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9221-討論事項-第3案:嘉義市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都市計畫(部分住宅區、學校用地為商業區)(配合民族國小西側國有學產地暨公私有土地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9221
案件id
MOI嘉義住宅區201851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市都委會106年9月5日第125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嘉義市政府106年9月26日府都計字第106261234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示意圖。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洪委員啟東(召集人)、宋委員立垚、邵委員珮君、謝前委員靜琪、蘇委員振維組成專案小組,於106年10月26日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如附錄),並經嘉義市政府107年2月7日府都更字第1072601353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故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市政府107年2月7日府都更字第1072601353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本案都市更新計畫於民國97年發布實施,後因擴大都市更新範圍,並配合變更都市計畫,其相關歷程,請於計畫書補充敘明。
- 二、本案擬以都市更新方式開發,為避免發布實施後未實施都市更新前,衍生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2項但書規定核發建築執照問題,於本會審定後,先依審定之都市計畫書、圖及都市更新條例有關規定,由實施者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並辦理公開展覽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屆時如涉及需調整本會決議文者,則再提會討論。
- 三、依嘉義市都委會決議,本案請嘉義市政府與全部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具結保證依核定計畫書、圖有關規定辦理,並納入主要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 四、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同意依嘉義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
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陳情建議事項嘉義市政府研析意見1黃國村議員嘉義市立吳鳳游泳池考慮嘉義市游泳選手的訓練計劃及愛好游泳人士之想法與應保留吳鳳游泳池之意見,倘認為房屋老舊,市府自可編列預算配合都更計畫重建、改建或維修,應無拆除吳鳳游泳池必要性。
保留吳鳳游泳池1.吳鳳游泳池未來規劃發展乃屬都更計畫範疇,未涉及都市計畫變更內容。
2.後續都市更新計畫評估後再向市議員溝通。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後,檢送修正計畫書32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簡要說明)到署,再提委員會議討論。出席或未出席委員對於本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有修正意見,請於文到7日內送回本署彙整處理,以資周延。
(一)土地使用:本案擬變更住宅區、學校用地為商業區,其使用項目及強度增加,有關變更為商業區之必要性、相關影響分析(如周邊道路交通服務水準、停車空間),以及衍生公共設施服務需求等,請於計畫書補充說明。另外,本案商業區毗鄰學校用地,有關噪音問題如何處理,請補充說明。
(二)都市防災:有關本案變更基地周邊都市災害史(如水災、震災),以及本案商業區與毗鄰學校用地之防災避難動線及空間規劃等,請補充敘明。
(三)其他計畫書應修正事項:
1、本案擬變更學校用地為商業區,請補充教育主管機關同意變更證明文件,以及學校用地變更後有無撤銷徵收之問題等,請納入計畫書敘明。
2、計畫書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市設計準則,係屬細部計畫內容,請予以刪除,並由嘉義市政府本於職權自行核定。
3、本案實施進度與經費請再加強實施時程及實施經費與來源等相關說明,並請增列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規定之實施方式,以增加開發彈性。
(四)擬以都市更新方式開發部分:為避免本案發布實施後未實施都市更新前,衍生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2項但書規定核發建築執照問題,於本會審定後,先依審定之都市計畫書、圖及都市更新條例有關規定,由實施者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並辦理公開展覽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屆時如涉及需調整本會決議文者,則再提會討論。
(五)簽訂協議書:本案依嘉義市都委會決議,請嘉義市政府與全部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具結保證依核定計畫書、圖有關規定辦理,並納入主要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