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031-審議事項-第7案:內政部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乙種工業區及部分綠地用地、保護區為第三種產業專用區)案」及「擬定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種產業專用區)細部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9031
案件id
內政內政部201771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2案前提經本會106年3月21日第896次會議決議略以:「有關變更計畫內容經本會審議後,新增或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為避免影響人民之權益,請擬定單位(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會同新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本署城鄉發展分署106年6日12日城規字第1060008178號函,檢送旨揭2案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等相關文件到部,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106年6日12日城規字第1060008178號函送相關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分署依照本會第872次、第881次及896次會議決議事項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主要計畫案名配合變更內容修正為「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綠地用地為第三種產業專用區、保護區,部分保護區為第三種產業專用區)案」。
- 二、考量林口土地使用分區名稱之一致性,前經本會第896次審議通過本案細部計畫「溝渠用地」之名稱,修正為「水溝用地」。
- 三、第3次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再1李小美/林口工一都市計畫1.範圍沒有一致原則,有的地方說是坡度太陡所以沒劃入,有的地方說是以前就這樣畫所以不可以改,可是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本身不就是要針對不合理之處重新審視調整嗎?結果政府官員反而反其道而行,因為你們沒有到現場實際勘查過,只在辦公室內用一條線讓地主的命運產生大大的不同,有的是一塊地同意坡度、同樣的利用狀況被劃成一個在區域內另一邊就是保護區,還很可惡的不留道路給人家走,像頭湖224-11、224-12還有223-3地號都是同樣情形,把房子一半劃進去一半畫出來,又沒道路可以走,這到底是甚麼樣的劃設原則,還是政府官員要用這種手法逼迫我們以賤價賣出土地。
2.程序不正當,去年開的都市計畫說明會,場地太小地主人數眾多根本進不去,又只開一場,完全沒有達到跟地主說明的目的請重新檢討過再開說明會,告訴地主這裡規劃願景是什麼?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1.有關陳情意見非屬本次都市計畫補辦公開展覽範疇,而陳情意見涉及林口工一都市計畫範圍之規劃原意,後續將配合重劃作業,舉辦地方座談會及說明會,讓民眾了解都市規劃意旨,以達到雙向溝通之意義。
2.次查陳情人所述位置林口區南勢埔段頭湖小段224-11、224-12、223-3地號等土地係屬林口保護區,其土地使用現況作鐵皮工廠使用,無合法房屋證明,爰是否留設通路供其使用,應依保護區相關使用規定辦理,非本重劃開發處理之事項。
3.再查林口工一都市計畫產業專用區街廓配置,係考量區內產業活動需求、地形及重劃准照市府研析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新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也沒有聽我們的心聲來檢討都市計畫。
3.街廓建地形狀畸零,細部計畫裡各個街廓建地都菱菱角角眾多折角導致土地不利於使用,真不懂這是號稱有經過審慎規劃的地方嗎?請重新檢討。
4.原有連接往八里方向道路全部被這個都市計畫截斷,完全沒有把原有道路系統納入考量。
5.地質敏感地應該劃保護區結果把它劃進來開發,這都市計畫到底在規劃甚麼?實在令人不解。
配地之條件下規劃,並於105年8月23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81次會議審議通過。而本次係依據106年3月21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96次會議決議,針對區內排水及公墓使用需求再行調整計畫範圍而補辦公開展覽,未涉及上開規劃內容。
4.另有關本計畫區與區外既有巷道之銜接,已納入刻正辦理之重劃開發工程設計處理,透過道路工程設計規劃,以確保出入之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