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011-審議事項-第5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重劃地區第一區整體開發單元)(環保設施專用區為水資源回收中心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9011
案件id
YEv7P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12月29日第11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06年3月30日府都計字第106007289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為都市計畫分區或用地名稱符合實際情況,將案名修正為:「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重劃地區第一區整體開發單元)(環保設施專用區為環保設施用地)案」。
- 二、本案變更後擬增加使用強度及用途之必要性及變更區位之適宜性等請補充納入計畫書敘明,以資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