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031-審議事項-第4案:雲林縣政府函為「變更斗南都市計畫(『機四』機關用地用途)案」。
會議紀錄id
MOIO9031
案件id
雲林雲林縣201771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雲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3月29日第206次會審議通過,並准雲林縣政府106年5月15日府城都二字第106360314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雲林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詳為補充原斗南派出所之位置及未來使用規劃、本案變更位置之選址評估、區位因素、服務範圍、土地使用配置概要(含建物配置示意圖、交通進出入動線規劃、環境景觀及公共開放空間留設、退縮規定等)、用地面積需求分析及適宜性等,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二、請補充本案變更範圍之土地使用現況、土地權屬分布情形、建築物現況、變更示意圖等圖表標繪資料,另本案機四用地上現有原斗南鎮台汽客運公車站舊址已列為雲林縣歷史建築,請補充其未來之使用規劃,並將本案變更對歷史建築之影響、相關處理情形及雲林縣文化主管機關之意見等,一併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資妥適。
- 三、請查明本案變更內容是否涉及機關用地面積增減,並配合修正變更內容明細表及變更前後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對照表。另本次變更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請釐清後納入變更內容明細表中增列項目敘明,以資完妥。
- 四、依計畫書載明本案變更範圍屬私有土地部分,將採協議價購或一般徵收方式取得,故請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以書面通知變更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將處理情形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五、本案實施進度及經費有關私有土地之土地取得方式乙節,請增列得以「其他」方式辦理為宜。
- 六、本案計畫圖及計畫書部分示意圖標示不明,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