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121-討論事項-第4案:新竹市政府函為「擴大及變更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暫予保留案第一案部分住宅區、道路用地、河川區、非都市土地為園道用地、河川區兼供園道使用)(配合公道三(竹光路延伸銜接至景觀大道)新闢道路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121
案件id
MOI通檢住宅區20171121
概要說明
- 說明:
1.本案於105年6月24日經新竹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有關後續土地及地上物之補償部分,除將依現行「土地徵收條例」及「新竹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規定得採市價、重建價格補償外,為保障路線範圍內所有權人權益,另依83年3月第372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研擬安置計畫,未來得採現金補償或安置土地專案讓售2種方式同時辦理。
2.另本府亦啟動家戶拜訪作業,持續加強與民眾溝通,以期取得更多共識,讓本案能儘速推動。
決議
- 決議:
- 一、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通過,請內政部依「內政部舉行聽證作業要點」規定,就本案涉及之爭點「本案新竹市政府規劃內容所採路線方案是否為綜合評估後之最佳方案」,擬具聽證計畫,簽報內政部部長核可後,辦理聽證會議。
- 二、本案於上開聽證作業辦理完畢後,請新竹市政府依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辦理,並併同聽證結論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資料到部後,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一)本案經本會專案小組於105年11月3日及106年6月14日及本次會議共3次會議聽取新竹市政府簡報,持贊同或反對意見之民眾及NGO團體意見分歧,因涉及交通專業技術性議題,此等情事符合「內政部舉行聽證作業要點」第3點第1項第2款規定,本專案小組認有舉行聽證之必要,故建議就本案涉及之事證或爭點,由內政部依前開作業要點規定,先行辦理聽證作業(1場)後,再提請委員會討論決定。
1、涉及之事證或爭點:本案新竹市政府規劃內容所採路線方案是否為綜合評估後之最佳方案。
2、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土地所有權人202人(戶數共76戶)。
3、聽證紀錄:依上開作業要點第24點規定,聽證紀錄應就已達成共識之觀點及已釐清之事證或爭點整體呈現,並就未達成共識之觀點與未釐清之事證或爭點及其原因、事由羅列。後續聽證紀錄將併提委員會審議參考,屆時建議請新竹市政府就前開未達成共識之觀點與未釐清之事證或爭點研提研析意見,以利討論。
(二)彙整歷次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如下,本案後續提委員會審議時,建議請新竹市政府一併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資料,供審議參考。
1、依新竹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公道三定位為省道台1線之替代道路,建請補充說明作為替代道路之必要性及急迫性,並請補充開闢後對整體路網改善之效益,以強化變更理由。
2、建請更新本案路線評估方案分析之引用數據為最新年度數據資料,以強化評估資料之參考性。
3、有關本案之安置計畫,建請新竹市政府妥予向民眾說明後續徵收程序及相關配套措施、土地徵收價格及讓售價格的差異,以及因執行時間不同而衍生之價差及相關配套補償機制,以減少民眾疑慮。
4、經濟部水利署建議意見:
(1)有關河川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應依「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經都市計畫區之使用分區劃定原則」辦理,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應依「申請中央管防水建造物作為公路或一般道路使用處理原則」或「申請施設跨河建造物設置審核要點」規定先行徵得水利管理機關同意。
(2)公道三新闢道路後續如涉跨河橋梁工程之設置申請,涉客雅溪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者,應符合水利法第78條之3規定,並依排水管理辦法向第二河川局申請使用。未來跨河結構物部分應以不影響客雅溪排水通洪能力為原則。
5、新竹農田水利會建議意見:變更範圍內本會所有土地,後續土地取得方式將採協議價購,建議相關作業程序可先行辦理。
6、本部地政司書面意見:
(1)有關新竹市政府辦理公道三(竹光路延伸銜接至景觀大道)新闢道路工程案,因本案計畫道路路線規劃及方案選擇,恐涉及案內大量建物拆遷及住戶安置等相關議題,亦請需用土地人(新竹市政府)於道路用地勘選時,應採對民眾財產權損害最小為原則。
(2)有關案內土地所有權人新竹農田水利會建議意見「變更範圍內本會所有土地,後續土地取得方式將採協議價購,建議相關作業程序可先行辦理」1節,本案倘涉及該會土地取得部分,請需用土地人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先行以「市價」與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價購作業。
(3)公道三(竹光路延伸銜接至景觀大道)新闢道路工程案,依市府所附資料所載,後續擬採協議價購、專案讓售(以地易地)等方式辦理用地取得。惟針對案內部分所有權人或團體表示反對,因開闢本案道路工程而需拆遷房屋,仍請市府妥予民眾溝通,儘量採協議價購、專案讓售(以地易地)或其他方式辦理用地取得,避免採用徵收手段為宜。
7、逕向本部陳情意見:建議俟本案辦理聽證作業後,併提委員會討論決定。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部竹市「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