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931-審議事項-第6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市場用地及批發市場兼零售市場用地為商業區)(配合三重果菜市場周邊都市更新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931
案件id
mM51Aa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陳情人所提主要訴求已於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編號逕1~9及逕15案提出,處理情形並經104.5.19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51次會議審議通過。建議維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51次會議
決議
- 決議要求新北市政府於辦理「該上位計畫案」時應與本人進行「妥善協商」。惟至目前為止新北市政府唯一一次安排於103年3月10日上午進行新北市政府所稱之與本人之相關「該上位計畫案」之「溝通協調會」,本人於會議過程中向與會相關新北市政府辨理三重果菜市場都更及其都市計畫配合變更案之承辦單位代表出席人員提交2份文件(第1份文件為民國66年間三編號日期陳情人陳情地點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重果菜市場周邊相關土地經政府價購57%持分後之43%保留部分之私地主與三重市公所協議之南北區分貨場分配圖;第2份文件為新北市政府違法認定受三重果菜市場占用、受全國漁會占用及位於批發市場兼零售市場用地內之43%私地主保留部分之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不法所涉相關刑事責任條文),並略說明其意函後,原應由新北市政府與會人員提出說明,不料與會人員其中之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
附件
- 附表1: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日期陳情人陳情地點陳情內容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3.郭俊良--有關新北市政府辦理之「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市場用地及批發市場兼零售市場為商業區)(配合三重果菜市場周邊都市更新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案(下稱該上位計畫案)及「擬定三重都市計畫(新海段1358地號等78筆土地)(配合三重果菜市場周邊都市更新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細部計畫」案(下稱該案),茲向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提供以下意見:
- 一、本人曾參與該案之上位計畫即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於103年6月19日召開之「變更三重都市計畫(部分市場用地及批發市場兼零售市場為商業區)(配合三重果菜市場周邊都市更新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案(即該上位計畫案)之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會中本人除表達新北市政府辦理該上位計畫案相關違法事由,侵害43%保留部分和地主重大權利,新北市政府藉由違法認定受三重果菜市場占用、受全國漁會占用、及三重果菜市場東邊批發市場兼零售市場用地等區域內之43%保留部分私地主持分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方式奪取43%保留部分和地主之土地及其相關重大權利,請內政部都市計畫建議未便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