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031-審議事項-第6案:臺南市政府政府函為「變更歸仁都市計畫(修訂住宅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幸福大樓重建)案」。
會議紀錄id
MOIO9031
案件id
MOI臺南臺南市201771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5月23日第60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6年6月1日府都規字第1060566342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考量市政府刻正辦理「歸仁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拆離作業,參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明定細部計畫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惟本案係因地震致使民眾權益遭受損壞,具急迫性及必要性,故同意市政府優先辦理,後續俟細部計畫發布實施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部分則由臺南市政府本於職權自行核定,以資妥適。
- 二、請市政府補充本案重建前基地(即原幸福大樓)土地所有權人相關權利(含持分面積、比例等),以及相關協商會議紀錄或文件,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三、本案擬依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40條:「合法建築物因地震、風災、水災、爆炸或其他不可抗力事變而遭受損害,經本府認定為危險或有安全之虞者,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於三年內提出申請,依原建蔽率、容積率或總樓地板面積重建。」規定辦理重建,考量重建前土地權屬係為7人所共同持有,重建後部分土地則調整為6人所共同持有,故請市政府補充說明另1位土地所有權人(面積為224平方公尺)未來辦理重建時,其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妥適。
- 四、本變更範圍建蔽率擬從60%調整為80%部分,請市政府補充重建後之總樓地板面積試算及分配方案(包含是否評估建蔽率調整為其他數值或容積率調整之可行性),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