉井區玉南段764、805、805-1、805-2、805-7、805-8、805-9、805-10…等我所有的地號土地,不同意變更為河川區;地非行水區,有堤防,地比堤防高20米。擅自變更為河川區,違背事實,程序違法(前未合法通知),實體違法無理,侵害我財產權等,農民無法生存,其對生態生產環境有重大利影響,未事先經地主同意及未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故意違法!我將有四千萬元損害,應維持農牧用地,維護人民權利,事實、證據理由如陳情書。
不同意變更為河川區。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考量經濟部水利署刻正重新辦理後旦溪河川治理線檢討,故維持原計畫,俟河川治理線公告後,若涉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事宜,再另案依法定程序辦理。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3-13-2
- 一、陳情人:陳○龍
- 二、位置:玉井區福德段1429地號
- 一、變都市計劃已逾50年,正超過政府都市計畫必須再25年開發之年限,依法應還地與民。
- 二、公(兒)三個地主一致希望各自以該地各自利用及開發。
- 三、該地現已繁榮成玉井精華地段,不應成為兒童公園,造成各地主價值之損失。
- 四、政府50餘年來投入一絲半毫對該地做投資。
若一定要蓋兒童公園,現時糖廠以廢廠不再製糖,荒廢的大批位於公(兒)三近旁的土地近處,大可加以開發利用。一如投資於噍吧哖紀念館一般加以建設開發,造福全民。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考量地主開發意願偏低,先行恢復為鄰里公園兼作兒童遊戲場用地,並另案納入刻正辦理之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整體規劃考量。
採納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將本案納入該府刻正辦理之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整體考量,以資妥適。
- 一、陳情人:陳○龍
- 二、位置:玉井本人所有如左地號西側之迴廊路(鐵鎚路)經50幾年都市計劃道路未見政府開發,一直未見有任何實質希望,政府塗銷該迴廊路之道路計劃,回歸未計劃前廢除道路用地。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考量道路系統完整性、通暢性及避免影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區福德段1473地號西段迴廊路之無道路狀態,以利本地主能做最大之該地規劃利用。
響道路兩側地主指定建築線權益,故維持原道路用地。
4一、陳情人:陳○圓
- 二、位置:玉井區福德段1427地號計劃已過25年應按照都市計畫當時規定年限,年限內沒開發,不能以民國80年修限都市計劃無限年限,違反政府當時的法令,無法接受,那是我生活依存唯一的命脈。
要廢除除兒童預定地,把土地返還給土地所有權人,要兒童遇定地可用隔壁廢棄台糖土地,如舊醫務室及旁邊花苗圃,及拆除舊宿舍及廳舍空地併人陳第3-1案初步建議意見。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5一、陳情人:陳○龍等5人本地主反對商一中心北側--公(兒)三的計畫及其開發,應將土地以原貌歸還給地主各自規劃利用。
- 一、貴府於公文所言,曰:各地主願恢復為公園兼作兒童遊戲場用地,之理由實為無稽,且瞎說,實不符吾等地主的希望與意願。
- 二、該地經政府施行都市計劃50餘年,迄至今日,未見政府為該地花下任何半文錢來開發;顯然已超過都市計畫25年未開發必須還地予民之年限規定!應當主動放棄都市計畫該公兒地之規劃,且還地予民,才合情、理、法。
- 三、該地段位於農會旁,為各地主手中土地之王牌,扼住各地主土地通往街上之出口,是各地主賴以為生活的命脈。大家熬了50餘年,始終未見政府來開發,卻於今日:該地段靠大家長久以來的努力,才得以繁榮熱鬧起來了;而政府卻來個不勞而獲的,主張已不合時宜(此一時彼一時),且已失去法律依據的50年前舊計劃,來搶老百姓精華土地,此種施為:不公不義,沒道德,此行徑沒心沒肺、背離民益,此行徑與豺狼何異!
- 四、若硬要作兒童公園,該地顯然狹小;而隔壁近處已然有廢棄製糖的台糖,眼前已有大片閒置土地,如:舊醫務室及其旁邊花苗圃、已拆除的大片舊宿舍及廳舍空地、已廢棄不用的棒球場……等等,不勝枚舉。糖廠是國有的,須配合本地的發展及老百姓的福祉,是為理所應為。
併人陳第3-1案初步建議意見。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6一、陳情人:黃○南
- 二、位置:玉井區福德段1426地號1.該計劃已於60年到今已過50年,應已逾開發年限應依法還地於民。
2.本(五)案之各地述均希望還地於民自行利用。
3.請市府應考慮現在人口外流,景氣不佳,應不需那麼多公園地。
如一定要有兒童公園地現原有台糖宿舍地已荒廢,請移到旁邊,經濟部台糖地即沒有多地主之損失,統一窗口向經濟部台糖統一承購更容易。
併人陳第3-1案初步建議意見。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7一、陳情人:楊○男依據陳情位置玉南段442-2農業區,442-7鐵路,茲民國76年鐵路停駛改為貨為考量玉井都市計畫發展為一動態過程,不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採納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為避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 二、位置:玉南段422-2、422-5、422-7地號運,到民國83年台糖廠停止運迄今,民國96年已分割為道路用地事實上未完成變更為道路使用,已經20多年因鐵路,綠地妨礙地方發展。經查台糖土地目前已無作鐵路使用,現況部分約9~10米作道路使用,其餘為閒置空地,故民國87年取得善化糖廠同意變更為都市計劃道路(建附件1)並於民國99年取得台南市玉井區公所都事委員會召開會議同意變更(見附件2)。經台南市政府相關單位委員初步現勘調查,本案陳情人於現場說明該位置變更為道路用地之必須重要性,表示因應當地現居居民的需求,該位置之前為台糖私用地無道路地目名稱,於民國100~101年期間因後旦溪河川環境管理工程運輸(附圖3)使砂石車多次輾壓造成路面損壞,其損壞位置卻因不是都市計畫區道路而無法向政府請求補助修繕。此案陳情目標就是提供居民行的安全,有效解決農產品損害和運輸便利進而造福全區鄉民。
論是人口組成、社會發展、產業經濟以及土地使用等,皆會隨時間而變遷。因此,為符合實際發展需求方向及日後建設上交通運輸之便利及所有居民出入便利,提高經濟效益與合理利用,使都市依循理想的發展過程,達成一個適合居住、工作、休憩安全愉悅之生活環境。請准予同意玉井區玉南段422-5、422-7(應為442-5、442-7)鐵路全部等多筆請變更為農業區,422等多筆已分割道路用地完成請變更通過為道路使用。
建議委請台南市府相關單位委員支持辦理考量「玉井都市計劃區變更計畫道路乙案」聽過422-5,422-7(應為442-5、442-7)鐵路全部等多筆變更為農業區,422等多筆經公所同意已分割道路用地完成請變更為計畫道路用地使用。
該案陳情人經過多年奔波爭取,為提升居民對寄劃區內土地使用之實際使用滿意度,應就法令及規劃和理性,慎重評估居民陳情意見,以符合民眾對計劃之期待,再次懇請相關單位委員重新辦理支持通過乙案。
未來俟台糖鐵路用地及糖廠用地整體規劃,若涉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事宜,再另案依法定程序辦理。
免零星變更降低土地使用,有關台糖鐵路用地及其閒置糖廠土地,應就該區空間使用計畫,整體規劃考量後,再循程序辦理變更,以資妥適。
8一、陳情人:林○輝
- 二、位置:佛聖824、834地號台南市玉井區佛聖段824、834為計劃道路,未開發,期限為至今已有38年,超過25年中央都市局的期限,懇於解除該計劃道路,歸還土地,使土地所有權人,可使用設地。
難道政府所規定的日期(25年)是在騙百姓嗎?不開發又不還百姓土地,而有開發土地為部成道路又不徵收土地,說沒有錢,建議有用嗎。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考量道路系統完整性、通暢性及避免影響道路兩側地主指定建築線權益,故維持原道路用地。另涉及徵收事宜,非屬都市計畫實質變更範疇,將另案轉知道路主管機關辦理。
除照市府研析意見外,並請該府儘速編列財務預算並辦理徵收,以確保相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9一、陳情人:財團法人天主教會台南教區請將玉井區玉井地段玉田小段941、943、944等地號合併入942、945合為宗教專區。
- 一、本次通盤檢討將942、945納為宗教專區是為正確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玉井區玉田段943、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 二、位置:玉井區玉井段玉田小段941、942、942-1、945共4筆方向,但卻遺漏本教區所有鄰地941建議一併納入。
- 二、鄰地943、944為宗教專區之完整性,建議亦不方整,若能併入宗教專區則有其完整性。
944地號土地現況非作教會使用,且權屬非教會所有,亦未取得變更同意書,故仍變更為商業區。
2.玉田段941地號土地位屬部分宗教專用區部分商業區,經查都計線分別與樁位線、地籍線不符,因涉及重製疑義,建議另案納入刻正辦理之「玉井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研議辦理。
10一、陳情人:劉○宗
- 二、位置:佛聖段122地號因建有皇天官為地方信仰中心,希望變更為宗教專用區。
因建有皇天官為地方信仰中心,希望變更為宗教專用區。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經查該寺廟未取得寺廟登記證且變更面積約0.21公頃,依「臺南市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檢討變更審議原則」第六點規定,基地屬農業區者,申請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故維持原農業區。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11一、陳情人:江○德
- 二、位置:玉興段1004地號市五市場用地變更為住宅區案,本人不同意採用市地重劃方式集體開發並劃設變更土地總面積至少30%公共設施之附帶條件。
市五市場用地變更案,應由都市發展局逕行變更為住宅區無須附帶條件,後續由附屬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規劃使用。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可建築用地,將提昇土地使用價值,為兼顧計畫合理性及公平正義原則,仍應以「臺南市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負擔公共設施審議原則」負擔回饋公共設施。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12一、陳情人:陳○昇1.貴府是否向土地所有權人徵收該土地(玉城段,地號:406)2.若變更為河川區,日後土地所有權人不就無法於該土地耕種等限制。
不變更為河川區,依原地目為農業區或分配至農業區範圍內。
併人陳第2案初步建議意見。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13一、陳情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
- 二、位置:玉南400-1、400-2等30筆循本次通盤檢討「適當調整分區,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之目標,查本計畫區範圍內,尚存本公司玉井區玉南段400-1號等30筆鐵路用地,現今已無實際運輸需求。
考量原有分區業不符時宜,建請貴府將上開土地變更為毗鄰之綠地、廣場用地或道路等適當分區,藉閒置土地之活化再利用,帶動地方發展,美化市容。
檢送土地明細、對照表及示意圖等相關附件供參。
併人陳第7案初步建議意見。
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14一、陳情人:財一、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附),附建議酌予採納。照市政府研析意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政部國有財產署
- 二、位置:佛聖段323地號帶條件為捐贈變更土地總面積30%作為公共設施用地,並以繳交當期公告現值加四成換算為代金抵繳,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3年內繳納完畢後,始得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內政部核定後實施。先予敘明。
- 二、查本通盤檢討案內其餘變更案件所涉土地為畸零地且面積狹小者,免予回饋。本案所涉本署經管臺南市玉井區佛聖段323地號國有土地,面積0.004218公頃,屬畸零地且面積狹小,應比照辦理。
- 三、涉都市計畫變更國有土地須回饋者,查本署現行均採回饋土地方式辦理,尚無法編列繳納代金之相關經費預算。回饋之土地以通盤檢討變更案內本署經管國有土地由可建築用地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抵充回饋,並於都市計畫公告實施後辦理回饋相關事宜。
理由:
俟與國產署協商具體變更回饋原則與方式後,另案辦理。
見。
15一、陳情人: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 二、位置:玉中段974、975、976等6筆本教會土地玉井區玉中段974、975、976、977、979、980等地號,業經92/04/22變更玉井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編定計畫道路,然隨著時間空間之進化沿線路段至今仍維持舊的社區常態性,這顯示此段開發應為非必要或需求性,更不解的是我方等6筆土地劃設道路功能必要性等之理由為何。
本教會思索後認為974等6筆土地歸屬計畫道路之規劃,應重新檢查其實質必要性以敦正當公平性,故提陳情敦請市府有關單位重新檢討本案之合宜情事。
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1.考量道路尚未徵收開闢且兩側土地皆為同一所有權人,廢除後不影響他人指定建築線權益,故廢除部分道路並調整囊底路位置及形狀,另依「臺南市都市計畫土地變更負擔公共設施審議原則」於陳情人土地範圍內劃設回饋比例30.57%之囊底路(詳附圖1)。
2.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並經本府通知日起1年內與臺南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並於簽訂協議書之日起2年內完成土地捐贈,始得檢具計畫書、圖報內政部核定。
採納市政府列席人員說明,變更周邊皆屬申請人所有土地,且變更後不影響他人權益,故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16一、陳情人:黃○秀圓等5人
- 二、位置:福德段1426、1473請求撤消內政部檢討研議中的玉井區商一中心北側--公《兒)三及週邊過時無效用迥廊路的開發及計畫,陳請將土地以原貌歸還給地主各自規劃利用—還地於民。
請求政府能體恤民情,鑑核現在的實況,撤消本公(兒)三及上揭已毫無效用的迴廊路的開發及設計規併人陳第3案初步建議意見。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等地號上揭研議中公(兒)三的開發,政府自本鄉(區)施行都市計畫以來,迄今50年餘年,始終未見政府對該地進行規劃及拿出半文錢投資與開發;不但綁死了眾地主們對該地的利用權,也顯然超逾政府都市計畫25年的合法開發年限,不但擾民甚巨且造成地主們莫大損失。且該地位處於農會旁,扼住各地主土地通往街上出口之咽喉,是各地主賴以為生活的命脈,亦是各地主手中土地之王牌。熬了50餘年,眼看旁邊農會的青年冰城興隆起來了,政府卻研議要規劃要徵收;政府如此討百姓的便宜,於心何忍!且說本公(兒)三週邊接壤的道路--玉井區福德段1473號計劃道路,50幾年前都市計畫時:其西段為糖廠宿舍區,也是其員工的生活中心,日夜人聲鼎沸車水馬龍;如今糖廠已倒,宿舍已拆,人兒不再,一片荒蕪!當初設計的本路西段的迴廊路,如今已沒人住,還要蓋迴廊路給誰用?且該路東段部被販厝商砌了高高的駁崁·形成一道二層樓高的懸崖絕壁:該路南段部,本在農會青年冰城角處,都市計畫中擬闢建一個十字路口打通到街上,如今已被農會爭到一半路面填高--在該路中央分隔島處活生生劈成一邊高一邊低有二樓高低落差的兩條路,蓋十字路口的都市計畫已被阻斷,吾等的希望已然全部破滅!以上諸狀況的發生,皆拜這50幾年來政府握著空都市計畫,而不去開發所賜。綜合上情,才懇切請求政府能體恤民情,鑑核現在的實況,撤消本公(兒)三及上揭已毫無效用的迴廊路的開發及設計規劇,還地予民,以使其各自規劃開發利用,才屬合情、合理、合法。以上懇請明察賜鑑,核如眾地主所請求,以昭政府愛民之德。
劇,還地予民,以使其各自規劃開發利用。
附圖1人陳編號15變更方案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