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011-審議事項-第7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大村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變電所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011
案件id
YEehpQ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9月25日第228次會及105年8月3日第233次會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106年2月9日府建城字第1060035329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變電所用地之基地條件(如基地規模、最小寬度及深度、面臨道路寬度)等勘選原則,請納入計畫書補充敘明。
- 二、為達成計畫之可行性,有關針對工程技術包括進廠線路、電路鐵塔,財務計畫包括購地成本、管線設施及民眾可接受度方面綜合評估考量外,於評選變電所地點之過程中,民眾參與情形及相關結論等,請補充納入計畫書內敘明。
- 三、請於計畫書內詳為補充說明本案變電所用地規劃構想、基地配置、退縮空間、人行、車行動線以及現代化屋內變電所構造示意等。
- 四、考量變電所設施,對地區都市整體發展、土地利用、灌溉水路及景觀環境之影響,應請台電公司在設置時,儘量以地下化、屋內化、綠化、安全化或多目標化方式闢建,以達到安全防災及環境景觀美化目的。
- 五、請補充說明本案變電所於發生火災或緊急事故時,對鄰近地區(尤其是基地北側住宅區)之影響及相關應變措施,並納入都市防災計畫中詳以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