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121-討論事項-第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城中段一小段31地號等土地(臺北郵局)郵政電信用地、學校及郵政用地、商業區為創新產業特定專用區(供國家創新創意及金融中心等使用)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9121
案件id
MOI臺北中正區2017112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委會106年5月11日第709次會議審決修正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106年6月14日府都規字第1063492790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劉委員小蘭、宋委員立垚、周委員宜強、謝委員靜琪、蘇委員振維等5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劉委員小蘭擔任召集人,復於106年7月12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如附錄一),並經臺北市政府106年10月25日府都規字第106390278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如附錄二)到部,故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經與會委員討論後,仍未取得共識,建請臺北市政府依本會委員意見(如附件一)及初審意見(如附件二),重新修正計畫書、圖及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後,交由本會專案小組繼續聽取簡報(非屬專案小組成員之其他專家委員或熱心公益人士委員,亦歡迎參與提供意見),研提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附件
- 附件一:本會委員意見
- 附件二:初審意見
- 附表: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臺北市政府106年11月14日府授都規字第10640002700號函)編號陳情人陳情事項臺北市政府研析意見1文化部有關臺北市政府所辦理「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城中一小段31地號等土地(臺北郵局)郵政電信用地、學校及郵政用地、商業區為創新產業特定專用區(供國家創新創意及金融中心等使用)主要計畫案」,因鄰接國定古蹟臺北府城-北門,且其允建容積率達800%,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本法)及其子法相關規定如下:
(一)本法第35條:古蹟所在地都市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應先徵求主管機關之意見,查臺北市僅有一主要計畫,且本案變更範圍與國定古蹟臺北府城北門定著土地相鄰,變更案公告過程臺北市政府未徵求主管機關之意見。
(二)本法第34條: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如有破壞古蹟之完整之虞者,應經本部召開古蹟歷史建築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為之。本案因屬公辦都市更新案件之都市計畫變更,屬本法條所稱之其他開發行為;另依本法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本案開發基地與國定古蹟臺北府城北門隔忠孝西路相鄰接,其允建容積達800%,將嚴
- 附錄二: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聽取臺北市政府簡報「變更臺北市中正區城中段一小段31地號等土地(臺北郵局)郵政電信用地、學校及郵政用地、商業區為創新產業特定專用區(供國家創新創意及金融中心等使用)主要計畫案」第1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回應綜理表106年7月12日部都委會專案小組第1次聽取簡報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府回應及處理情形修正頁數
- 附錄一: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後,檢送修正計畫書32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簡要說明)到署,再提委員會議討論。出席或未出席委員對於本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有修正意見,請於文到7日內送回本署彙整處理,以資周延。
- 附表:變更計畫內容變更位置原計畫新計畫面積(㎡)變更理由中正區城中段一小段31、32、53、54地號郵政電信用地創新產業特定專用區(供國家創新創意及金融中心等使用)10,503為推動並扶植國家創新創意及金融中心發展,及配合西區門戶計畫整體規劃,變更為創新產業特定專用區(供國家創新創意及金融中心等使用)。
中正區城中段一小段32-1地號學校及郵政用地3,586中正區城中段一小段33、106地號商業區138總計1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