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8941-審議事項-第8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斗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8941
案件id
MOI通檢特定區2017214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5年5月31日第875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次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如超出公開展覽變更內容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再行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雲林縣政府依本會上開會議決議,涉及超出公開展覽變更內容範圍部分,於105年8月31日至105年10月1日起30天公告第2次公開展覽,因公開期間有7件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並准雲林縣政府105年11月4日府城都二字第1050104441號函送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之該府研析意見等再提會審議資料到部,特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附表之本會決議文外,其餘退請雲林縣政府倂同本會105年5月31日第875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第2次公開展覽之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內容雲林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再人程美娘/斗南鎮新光里興業路35號
- 一、興業路35號屬於合法建築,現整棟房屋被歸為道路,尋求地上房屋處理,該怎麼做才合情合理。
- 二、重建時如何安置家人及租金金問題。
- 一、房屋地上物的處理經費如何估價。
- 二、分配的土地,一定要原地。
- 三、家住兩個兒子、媳婦、孫子,如何安置。
- 四、地上建築有100坪,要以現價建築為基準,並裝潢等事。
- 五、土地分配,要求路邊,因為30幾年,多了三倍的錢來購買。
建議不予採納,1.經查本案陳情範圍位屬自願捐獻代金整體開發範圍,非位於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地區。
2.本案後續應依規定自願捐獻代金後,辦理開發建築使用。
同意採納縣府研析意見,本案不予採納。
再人新光小吃部及兩邊土地/陳耀文斗南鎮延平路一段414號合法建物,經營生意四十幾年,如該案成立,請給予相當之建物一棟居住用。
不同被徵收拆除的地點,所分配回來的土地,地點及價值應相當相對,以利公平。
本案涉及市地重劃開發相關法令規定與實質作業內容,將移請地政單位參酌辦理。
同意採納縣府研析意見,本案涉及市地重劃開發相關法令規定與實質作業內容,由於非屬都市計畫審議範疇,本案不予討論。
再人斗南鎮延平路一段218號/黃致維繳納代金30%太高,負擔沉重。
- 一、可否降低繳納代金百分比。
- 二、可否以「持分地」抵繳代金。
建議不予採納,1.本案原計畫依規定需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須負擔公共設施用地與重劃費用負擔,惟陳情範圍依目前規劃係位屬自願捐獻代金範圍。
2.本案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地區,目前規劃公共設施負擔比例為26.80%,若再考量周邊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地區開發收益之公平性,本案捐獻代金比例為30%,尚屬合理。
3.至於陳情人所有土地同意採納縣府研析意見,本案不予採納。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內容雲林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如位於自願捐獻代金整體開發地區範圍,仍限以自願捐獻代金方式辦理。
再人斗南鎮農中山路116號斗/南鎮農會希望將農業區變更為農會專用區。
為符合都市計畫法法規,現行規劃農業區未能因應六級產業所需,惟尚未數據化農業區變更農會專用區後之具體效益,就先行提出「變更高速公路斗六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保留變更為農會專用區。
建議酌予採納,本案建議列入下一階段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辦理。
1.本案係斗南鎮農會配合行政院農委會推動六級產業發展政策需求辦理,且符合本府農業首都發展政策目標。
2.考量本案陳情人尚未研提具體土地使用計畫與需求,且涉及依據「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雲林縣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規定內容辦理,建議暫予保留,另循變更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同意採納縣府研析意見,本案納入本次通盤檢討案下一階段再行檢討。
再人斗南鎮文安段文安國小東側整體開發範圍土地/何明俊
- 一、本陳情範圍原係變更內容編號第9案。
- 二、陳情人等考量整體開發範圍與南側商業區間僅留設4公尺人行步道,實難以提供做為公共安全與開發建築使用。
- 三、另外計畫區西側文安國小間留設10公尺計畫道路亦與南側8公尺計畫道路無法完整銜接。
- 四、考量本案開發後整體土地使用與交通系統規劃更臻完
- 一、請求都委會同意西側計畫道路寬度由10公尺調整為8公尺,計畫區與南側商業區間4公尺人行步道調整為6公尺計畫道路。
- 二、本案陳情方案詳如後附圖一。
建議採納辦理,1.考量本案西側銜接文安國小南側既有8公尺計畫道路之完整性與合理性,重新劃設原10公尺計畫道路為8公尺。
2.原劃設4公尺人行步道,基於消防救災與公共安全之考量以及依據本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之規定,現有巷道之寬度至少應為六公尺,配合重新劃設為6公尺計畫道路。
3.考量本案調整係維持原有公兒用地面積且公共設施用地比例酌予增加之情形下,建請同意採納調整後土地使用方案。
本案調整係維持原有公兒用地面積且公共設施用地比例酌予增加之情形下,故同意採納縣府研析意見,研提調整修正後之方案(詳附件)。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內容雲林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備,乃再次提出陳情。
再人貨物轉運中心區西側農業區/台灣雲林農田水利會
- 一、本會係以秉承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事業為宗旨的公法人,負有提供農田灌溉所需之無汙染水源負責。
- 二、本區劃設的「溝渠兼道路用地」,因溝渠及道路兩者之使用性質不同,溝渠係作為農田灌溉排水使用,為避免造成農田汙染,以確保農作物生產,不容許作為市區排水、工業廢水等其他標的排水的排放。
- 三、農田灌溉渠道之水質應維護以保障糧食安全,如與工業區或住戶…等標的排放之廢水排入混流,勢將造成農田汙染。
- 四、又,溝渠兼作道路使用,道路主管機關勢必主張加蓋並作為道路使用,溝渠主管機構(本會)為溝渠管理需要,不同意加蓋,則屆時主管權責將造成爭議,又道路用地兩側施設的側溝,各標
- 一、農田用水為確保水質安全,渠道規劃皆採行灌排分離原則,故灌溉(給水)溝渠應為專用,以避免水質汙染及管理權責混淆。
- 二、建議將「溝渠兼道路用地」分開重新劃設,農田灌排渠道屬農業設施,其用地為「農業用地」,故請將「溝渠」劃入「農業區」,道路使用部分劃為「道路用地」。
- 三、若溝渠屬農田排水性質,且容納其他標的排水(如工業用地、市區排水),則建議編為「道路用地」,由道路主管機關管理,如若為農田排水專用,且不容納其他標的的排水,則建請劃入「農業區」。
- 四、為因應上述變更,道路用地寬度可能不足,請重新劃設。
另溝渠究為灌溉或排水,建議定期辦理會勘確認。
建議維持原計畫,不予採納。
1.本案陳情範圍係於整體開發範圍西北側原貨物轉運中心區與高速公路用地間所夾雜長條形之農業區範圍內之現況農灌水路。
2.本案考量計畫區未來南北向交通系統通行與公共安全之需求,乃劃設為溝渠用地兼供道路用地使用,仍維持原農灌水路功能。
3.後續市地重劃實質開發作業有關本陳情範圍農灌水路之設計,應另行與農田水利會協調辦理。
同意採納縣府研析意見,本案維持原計畫,不予採納。
編號陳情人/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內容雲林縣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的的排水亦將流入,因毗鄰工業區,水質有受汙染之慮,且若有溝渠雜物阻塞,因天災導致淹水之災情,則責任歸屬亦將造成爭議。
再人小東段地號221-17221-14221-5221-13/廖崇堡本人土地皆是面臨30米及20米道路的角地土地價值性較高,原本的計畫案是要配置在原地為工業區的角地,但如今卻將此區劃設為公園用地,嚴重損害本人權益。
參與市地重劃,陳情重劃後分配之土地皆維持為面臨30米及20米道路的角地位置。
本案涉及市地重劃開發相關法令規定與實質作業內容,移請地政單位參酌辦理。
同意採納縣府研析意見,本案涉及市地重劃開發相關法令規定與實質作業內容,由於非屬都市計畫審議範疇,本案不予討論。
附圖一再陳情案第五案建議修正後土地使用計畫方案示意圖項目面積(ha)比例(%)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0.713857.74公共設施用地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0.190315.40道路用地0.332126.86小計0.522442.26合計1.2362100.00
人民陳情案件
陳情編號:
13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農業區(清水區三塊厝段三塊厝小段394-4、394-6地號)無極天義堂無寺廟登記證1.適用原則:無。
2.建議維持原計畫。
變12-
陳情編號:
2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保護區(沙鹿區北勢坑段北勢坑小段524-154、524-156地號)中港仙祖廟有(91.3.4登記證補字第335號)(所在地:沙鹿區北勢坑段北勢坑小段524-25地號,後分割出524-154、524-159等地號)1.民政局104.03.20中市民宗字第1040009351號函:沙鹿區北勢坑段北勢坑小段524-25地號(後分割出524-154、524-159等地號)適用原則二。
2.民政局104.07.17中市民宗字第1040024887號函:524-156地號符合原則3,本局同意現況輔導。
3.建議依該寺廟現有已興建完成之建物及法定空地範圍予以變更。
變12-
陳情編號:
3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保護區(沙鹿區南勢坑段埔子小段701-1地號)金母宮有(91.2.28登記證補字第331號)(所在地:沙鹿區南勢坑段埔子小段701、701-1地號)1.民政局104.03.23中市民宗字第1040009357號函,適用原則:原則二。
2.建議依該寺廟現有已興建完成之建物及法定空地範圍予以變更。
3.申請人105.3.1回函,同意以當期土地公告現編號位置寺廟名稱寺廟登記證(登載範圍)適用原則及說明值加四成之代金抵繳應回饋公共設施用地。
變12-
陳情編號:
26
陳情理由:
- 道路用地(沙鹿區美仁段32地號)沙鹿三角公園南海觀世音廟無寺廟登記證1.民政局104.04.15中市民宗字第1040012460號函同意以現況輔導。
2.沙鹿區美仁段32地號係屬國有地,本案經104年8月31日召開「本市沙鹿區三角公園南海觀世音管理委員會建議將本市沙鹿區沙鹿小段463、463-1地號(重測後地號主要為本市沙鹿區美仁段32地號)變更為宗教專用區」討論會議,經建設局表示:「該用地現況其他占用建築前經本局拆除完成,後續將續辦綠美化工程作業」。
3.申請人105.2.16回函,同意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之代金抵繳應回饋公共設施用地。
附錄三涉及原發佈都市計畫圖與地籍逕為分割不一致之訂正變更(共60案)(1)配合本案都市計畫圖重製及釘樁作業後續應配合原則。
1.原則一:現況道路已開闢且與地籍徵收分割狀況近似相符(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計畫圖上樁位與其附近主要地形地物之相關位置,其較差未超過圖上0.5公厘者視為無誤),且符合規劃原意,惟與重製後計畫樁位不符部份,參考開闢現況及地籍徵收逕為分割線納入通盤檢討案變更。
2.原則二:現況道路已開闢與重製後計畫樁位近似相符(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計畫圖上樁位與其附近主要地形地物之相關位置,其較差未超過圖上0.5公厘者視為無誤),惟與地籍徵收分割狀況不符部份,依周邊建物開闢狀況及更正地籍分割線或視個案狀況納入通盤檢討案變更。
(2)變更訂正內容編號變更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變更前(公頃)變更後(公頃)1本特定區第二種住宅區(0.2632)保護區(0.1334)現況道路已開闢且與地籍徵收分割狀況近似相符,且符合規劃原意,惟與重製後計畫樁位不符部份,參考開闢現況及地籍徵收逕為分割線辦理變更。
道路用地(0.1104)綠地用地(0.0194)第四種住宅區(0.6664)道路用地(0.6327)綠地用地(0.0542)第五種住宅區(0.0308)道路用地(0.0308)工業區(0.0142)溝渠用地(0.00142)保護區0.1608)第二種住宅區(0.0633)第四種住宅區(0.0022)溝渠用地(0.0028)體育場用地(0.0925)機關用地(0.0058)道路用地(0.0058)體育場用地(0.1408)保護區(0.1408)道路用地(0.7995)第二種住宅區(0.1070)第四種住宅區(0.6633)綠地用地(0.0044)公園用地(0.0051)機關用地(0.0197)綠地用地(0.0183)第二種住宅區(0.0168)第四種住宅區(0.0320)道路用地(0.0033)臺中港特定區道路變更位置示意圖附錄四、清泉崗機場周邊門戶地區非都市土地擴大計畫範圍(一)提案說明本案曾於103年間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編號逕人81)略以:「有關『清泉崗機場門戶地區整體開發可行性委託技術服務案』其中非都市土地部分,請納入變更臺中港特定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中辦理。」104年2月10日內政部都委會第12次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基於「清泉崗機場周邊門戶地區土地規劃及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案」之辦理進度及內容尚未明確,目前尚無配合擴大臺中港特定區計畫範圍之必要,故本案建議未便採納,俟上開土地規劃案完成具體內容時,再另案循法定程序辦理。
本府於104年3月辦理「清泉崗機場周邊門戶地區土地規劃及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案」,業於105年7月完成期末審查並獲致具體規劃草案,為配合本府列管期程預計於105年底辦理變更都市計畫草案公開展覽程序,建議將該非都市土地部分納入擴大臺中港特定區計畫範圍,具體理由分述如下:
1.臺中國際機場104年國際客運量已達長期發展計畫啟動條件(國際客153萬人次/年>標準150萬人次/年),故配合交通部民用航局空「臺中國際機場2035年計畫」勾勒臺中國際機場門戶意象之藍圖,且交通部於105年6月業已初步同意升級「臺中清泉崗機場」為「臺中國際機場」。
2.因應臺中國際機場升級計畫,未來將配合民航局「臺中國際機場2035年計畫」規劃門戶地區計畫將以航空服務為核心,周邊增加支援航空服務之產專區,發揮國際航空便捷性與重要性。
3.機場緊鄰之中航路規劃為60公尺景觀大道,藉以改善主要道路服務水準不足及景觀雜亂議題,除提升門戶地區環境品質並形塑機場門戶意象外,藉以串連南側中科60公尺計畫道路並配合規劃中雙港輕軌計畫構建大眾運輸系統服務,以達完善區域交通網路及軌道串聯海空港運輸服務。
4.清泉崗機場國際及兩岸航線已達36個航點,2015年的旅客量已達234萬人次,未來以600萬人次旅量作為規劃方向,未來提供擴建航廈備援土地,有利臺中國際機場發展及提升國際地位。
5.大臺中具備機械產業及航太零組件產業完整上下游供應鏈體系,法人及學校資源也很健全,臺中國際機場具備人流、物流、金流及資訊流的產業生態環境,以機場門戶的塑造,提升既有產業聚落,以利後續推動智慧機械及航太產業發展。
(二)建議內容有關「清泉崗機場周邊門戶地區土地規劃及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案」其中非都市土地約8.43公頃,建議納入「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擴大計畫範圍。
圖1建議擴大都市計畫位置示意圖附錄五、沙鹿區南勢坑段埔子小段435、451、451-5、464地號等4筆土地變更為醫療專用區案書圖不符訂正(一)提案說明1.本變更位置原係104年9月8日發布實施「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變8案內容,其變更原意係以沙鹿區南勢坑段埔子小段435、451、451-5、464地號等4筆土地為變更範圍,由第二種住宅區變更為醫療專用區,供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使用。
2.其中南勢坑段埔子小段464地號範圍,原發布實施都計圖範圍及面積係誤繕為該地號分割前範圍,導致現行醫療專用區將非屬申請變更醫療專用區之部分464-1、464-2、464-3地號範圍納入,與原報告書登載變更原意不符,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爰辦理訂正。
(二)訂正內容依現行沙鹿區南勢坑段埔子小段435、451、451-5、464地號範圍訂正為光田醫院申請變更醫療專用區範圍,訂正變更0.0978公頃醫療專用區恢復為第2種住宅區,訂正後醫療專用區面積為1.3465公頃。
表1南勢坑段埔子小段435、451、451-5、464地號等4筆土地變更為醫療專用區案訂正內容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原計畫(面積:公頃)新計畫(面積:公頃)沙鹿區南勢坑段埔子小段部分464-1、464-2、464-3地號等3筆土地醫療專用區(0.0978)附帶條件:
1.退縮綠美化規定:面臨向上路退縮10M建築,其他臨路退縮6M建築,並加以綠美化,形成社區公園綠地供社區民眾使用,並永久維護。
2.綠建築設計:應取得銀級綠建築標章。
3.提供公共空間供社區民眾使用(1)提供公共空間設置『社區健康促進中心』(500㎡),開放沙鹿、龍井區附近民眾運動、休閒、健康諮詢講座使用。(2)其他公共空間及會議室可開放社區民眾及社會公益團體舉辦活動。(3)除依規定設置法定停車位外,另增設200個停車位供公眾使用。
4.提供醫療優待及義診服務:(1)對醫療所在地附近(包括沙鹿區三鹿裏、埔子裏及龍井區山腳裏)居民,提供掛號費半價優待。(2)對臺中市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清水區、梧棲區、南屯區及彰化縣伸港鄉、和美鎮等鄰近醫院地區居民,每年提供2次義診服務。
5.繳交回饋金:(1)應同意繳交變更土地總面積8%比例價值回饋金,供臺中市都市發展及建設之用。
(回饋金=申請基地面積x回饋比例8%x繳交當期公告現值x1.4)(2)應在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前完成回饋金繳納。回饋金應納入『臺中市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展建設基金』專戶管理運用。
第二種住宅區(0.0978)1.本變更位置原係104年9月8日發布實施「變更臺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變8案內容,其變更原意係以沙鹿區南勢坑段埔子小段435、451、451-5、464地號等4筆土地為變更範圍,由第二種住宅區變更為醫療專用區,供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使用。
2.其中南勢坑段埔子小段464地號範圍,原發布實施都計圖範圍及面積係誤繕為該地號分割前範圍,導致現行醫療專用區將非屬申請變更醫療專用區之部分464-1、464-2、464-3地號範圍納入,與原報告書登載變更原意不符,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爰辦理訂正。
圖2南勢坑段埔子小段435、451、451-5、464地號等4筆土地變更為醫療專用區乙案書圖不符訂正內容示意圖
陳情編號:
10
陳情理由:
- 農業區(龍井區三德段56-1、56-2、57-1等3筆地號)天道監修宮有(92.12.31登記證字第195號)(所在地地段地號:龍井區三德段56-1、56-2地號)1.民政局104.03.23中市民宗字第1040009359號函:適用原則二。
2.建議依該寺廟現有已興建完成之建物及法定空地範圍予以變更。
陳請人於105.04.19回函表示劃設17.24%停車場用地做為回饋公共設施用地。
變12-
陳情編號:
4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保護區(沙鹿區南勢坑段六路厝小段1123、1119、1119-1、1120-1、1121、1122、1124等7筆地號)聖仙宮有(91.2.27登記證補字第328號)(所在地:沙鹿區北勢坑段六路厝小段1123地號)1.民政局104.03.23中市民宗字第1040009352號函:沙鹿區北勢坑段六路厝小段1123地號適用原則二。
2.民政局104.09.16中市民宗字第1040033649號函:同小段1119、1119-1、1120-1、1121、1122、1124地號等6筆土地,符合原則3。
3.建議依該寺廟現有已興建完成之建物及法定空地範圍予以變更。
變12-
陳情編號:
5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農業區(梧棲區和平段165-2地號)慈興講堂有(90.10.25登記證補字第273號)(所在地:梧棲區和平段165-2地號)1.民政局104.03.20中市民宗字第1040009364號函:適用原則二。
2.建議依其寺廟登載地號變更。
3.申請人105.2.16回函,同意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之代金抵繳應回饋公共設施用地。
變12-
陳情編號:
6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農業區(梧棲區民權段166地號)天順講堂有(92.10.20登記證字第085號)(所在地地段地號:梧棲區民權段166地號)1.民政局104.03.20中市民宗字第1040009312號函:適用原則二。
2.建議依其寺廟登載地號變更。
3.申請人105.2.17回函,同意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之代金抵繳應回饋公共設施用地。
變12-
陳情編號:
7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農業區(龍井區田水段458、460-1地號)福成寺有(92.12.31登記證字第295號)(所在地地段地號:龍井區田水段458地號)1.民政局104.03.19中市民宗字第1040009358號函:適用原則一。
2.建議依該寺廟現有已興建完成之建物及法定空地範圍予以變更。
變12-
陳情編號:
8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保護區(大肚區山陽段12-1地號)天慈佛院有(92.12.31登記證字第056號)(所在地地段地號:大肚區山陽段12、12-1地號)1.民政局104.03.18中市民宗字第1040009323號函:適用原則二。
2.該寺廟範圍僅部分涉及本特定區土地,建議依其陳情地號範圍予以變更。
變12-
陳情編號:
9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農業區(清水區三塊厝菁埔小段6-51、6-52、402-1、402-2、404-1、431-1)顯明寺有(92.12.31登記證字第189號)(所在地:清水區三塊厝菁埔小段6-51、6-52、402-1、402-2、404-1、431-1地號)6-46(本廟)1.適用原則:原則一。
2.本陳情位置及地號經民政局同意納入寺廟合法登記地號範圍,建議依其陳情新增地號變更。
3.本案已於104年7月3日「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公告發布實施。
變12-
陳情編號:
14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農業區(清水區田寮段下湳子小段346-4、346、237)朝興宮有(92.12.31登記證字第153號)(所在地地段地號:清水區田寮段下湳子小段346地號)民政局105.01.04中市民宗字第1040046356號函:該宮未檢附文件予民政局,無從審查是否符合「臺中市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劃設檢討變更處理原則」編號位置寺廟名稱寺廟登記證(登載範圍)適用原則及說明變12-
陳情編號:
0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經濟部工業局台中港關連工業區服務中心梧棲區民權段1740地號變更民權段1740地號為道路用地。
有關本工業區民權段1740地號土地現況為通路,目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係「第四種住宅區」,建議依現況使用調整為道路用地。
建議酌予採納1.陳情範圍用地現為經濟部所有。
2.依本府建設局105.7.20中市建土字第1050092053號函表示:「略以…民權段1740號土地變更為道路用地1案,本局無意見。」3.現況道路已開闢,建議依現況調整為道路用地。
為維護公有土地權益,俟本特定區計畫主要及細部計畫分離時再行考量,目前尚無變更為道路用地之需要,本案建議未便採納。
逕人
陳情編號:
1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農業區(清水區田寮段下湳子小段168、168-13等2筆地號)(重測後:下湳段270地號)正尚佛堂有(91.4.4登記證補字第362號)(所在地:清水區田寮段下湳子小段168地號(0.0331公頃)(重測後:下湳段270地號),後申請變更登記新增下湳段267、270、271等3筆地號1.民政局105.01.06中市民宗字第1050000025號函:適用原則二。
2.建議依該寺廟現有已興建完成之建物及法定空地範圍予以變更。
變12-
陳情編號:
15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保護區(沙鹿區南勢坑埔子段8-36地號)沙鹿無極天道堂無寺廟登記證1.依民政局105.03.03中市民宗字第1050006236號函同意以現況輔導:適用原則三。
2.建議依申請地號變更。
3.申請人105.3.16及3.29回函,同意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之代金抵繳應回饋公共設施用地。
變12-
陳情編號:
105
陳情理由:
- 乙種工業區(清水區朝后段732地號)鎮安宮有(92.12.31登記證字第197號)(登記位置清水區田寮段下湳子小段253號)民政局105.01.04中市民宗字第1040046356號函,該宮未檢附文件予民政局,無從審查是否符合「臺中市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劃設檢討變更處理原則」再人
陳情編號:
11
陳情理由:
- 農業區(龍井區竹泉段151-3地號)龍天宮無寺廟登記證1.民政局104.06.09中市民宗字第1040019421號函:無適用原則。
2.建議維持原計畫。
變12-
陳情編號:
12
陳情理由:
- 農業區(清水區高美段1112地號)慈法巖有(92.12.31登記證字第058號)(所在地地段地號:清水區高美段1109地號)民政局105.01.04中市民宗字第1040046356號函:該宮未檢附文件予民政局,無從審查是否符合「臺中市都市計畫宗教專用區劃設檢討變更處理原則」變12-
陳情編號:
17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保護區(龍井區龍井段竹坑小段123.124、125、126、127、128)豫穩寺有(90.1.23登記證補字第301號)(所在地:龍井區龍井段竹坑小段123、124、125、126、127、128地號)1.民政局104.03.18中市民宗字第1040009362號函:適用原則二。
2.建議依該寺廟現有已興建完成之建物及法定空地範圍予以變更。
變12-
陳情編號:
18
陳情理由:
- 逕18農業區(清水區三田段28-2、30、31共三筆地號)慶星堂無寺廟登記證1.適用原則:無。
2.建議維持原計畫。
變12-
陳情編號:
19
陳情理由:
- 農業區(清水區吳厝南段594-1地號)武聖宮無寺廟登記證1.適用原則:無。
2.建議維持原計畫。
逕2住宅區(梧棲區西建段133、134、134-1、143等四筆地號)保安宮有(92.12.31登記證字第182號)(所在地地段地號:梧棲區臨海路36號)1.民政局105.01.22中市民宗字第1050001815號函:適用原則一2.建議依其陳情地號變更。
逕16逕19逕73逕78保護區(龍井區東海段95-1地號)東海里圓圈灣福德祠管委會無寺廟登記證1.民政局104.04.10中市民宗字第1040011679號函:同意以現況輔導適用原則,適用原則三。
2.依廟方105.2.24回函,申請變更面積0.0700公頃,並同意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之代金抵繳應回饋公共設施用地。
3.依該寺廟申請範圍予以變更。
逕17逕65保護區(龍目井段水裡社小段430-13、430-16)三陽玉府天宮有(92.12.31登記證字第197號)(所在地地段地號:龍井區龍目井段水里社小段430-2、430-3、430-4、430-5、430-8地號有寺廟登記,龍目井段水裡社小段430-13、430-16地號經民政局同意納入寺廟合法登記地號範圍)1.適用原則:原則一。
2.本陳情位置及地號經民政局同意納入寺廟合法登記地號範圍,建議依其陳情新增地號變更。
3.本案已於104年7月3日「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公告發布實施。
逕32農業區(清水區三田段209、210、211地號)朝后宮有(92.12.31登記證字第156號)(所在地地段地號:清水區三田段209及211地號)1.民政局104.04.02中市民宗字第1040011672號函:三田段209、211地號適用原則二。
2.三田段210地號土地由該宮於民國101年向國有財產署承購並登記為該宮所有,經民政局104.04.08中市民宗字第1040012133號函認定因屬該宮使用範圍,符合原則三規定,同意以現況輔導。
3.建議依其申請地號變更。
4.申請人105.2.18回函,同意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之代金抵繳應回饋公共設施用地。
編號位置寺廟名稱寺廟登記證(登載範圍)適用原則及說明逕33保護區(吳厝南段1080、1081、1082地號)柯蔡宗親會無寺廟登記證1.民政局105.05.05中市民宗字第1050014182號函略以「…其建物係於民國90年3月31日前即存在,爰本局依「台中港特定區計畫宗教專用區劃設檢討變更處理原則」第五點原則三,同意依現況輔導…。」2.建議依該寺廟現有已興建完成之建物及法定空地範圍予以變更。
逕44保護區(沙鹿區北勢坑段六路厝小段875.876號)沙鹿閭山法主修道院無寺廟登記證1.民政局104.06.30中市民宗字第1040021830號函同意以現況輔導,符合原則三規定。
2.依該寺廟現有已興建完成之建物及法定空地範圍予以變更。
3.申請人105.4.1回函,同意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之代金抵繳應回饋公共設施用地。
逕48農業區(清水區裕嘉段773地號)王美華無寺廟登記證1.適用原則:無。
2.建議維持原計畫。
逕52保護區(沙鹿區竹林段竹林小段267-8地號)童瑞騰無寺廟登記證1.適用原則:無。
2.建議維持原計畫。
逕人
陳情編號:
16
陳情人:
陳情地點:
陳情理由:
- 農業區(龍井區三德段777-2地號)福德祠無寺廟登記證1.適用原則:原則四。
2.原位屬水利用地,配合道路拓寬工程遷移至龍井鄉三德段777-2地號。
3.申請人105.3.09回函,同意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之代金抵繳應回饋公共設施用地。
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