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151-討論事項-第8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水源特定區計畫(配合台9甲線10K+200路段災害復舊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9151
案件id
MOI新北特定區20181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8月25日第79次會審議通過,並准新北市政府106年10月20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62020637號函送計畫書、圖等報請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利瞭解本計畫區道路系統銜接情形,請將本案開發完成前後道路示意圖、交通道路系統路網圖、周邊道路交通量變化情形、交通改善狀況等內容,補充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二、請補充敘明本案涉及私有土地將採一般徵收方式取得部分,是否業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之變更都市計畫草案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用地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並納入計畫書中。
- 三、考量本案有其辦理之急迫性,相關工程已於106年5月完工並通車,請市政府將工程完工後之相關照片示意圖納入計畫書中,並請重新修正本案實際開闢經費與預定完成期限等項目,以符實際。
- 四、考量核定計畫書圖俟發布實施後即具備法定效力,未來辦理核定作業時,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詳予製作,以資完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