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121-討論事項-第3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配合台江國家公園計畫)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9121
案件id
MOI通檢畫)專2017112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5年11月10日第55次會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6年3月20日府都綜字第1060296670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李委員永展(召集人)、施委員鴻志、劉委員小蘭、黃前委員麗玲、王委員靚琇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於106年5月3日召開1次會議,獲致具體初步建議意見,案准臺南市政府於106年8月30日府都綜字第1060880112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臺南市政府106年8月30日府都綜字第1060880112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變更內容綜理表編號一部分:基於配合國家公園法相關規定,請市政府依台江國家公園之範圍劃設為國家公園區,並配合後續台江國家公園通盤檢討之實際範圍調整。
- 二、相關變更計畫圖說部分,請以行政區界為範圍修正,以釐清本案與主要計畫範圍之關係。
- 三、案名請配合審議結果修正,以資妥適。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市政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